機構職能
喀左縣經濟和信息化局主要職責:(一),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有關問題,擬訂全縣工業經濟、民營經濟、信息化產業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最佳化升級,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
(二)制定並組織實施工業經濟、民營經濟、通信業的行業規劃、計畫和產業政策,提出最佳化產業、產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分析全縣工業經濟、民營經濟發展趨勢,提出調節政策、建議和調控目標,負責日常工業經濟、民營經濟的調控,監測分析全縣工業經濟、民營經濟運行態勢,發布相關信息,協調解決工業經濟,民營經濟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
(三)負責提出工業經濟、民營經濟、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按規定許可權,管理國家、省、市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四)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的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參與擬訂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
(五)依法行使全縣電力行政管理職責,協調電力運營中的有關問題,培育電力市場。
(六)協調和推動中小企業民營經濟和區域性合作,幫助中小企業開拓市場,推進中小企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內設機構
按照上述職責和人員編制,縣經濟和信息化局(縣個體私營經濟發展服務中心)(縣城鎮集體工業聯社)設11個內部機構。(一)黨委辦公室
負責部分民營企業黨建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人事管理、黨務管理、工資管理、人事檔案、機構編制、紀檢監察、綜合治理、計畫生育、信訪等工作。
(二)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和事務工作,負責機關文秘、機要、檔案、保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車輛管理、資產管理、安全保衛、行政後勤管理工作。
(三)經濟運行股
組織提出年度工業經濟運行調控方案,並組織實施,綜合分析工業經濟運行和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意見。監測、分析全縣工業經濟運行態勢,推動企業強化行銷體系建設,監測分析重要產品市場運行情況,協調有關部門抓好質量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名牌戰略,組織推薦名牌產品,承辦市經信委經濟運行科交辦的業務。
(四)民營經濟股
負責全縣民營經濟的綜合調研,組織或參與起草有關發展民營經濟相關政策並組織監督實施。貫徹《中小企業促進法》依法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總結推廣發展民營經濟的典型經驗,匯總相關信息,為民營企業提供各種諮詢服務、承辦市經信委民營經濟協調科交辦的業務。
(五)能源股(商貿股)
貫徹執行國家及省、市、電力、熱力工業產業政策及發展規劃,組織、擬定全縣電力、熱力工業的行業規劃和經濟技術政策,培育和監督電力市場,分析電力、熱力運行態勢,平衡電熱力資源,依法進行供電營業劃分,指導全縣節電工作,負責全縣電、熱力行政執法與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民爆器材行業及生產流通安全的監督管理,指導並監督軍工、民爆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協調解決有關問題。
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的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承辦市經信委電力科,資源節約綜合利用科,軍工和民爆企業管理科交辦的業務。
(六)技改科技股
負責擬訂工業發展和結構調整規劃,歸口管理全縣技術改造工作,編制全縣工業企業技術改造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實施計畫,對全縣工業技術改造項目的前期工作、實施和竣工驗收工作進行監督管理。負責企業技術改造和國家、省、市、縣扶持鼓勵企業發展有關優惠政策的落實。研究擬訂項目備案制度和核准制度並指導實施,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提出的企業技術進步,指導和協調重點技術創新,新技術引導及消化吸收等項目的實施工作,組織全縣新產品開發新技術推廣套用及新產品鑑定工作,負責企業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承辦市經信委投資與規劃科,規劃統計科,科學技術科交辦的業務。
(七)企業管理股
負責企業改制工作,組織擬訂全系統國有非國有工業企業改革方案,對改制後的企業下崗職工的檔案及財務帳目進行管理,處理金融債務,指導企業建立現代制度。
(八)招商股
負責全局項目建設工作,負責全局項目建設進度報表,負責全局項目建設年終考核,負責項目建設,投資方的接待,服務工作。
(九)集體經濟股
負責集體工業有關企業改制工作,負責退休(機關)幹部醫療保險的繳納與管理,退休人員工資差額的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工作人員遺屬生活費補助發放的管理工作,負責原集體工業聯社遺留問題的接待與處理工作。
(十)老幹部辦公室
宣傳貫徹落實老幹部工作的方針、政策、研究制定全局老幹部工作實施細則。抓好全局離休幹部兩項待遇的落實工作,負責老幹部有關老幹部政策的諮詢解答以及全局老幹部來信來訪的辦理及服務接待工作。
(十一)工業園區管理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工業園區的各項方針政策,研究編制並組織實施工業園區的年度計畫和中長期發展規劃,研究制定工業園區招商引資的優惠政策,負責綜合協調、統計報表工作,制定園區管理政策,負責各鄉鎮、部門向工業園區引資項目的的程式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園區企業涉及工商、稅務、土地、消防、技術監督、環境保護等有關部門的協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