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自核准註冊之日起計算。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6個月內申請續展註冊;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申請的,可以給予6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為10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寬展期滿仍未提出申請的,註銷其註冊商標。
相關詞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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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續展
是指註冊商標所有人在商標註冊有效期滿十年前的一段時間內,依法辦理一定的手續,延長其註冊商標有效期的制度 根據2013年修改的商標法,第四十條註冊商標有效...
續展介紹 重要性 商標續展權 -
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程式
為了實施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的《企業動產抵押物登記管理辦法》第十八條關於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的規定,根據商標專用權質押的特殊要求,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
簡介 辦理程式 所需材料 延期申請 註銷申請 -
《歐洲共同體商標條例》
第16條至23條應適用於共同體商標的申請。 1.根據第5條的規定,申請人不可以成為共同體商標所有人的,申請應予駁回。 1.共同體商標法院應適用本條例的規定。
概述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商標權 第三節 共同體商標的使用 -
商標專用權
商標專用權,這是指由法律授予商標權人在指定商品或服務上使用其註冊商標的排他性權利。商標制度是商品經濟的產物,它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而不斷發展。雖然據歷史記...
介紹 法律體系 特點 措施 現狀分析 -
商標權續展
商標權的續展是指註冊商標所有人為了在註冊商標有效期滿後,繼續享有註冊商標專用權,按規定申請並經批准延續其註冊商標有效期的一種制度。商標權的續展制度有利於...
商標權續展的規定 商標權續展的程式 商標權續展的性質 商標權續展的意義 -
商標許可權
商標許可權,是指商標權人可以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契約許可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的權利。
簡介 商標許可權制概念 商標許可權制的具體內容 中國商標許可權制制度 參考文獻 -
商標
商標是商品的生產者、經營者在其生產、製造、加工、揀選或者經銷的商品上或者服務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務上採用的,用於區別商品或服務來源的,由文字、圖形、字母...
定義 要義 概述 特徵 分類 -
歐洲共同體商標條例
1993年12月20日,歐盟議會通過了《歐洲共同體商標條例》。
發布信息 條例全文 -
商標侵權
商標侵權是指行為人未經商標權人許可,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或者其他干涉、妨礙商標權人使用其註冊商標,損害商標權人合法權益的...
定義 承擔責任 四個要素 更多問題 如何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