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申訴

員工申訴是指員工在工作中認為受到不公正待遇等,通過正常的渠道反映其意見和建議。

類別

依據對象的不同,可分為企業內部申訴和企業外部申訴,即勞動仲裁。

依據申訴人的不同,可分為個人申訴和集體申訴。

意義

1、為員工依照正式程式維護其合法權益提供渠道

2、疏解員工情緒,改善工作氛圍

3、提現了人力資源管理的合理性

4、有效防範不同層次管理權的不當使用

5、提高組織內部自行解決問題的能力

準則

1.申訴規則的制度化:鼓勵正當的申訴行為,約束不當的申訴行為。

2.申訴責權的確定化:規定員工有申訴的權利和義務,員工也必須對自己的申訴行為負責。

3.申訴機構的正式化:組織內部申訴機構應力求正式化,建立正式的申訴機構。

4.申訴範圍的明確化:明確那些情況可以申訴

5.申訴程式的合理化

6.申訴處理的技巧化

7.申訴信息的保密化

程式

1.受理員工申訴:即由申訴者與監督者、管理者商談。

2.查明事實:管理者要查明爭議事實,不得有偏袒。方法有:進行實地調查、廣泛地與員工面談;分析和檢討各項政策、規定和措施;檢查員工資料;與有關人員研討。

3.解決問題:了解員工申訴的事實真相之後,應設法加以解決。

4.申請仲裁:如果員工的不滿不能在組織內部獲得滿意解決,則雙方都可以訴諸第三者貨公權力來仲裁。仲裁者的角色有如法官,對員工的申訴進行裁決。

5.提起訴訟:在我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爭議進行裁決之後,雙方當事人不服,可以在規定的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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