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概念
商品條碼包括零售商品、非零售商品、物流單元、位置的代碼和條碼標識。我國採用國際通用的商品代碼及條碼標識體系,推廣套用商品條碼,建立我國的商品標識系統。
零售商品是指在零售端通過POS掃描結算的商品。其條碼標識由全球貿易項目代碼(GTIN)及其對應的條碼符號組成。零售商品的條碼標識主要採用EAN/UPC條碼。一聽啤酒、一瓶洗髮水和一瓶護髮素的組合包裝都可以作為一項零售商品賣給最終消費者。
非零售商品是指不通過POS掃描結算的用於配送、倉儲或批發等操作的商品。其標識代碼由全球貿易項目代碼(GTIN)及其對應的條碼符號組成。非零售商品的條碼符號主要採用採用ITF-14條碼或UCC/EAN-128條碼,也可使用EAN/UPC條碼。一個裝有24條香菸的紙箱、一個裝有40箱香菸的托盤都可以作為一個非零售商品進行批發、配送。
物流單元條碼是為了便於運輸或倉儲而建立的臨時性組合包裝,在供應鏈中需要對其進行個體的跟蹤與管理。通過掃描每個物流單元上的條碼標籤,實現物流與相關信息流的連結,可分別追蹤每個物流單元的實物移動。物流單元的編碼採用系列貨運包裝箱代碼(SSCC-18)進行標識。一箱有不同顏色和和尺寸的12件裙子和20件夾克的組合包裝,一個含有40箱飲料的托盤(每箱12盒裝)都可以視為一個物流單元。
技術發展
條形碼技術是隨著計算機與信息技術的發展和套用而誕生的,它是集編碼、印刷、識別、數據採集和處理於一身的新型技術。
使用條形碼掃描是今後市場流通的大趨勢。為了使商品能夠在全世界自由、廣泛地流通,企業無論是設計製作,申請註冊還是使用商品條形碼,都必須遵循商品條形碼管理的有關規定。
商品條形碼的誕生極大地方便了商品流通,現代社會已離不開商品條形碼。據統計,目前我國已有50萬種產品使用了國際通用的商品條形碼。我國加入世貿組織後,企業在國際舞台上必將贏得更多的活動空間。要與國際慣例接軌,適應國際經貿的需要,企業更不能慢待商品條形碼。
特點
商品條形碼的編碼遵循唯一性原則,以保證商品條形碼在全世界範圍內不重複,即一個商品項目只能有一個代碼,或者說一個代碼只能標識一種商品項目。不同規格、不同包裝、不同品種、不同價格、不同顏色的商品只能使用不同的商品代碼。
EAN商品條形碼亦稱通用商品條形碼,由國際物品編碼協會制定,通用於世界各地,是目前國際上使用最廣泛的一種商品條形碼。我國目前在國內推行使用的也是這種商品條形碼。EAN商品條形碼分為EAN-13(標準版)和EAN-8(縮短版)兩種。
EAN-13通用商品條形碼一般由前綴部分、製造廠商代碼、商品代碼和校驗碼組成。商品條形碼中的前綴碼是用來標識國家或地區的代碼,賦碼權在國際物品編碼協會,如00-09代表美國、加拿大。45-49代表日本。690-692代表中國大陸,693代表的是中外合資,471代表我國台灣地區,489代表香港特區。製造廠商代碼的賦權在各個國家或地區的物品編碼組織,我國由國家物品編碼中心賦予製造廠商代碼。商品代碼是用來標識商品的代碼,賦碼權由產品生產企業自己行使,生產企業按照規定條件自己決定在自己的何種商品上使用哪些阿拉伯數字為商品條形碼。商品條形碼最後用1位校驗碼來校驗商品條形碼中左起第l-12數字代碼的正確性。
商品條形碼的標準尺寸是37.29mmx26.26mm,放大倍率是0.8-2.0。當印刷面積允許時,應選擇1.0倍率以上的條形碼,以滿足識讀要求。放大倍數越小的條形碼,印刷精度要求越高,當印刷精度不能滿足要求時,易造成條形碼識讀困難。
由於條形碼的識讀是通過條形碼的條和空的顏色對比度來實現的,一般情況下,只要能夠滿足對比度(PCS值)的要求的顏色即可使用。通常採用淺色作空的顏色,如白色、橙色、黃色等,採用深色作條的顏色,如黑色、暗綠色、深棕色等。最好的顏色搭配是黑條白空。根據條形碼檢測的實踐經驗,紅色、金色、淺黃色不宜作條的顏色,透明、金色不能作空的顏色。
