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定義
商業承兌匯票保貼是指對符合銀行授信條件的企業,以書函的形式(或在票據上記載銀行的承諾)承諾為其簽發或持有的商業承兌匯票辦理貼現,即給予保貼額度的一種授信業務。申請保貼額度的企業既可以是票據承兌人,也可以是票據持票人。
業務種類
商業承兌匯票承兌人保貼業務、商業承兌匯票持票人保貼業務
產品優勢
1、加強商業票據的變現能力和流通性。銀行對商業承兌匯票加具保貼函(或在票據上記載銀行的保貼承諾),會使得商業承兌匯票的流通性大大提高,基本上可視同於銀行承兌匯票。
2、對承兌人,相對於銀行承兌匯票,客戶可以省去一定保證金及承兌手續費,節省了資金、財務費用;同時企業可以根據結算需要,隨時簽發票據。
3、對持票人,可快速獲得資金融通,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4、通過票據業務,充分藉助核心企業的結算鏈條,便利銀行行銷核心企業的上游企業,實現鏈式行銷。
企業需提供的材料
資料或協定
除基本授信資料外,客戶還應根據業務具體情況向我行提供或簽署以下檔案資料或協定:
1、買賣雙方的貿易契約或訂單
2、《商業承兌匯票貼現額度協定(給予貼現人)》
3、《商業承兌匯票貼現額度協定(給予承兌人)》
操作流程
商業承兌匯票 保貼額度(給予貼現人)
1、賣方企業向我行申請保貼額度,通過審批後,賣方企業與我行簽訂《商業承兌匯票貼現額度協定(給予貼現人)》,約定保貼的具體條件。
2、買賣雙方企業簽訂商品購銷契約。
3、買方(或賣方)企業向我行購買空白商業承兌匯票並自行簽發,同時買方企業對商業承兌匯票進行承兌。
4、賣方企業根據協定約定向銀行申請貼現,我行按照有關手續給予辦理。
5、匯票到期,銀行直接向承兌人提示付款。
商業承兌匯票保貼額度(給予承兌人)
1、買方企業申請保貼額度,通過審批後,買方企業與我行簽訂《商業承兌匯票貼現額度協定(給予承兌人)》,約定保貼的具體條件。
2、買賣雙方企業簽訂商品購銷契約。
3、買方(或賣方)企業向我行購買空白商業承兌匯票並自行簽發,同時買方企業對商業承兌匯票進行承兌。
4、賣方企業根據協定約定向銀行申請貼現,我行按照有關手續給予辦理。
5、匯票到期,銀行直接向承兌人提示付款。
行銷建議
商票保貼業務客戶定位:
1、國內實力較強的大型企業集團,一般這些公司非常有實力,銀行通常願意為這些企業簽發的商業承兌匯票提供保貼。
2、有節省財務意識的集團客戶,如一些管理較為規範的大型貿易企業,企業實力雄厚,履約能力強,例如:特大型的鋼鐵、石油、化工、電力、煤炭等集團客戶。
3、與規模較大的財務公司合作。對於規模較大的財務公司,核定一定授信額度,利用財務公司與這些成員企業天然的血緣聯繫,由財務公司承兌這些成員單位簽發的商業承兌匯票,銀行保證予以貼現。
建議:可以從中國財務公司協會網站尋找客戶:排名靠前、且系統內成員單位有大量使用票據的財務公司,如中國華電財務有限公司、中國大唐電力財務有限公司、中國五礦財務有限公司、中糧財務有限公司、海爾財務有限公司、珠海格力集團財務有限公司、國航集團財務有限公司、南航財務有限公司、海航財務有限公司等客戶。而該種操作模式不適用中油財務有限公司、中國石化財務有限公司、中海石油財務有限公司,這三大石油集團成員單位的實力普遍非常強勁,下屬公司簽發商業承兌匯票需要財務公司承兌的可能性不大。
基本流程
出票人簽發匯票並交付給收款人,收款人向匯票上記載的付款人請求付款,付款人應承擔付款義務,銀行並收取一定手續費用。這是因為付款人與出票人在出票之前雙方之間存在資金關係,出票人在付款人處有一定金額的款項,或者付款人對出票人負有債務。所以,出票人委託付款人進行付款。為了使付款人做好付款的準備,持票人在匯票到
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兌,要由付款人作出意思表示。付款人一旦承兌,該付款人則成為承兌人,就負有無條件付款的義務。相反,如果付款人不同意承兌,不在匯票上籤章,那么則不產生票據責任。付款人不同意承兌,並不對收款人承擔責任,只是對出票人違反約定義務;形成違約,從而對出票人承擔違約責任,而不是票據責任。收款人因付款人不同意承兌,也不能要求付款人承擔責任,只能向其前手行使追索權。
注意事項
匯票的承兌,只對定日付款、出票後定期付款和見票後定期付款的匯票適用。見票即付的匯票不需要提示承兌,也就不存在承兌行為。同時,出票人與付款人為同一人的對已匯票,也不需要進行承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