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形式審查

商標形式審查主要分三個部分:申請書件的審查(檔案是否齊全、填寫是否規範、簽字/印章是否缺少)、對商標圖樣規格、清晰程式及必要的說明的審查、分類審查(對填報的商品/服務項目的審查)。

概述

1.商標局收到商標註冊申請件後,首先進行的是形式審查。
2.形式審查主要分三個部分:申請書件的審查(檔案是否齊全、填寫是否規範、簽字/印章是否缺少)、對商標圖樣規格、清晰程式及必要的說明的審查、分類審查(對填報的商品/服務項目的審查)。
3.根據形式審查的結果,商標局主要發出三種通知書:〈受理通知書〉、〈補正通知書〉與〈不予受理通知書〉。

形式審查的內容

1、申請人資格審查。主要審查申請人是否具有申請註冊商標的主體資格和申請人申請商標所指定保護的商品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2、外國申請人是否委託了我國指定的商標代理組織。國內申請人委託代理人的,。其委託書是否符合要求。
3、申請書填寫是否符合規定。包括申請人的名義與印章、營業執照是否一致;申請人的地址是否準確;申請人指定的商品或服務填寫是否規範、具體,分類是否準確。
4、商標及商標圖樣的規格、數量是否符合要求。
5、應交送的證明檔案是否完備,規費是否繳納。
6、審查一份申請是否只申報了一個商標。
7、審查商標的申請日期,編定申請號,《商標法實施條例》規定,商標註冊的申請日期,以商標局收到的申請書件的日期為準。通過審查認為申請手續齊備並按照規定填寫申請書件的,編定申請號,發給《受理通知書》。
申請手續不齊備或者未按規定填寫申請書件的,予以退回,申請日期不予保留。申請手續基本齊備或者申請書件基本符合規定,但是需要補正的,通知申請人予以補正。申請人在規定期限內補正並交回商標局的,保留申請日。
對於要求補正而未作補正或補正超過期限的,也同樣予以退回,申請日不予保留。

商標形式審查與實質審查的法律意義

內容是:“根據《商標法》和《商標法實施細則》有關規定,此商標的註冊申請我局已受理。”申請人據此以為一切順利,就以“夜光”為商標申請了各類證件,包括生產許可證、衛生許可證以及醫療器械註冊證等,前後花了許多費用,同時商品包裝的設計工作也早已完成。

(1)事先查詢十分必要,但是事先查詢沒發現在先衝突商標並不意味著必然能獲準註冊。所謂事先查詢是商標註冊申請人在正式向商標局提出申請之前,為了解是否存在與其申請註冊的商標可能構成衝突的在先商標,而進行的有關商標註冊或申請信息的查詢。事先查詢不是商標註冊申請的必經程式,但是,在一定的程度上可以提高商標註冊申請的成功率,避免不必要的損失。但是,即使實現查詢沒有發現已存在的商標註冊和申請信息,而且事實上也的確不存在在先衝突商標,也不能得出申請的商標必然能夠獲準註冊的結論。因為商標獲準註冊,不僅僅要求不存在相同或相近的在先衝突商標使用於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而且還要求申請註冊的商標符合具有顯著性特徵、不違背商標禁用條款、不侵犯他人在先權利、不是惡意搶注等等其他規定。
(2)商標註冊申請被受理只是意味著該申請通過了形式審查,要獲準註冊還必須通過實質審查。商標局對申請註冊的商標進行審查,分析形式審查和實質審查兩個步驟。其中,形式審查只是對商標註冊申請的檔案、手續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審查,主要是就申請書的填寫是否屬實、準確、清晰和有關手續是否完備進行審查。能否通過形式審查決定商標註冊申請能否被受理,而申請註冊的商標能否被初步審定並予以公告,取決於該商標是否通過了實質審查。所以,商標註冊申請被商標局受理只是該申請進入實質審查程式的開始。被駁回的註冊申請是經過形式審查合格而在實質審查中不符合條件的商標申請,由商標局發給申請人《商標駁回通知書》和《商標部分駁回通知書》。
(3)而且,即使經過實質審查認為符合商標註冊的有關規定,予以初步審定並公告,也不意味著該商標能夠最終獲準註冊。因為,經過初步審定的商標還沒有正式被核准註冊,申請人此時還未取得商標專用權。只有被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標在異議期限內他人沒有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才可以被核准註冊。一個商標被核准註冊之後,商標註冊申請人才變為註冊商標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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