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消費者協會

哈爾濱市消費者協會

哈爾濱市消費者協會成立於1984年11月30日,現有15名專職工作人員,協會內部設立3個部——投訴部、質檢部、宣傳部。區、縣(市)消費者協會19個(7個區、12個縣(市)),市消協直屬分會14個;全市消協系統共有專職工作人員122人;設立在全市各大中型商服企業消費者投訴聯絡站48個。初步形成了我市縱、橫向的組織網路體系,是哈爾濱市一個重要的文明服務視窗。

主要職能

1、向消費者提供消費信息和諮詢服務;

2、參與有關行政部門對商品和服務的監督、檢查;

3、就有關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問題,向有關行政部門反映、查詢,提出建議;

4、受理消費者的投訴,並對投訴事項進行調查、調解;

5、投訴事項涉及商品和服務質量問題的,可以提請鑑定部門鑑定,鑑定部門應當告知鑑定結論;

6、就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支持受損害的消費者提起訴訟;

7、對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通過大眾傳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評

處理程式

消費者協會處理投訴的程式

接受投訴後,即向被投訴單位或主管部門發出轉辦單,並附上投訴信,要求按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在一定期限內答覆,一般情況下在正式立案後的15日內處理完畢。超期未辦的,再次催促或採取其它辦法,直到辦結為止。

對內容複雜、爭議較大的投訴,消協將直接或會同有關部門共同處理。

需要做鑑定的,將提請有關法定鑑定部門鑑定並出具書面鑑定結論。鑑定所需的費用一般由鑑定結論的責任方承擔。

對涉及面廣、危及廣大消費者權益的,或者損害消費者權益情節嚴重又久拖不決的重要投訴,將向政府或有關部門及時反映,同時通過大眾傳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評,並配合有關職能部門進行查處。

消協處理消費者與經營者爭議糾紛,堅持自願、合法原則。在消協的主持下,雙方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自願協商,達成協定。消協對所有投訴均會及時給予答覆和處理。

消協受理投訴不收費。

受理範圍

消費者協會受理投訴的範圍

1、根據《消法》關於“消費者的權利”的9項規定,受理消費者受到損害的投訴。

2、根據《消法》關於“經營者的義務”的10項規定,受理消費者對經營者未履行法定義務的投訴。

3、受理農民購買、使用直接用於農業生產的種子、化肥、農藥、農膜、農機具等生產資料受到權益損害的投訴。

消費者協會不予受理的投訴有:

(1)經營者之間購、銷活動方面的糾紛;

(2)消費者個人私下交易糾紛;

(3)商品超過規定的保修期和保證期;

(4)商品標明是“處理品”的(沒有真實說明處理原因的除外);

(5)未按商品使用說明安裝、使用、保管、自行拆動而導致商品損壞或人身危害的;

(6)被投訴方不明確的;

(7)爭議雙方曾達成調解協定並已執行,而且沒有新情況、新理由的;

(8)法院、仲裁機構或有關行政部門已受理調查和處理的;

(9)不符合國家法規有關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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