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能
哈爾濱鐵路公安局位於全國路網的東北端,管轄線路覆蓋黑龍江省全境,兼跨內蒙古自治區呼倫貝爾市。主要有以下職能:
1、預防制止違法犯罪活動,受理並調查民眾報警案件,查緝通緝犯、抓獲現行犯、潛逃犯;
2、處置治安案件,查處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維護公共秩序;
3、保衛國家警衛對象在車站乘降的安全;
4、接受處理列車乘警交站事項;
5、領導車站治安保衛委員會、義務消防隊和治安聯防組織的工作,會同地方和鐵路有關部門,在車站和關內鐵路沿線組織開展民眾護路聯防活動;
6、協同公安、司法、國家安全機關在車站執行偵查、逮捕、押解犯罪嫌疑人任務工作;
7、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軍運、特運的安全保衛工作;
8、對旅客進行防爆、防火災、防盜竊、防自然災害事故和法制宣傳工作;
9、協助車站領導落實內部安全保衛責任、負責車站內部安全保衛工作;
10、會同安全監察部門,調查處理車輛肇事、路外傷亡等事故;
11、其他轄區內涉及的安保方面的業務。
機構設定
哈爾濱鐵路公安局內部設有綜合管理類機構(10個):辦公室(政治部辦公室)、裝備財務處、政治部組織幹部處、政治部人事訓練處、政治部宣傳教育處、政治部離退休幹部管理處、紀檢監察處、機關黨委、工會、團委。執法勤務類機構(14個):信息指揮中心、國內安全保衛處、刑事犯罪偵查處、刑事技術處、治安管理處、警衛處、法制監管處、消防監督處、網路安全保衛處、技術偵察處(技術偵察支隊)、警務督察處、內部安全保衛處、交通管理處、反恐怖處。
下轄運營公安處(5個):哈爾濱公安處、齊齊哈爾公安處、牡丹江公安處、佳木斯公安處、海拉爾公安處。
下轄直屬機構(4個):人民警察訓練支隊、綏芬河口岸公安支隊、滿洲里口岸公安支隊、警犬繁育訓練支隊(基地)。
光榮歷史
哈爾濱鐵路公安局歷史悠久,新中國鐵路公安機關始建於此。1947年黑龍江解放後,2月25日,奉東北行政委員會命令,東北鐵路公安處在哈爾濱成立,哈爾濱由此成為新中國鐵路公安機關的發源地。在六十多年的風雨歷程中,幾代哈鐵公安民警抒寫著對黨和人民的無限忠誠,用英勇無畏的浩然正氣詮釋著北疆鐵警的職業操守。先後有178名民警為哈鐵公安事業獻出了寶貴生命,有6人被授予革命烈士稱號,有2人榮獲全國五一勞動獎章,35人次被評為全國、全省勞動模範,8人被授予二級英雄模範稱號,35人次榮獲火車頭獎章,2人被評選為特級優秀人民警察,94人榮獲全國、全省優秀人民警察稱號,40人次榮立個人一等功,7個集體榮獲全國先進模範單位、全國優秀公安基層單位殊榮。
2016年8月,哈爾濱鐵路公安局新一屆黨委班子組建以來,堅持穩中求進,恪守務實重行,全面開啟了哈鐵公安強基興局新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