EAN-8商品條形碼是指用於標識的數字代碼為8位的商品條形碼,由7位數字表示的商品項目代碼和1位數字表示的校驗符組成。
註冊的條件及程式
一、商品條碼註冊的條件依法取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營業執照的生產者、銷售者可根據自己的經營需要,申請註冊廠商識別代碼。申請註冊行為完全是自願的。
二、商品條碼註冊的程式
1.申請人可到所在地的編碼分支機構辦理申請廠商識別代碼手續,並提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營業執照及其複印件三套。(分別由中國物品編碼中心、申請人所在地的編碼分支機構和申請人所在企業內部存檔保留)
2.填寫《中國商品條碼系統成員註冊登記表》,可直接在線上填寫註冊登記表。(備註:如在網上填寫申請表還需列印、蓋章、然後提交到當地編碼分支機構)
3.集團公司請填集團公司下屬分公司基本信息表。
4.申請人的申請資料經所在地的編碼分支機構初審後,符合條件的資料,由編碼分支機構簽署意見並報送到中國物品編碼中心(以下簡稱編碼中心)審批。
5.編碼中心收到初審合格的申請資料及申請人交納的費用(見表一)後,對確實符合規定要求的,編碼中心向申請人核准註冊廠商識別代碼,完成審批程式。
6.申請單位收到中國商品條碼系統成員證書,申請結束。
部分國家地區(EAM)成員的條形碼前綴碼
美國、加拿大00-09以色列729丹麥57
(店內碼)20-29委內瑞拉759挪威70
日本45-49烏拉圭773瑞士76
比利時/盧森堡54玻利維亞773西班牙84
芬蘭64智利780奧地利90-91
瑞典73厄瓜多786紐西蘭94
義大利80-83古巴850斯洛維尼亞383
荷蘭87捷克859德國400-440
澳大利亞93韓國880台灣471
保加利亞380新加坡888拉脫維亞475
克羅埃西亞385馬來西亞893斯里蘭卡479
俄羅斯460-469越南977香港489
愛沙尼亞474墨西哥750賽普勒斯529
立陶宛477哥倫比亞770馬爾他535
菲律賓480秘魯775葡萄牙560
希臘520阿根廷779波蘭590
馬其頓531巴拉圭784匈牙利599
愛爾蘭539巴西789模里西斯609
冰島569斯洛伐克858阿爾巴尼亞613
羅馬尼亞594南斯拉夫860中國大陸690-695
南非600-601泰國885法國30-37
摩洛哥611印度890英國50
土耳其619、869印度尼西亞899
條形碼GS1已分配的前綴碼
前綴碼 | 編碼組織所在國家 ( 或地區)/ 套用領域 | 前綴碼 | 編碼組織所在國家 ( 或地區)/ 套用領域 |
000 ~ 019 030 ~ 039 060 ~ 139 | 美國 | 627 | 科威特 |
020 ~ 029 040 ~ 049 200 ~ 299 | 店內碼 | 628 | 沙烏地阿拉伯 |
050 ~ 059 | 優惠券 | 629 | 阿拉伯聯合酋長國 |
300 ~ 379 | 法國 | 640 ~ 649 | 芬蘭 |
380 | 保加利亞 | 690 ~ 695 | 中國 |
383 | 斯洛維尼亞 | 700 ~ 709 | 挪威 |
385 | 克羅埃西亞 | 729 | 以色列 |
387 | 波赫 | 730 ~ 739 | 瑞典 |
400 ~ 440 | 德國 | 740 | 瓜地馬拉 |
450 ~ 459 490 ~ 499 | 日本 | 741 | 薩爾瓦多 |
460 ~ 469 | 俄羅斯 | 742 | 宏都拉斯 |
470 | 吉爾吉斯斯坦 | 743 | 尼加拉瓜 |
471 | 中國台灣 | 744 | 哥斯大黎加 |
474 | 愛沙尼亞 | 745 | 巴拿馬 |
475 | 拉脫維亞 | 746 | 多米尼加 |
476 | 亞塞拜然 | 750 | 墨西哥 |
