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購進總額包括:
(1)從工農業生產者購進的商品;
(2)從出版社、報社的出版發行部門購進的圖書、 雜誌和報紙;
(3)從各種經濟類型的批發零售貿易企業購進的商品 (物資);
(4)從其他單位購進的商品,如從機關、團體、企業、單位購進的剩餘物資,從餐飲業、服務業購進的商品,人海關、市場管理部門購進的緝私和沒收的商品,從居民收購的廢舊商品等;
(5)從國(境)外直接進口的商品。
商品購進總額不包括:
(1)企業為了本單位自身經營用,不是作為轉賣而購進的商品。如材料物質、包裝物、低值易耗品、辦公用品等;
(2)未通過買賣行為而收入的商品。 如接收其他部門移交的商品、借入的商品、收入代其他單位保管的商品、其他單位贈送的樣品、加工收回的成品等;
(3)經本單位介紹,由買賣雙方直接結算, 本單位只收取手續費的業務;
(4)銷貸退回和買方拒付貸款的商品;
(5)商品溢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