477 | 立陶宛 | 754 ~ 755 | 加拿大 |
478 | 烏茲別克斯坦 | 759 | 委內瑞拉 |
479 | 斯里蘭卡 | 760 ~ 769 | 瑞士 |
480 | 菲律賓 | 770 | 哥倫比亞 |
481 | 白俄羅斯 | 773 | 烏拉圭 |
482 | 烏克蘭 | 775 | 秘魯 |
484 | 摩爾多瓦 | 777 | 玻利維亞 |
485 | 亞美尼亞 | 779 | 阿根廷 |
486 | 喬治亞 | 780 | 智利 |
487 | 哈薩克斯坦 | 784 | 巴拉圭 |
489 | 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 786 | 厄瓜多 |
500 ~ 509 | 英國 | 789 ~ 790 | 巴西 |
520 | 希臘 | 800 ~ 839 | 義大利 |
528 | 黎巴嫩 | 840 ~ 849 | 西班牙 |
529 | 賽普勒斯 | 850 | 古巴 |
530 | 阿爾巴尼亞 | 858 | 斯洛伐克 |
531 | 馬其頓 | 859 | 捷克 |
535 | 馬爾他 | 860 | 南斯拉夫 |
539 | 愛爾蘭 | 865 | 蒙古 |
540 ~ 549 | 比利時和盧森堡 | 867 | 朝鮮 |
560 | 葡萄牙 | 869 | 土耳其 |
569 | 冰島 | 870 ~ 879 | 荷蘭 |
570 ~ 579 | 丹麥 | 880 | 韓國 |
590 | 波蘭 | 884 | 高棉 |
594 | 羅馬尼亞 | 885 | 泰國 |
599 | 匈牙利 | 888 | 新加坡 |
600、601 | 南非 | 890 | 印度 |
603 | 加納 | 893 | 越南 |
608 | 巴林 | 899 | 印度尼西亞 |
609 | 模里西斯 | 900 ~ 919 | 奧地利 |
611 | 摩洛哥 | 930 ~ 939 | 澳大利亞 |
613 | 阿爾及利亞 | 940 ~ 949 | 紐西蘭 |
616 | 肯亞 | 955 | 馬來西亞 |
618 | 象牙海岸 | 958 | 中國澳門特別行政區 |
619 | 突尼西亞 | 977 | 連續出版物 |
621 | 敘利亞 | 978、979 | 圖書 |
622 | 埃及 | 980 | 應收票據 |
624 | 利比亞 | 981、982 | 普通流通券 |
625 | 約旦 | 990 ~ 999 | 優惠券 |
626 | 伊朗 |
註冊的條件及程式
一、商品條碼註冊的條件
依法取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營業執照的生產者、銷售者可根據自己的經營需要,申請註冊廠商識別代碼。申請註冊行為完全是自願的。
二、商品條碼註冊的程式
1.申請人可到所在地的編碼分支機構辦理申請廠商識別代碼手續,並提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營業執照及其複印件三套。(分別由中國物品編碼中心、申請人所在地的編碼分支機構和申請人所在企業內部存檔保留)
2.填寫《中國商品條碼系統成員註冊登記表》,可直接在線上填寫註冊登記表。(備註:如在網上填寫申請表還需列印、蓋章、然後提交到當地編碼分支機構)
3.集團公司請填集團公司下屬分公司基本信息表。
4.申請人的申請資料經所在地的編碼分支機構初審後,符合條件的資料,由編碼分支機構簽署意見並報送到中國物品編碼中心(以下簡稱編碼中心)審批。
5.編碼中心收到初審合格的申請資料及申請人交納的費用(見表一)後,對確實符合規定要求的,編碼中心向申請人核准註冊廠商識別代碼,完成審批程式。
6.申請單位收到中國商品條碼系統成員證書,申請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