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商務局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於國內外貿易及國際經濟合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起草全市國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方面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市政府規範性檔案草案,制定相關規範性檔案,並負責組織實施。

主要職能

(二)貫徹執行國家進出口商品、加工貿易管理辦法和進出口管理商品、技術目錄;擬訂促進全市外貿增長方式轉變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全市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畫;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大宗進出口商品,指導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

(三)執行國家對外技術貿易、進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進出口的貿易政策;推進全市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工作;依法監督全市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技術工作;依法頒發防擴散等與國家安全相關的進出口許可證件。

(四)執行國家、省多邊(含區域、自由貿易區)經貿合作戰略和政策;牽頭組織參加國際經貿活動,參與多邊經貿談判並處理國際地區間經貿關係中涉及我市的相關事務;負責全市對外經濟貿易協調工作。

(五)負責全市進出口商品巨觀管理,辦理對外貿易經營等備案登記;負責外商駐哈代表機構的管理;組織指導境內外有關經貿交易會、展覽會、展銷會、洽談會工作。

(六)牽頭擬訂我市服務貿易發展規劃,並開展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服務貿易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七)組織協調全市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的工作;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工作及國外對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及相關工作,配合國家商務部、省商務廳依法實施對外貿易調查和產業損害調查,依法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指導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

(八)負責全市對外經濟合作工作,組織實施“走出去”戰略,牽頭擬訂我市境外投資的管理辦法和政策措施;依法管理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等;執行中國公民出境就業管理政策;牽頭負責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

(九)擬訂與毗領國家經貿發展規劃、政策和措施;負責我市與俄、東北亞地區多邊、雙邊經貿會議活動的組織與銜接工作。

(十)執行國家制定的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經貿規劃、政策,參與組織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有關部門和台灣地區授權機構進行磋商洽談活動;負責我市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商貿聯絡機制工作。

(十一)負責市水、陸、空口岸管理工作;牽頭擬訂口岸管理相關政策、措施。

(十二)負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商貿服務業的改革和商貿發展,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十三)負責編制全市國內貿易發展規劃,促進商貿服務業健康發展;負責編制並組織實施全市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推動城市商業體系建設;負責外商投資商業領域項目選址的審核;組織實施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有關流通領域投資項目;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

(十四)負責牽頭協調全市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擬訂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動全市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

(十五)承擔組織實施全市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責任;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全市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按分工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酒類、肉類等主要生活用品和畜禽屠宰、特殊流通行業等進行監督管理。

(十六)指導區、縣(市)商務工作。

(十七)承擔法律法規賦予的其他權力和義務,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現任領導

局長:孫永斌

內設機構

辦公室

1、負責局公文處理、檔案管理、印信管理、機要通信和保密工作。

2、負責局黨組會議、局務會議、局長辦公會議的會務、秘書及有關決議事宜的督辦、催辦工作。

3、協調局領導的重要活動;負責國內接待工作。

4、負責全局性大型會議及活動的有關組織協調安排工作。

5、負責上級機關有關我局重大決策和工作部署的督查落實;負責市委、市政府重要決定事項的分 解督辦、落實和綜合反饋;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及回告工作。

6、負責信訪工作;負責計畫生育工作。

7、負責編寫商務局大事記;負責史志、年鑑編撰工作。

8、負責重要檔案的起草。

9、負責新聞發布及對外宣傳工作;負責市委、市政府政府信息工作;負責《商務局簡報》、《口岸簡報》核發工作。

10、負責機關行政管理工作;負責研究制定並組織實施機關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

11、負責機關辦公用品、備品的採購供應工作。

12、負責局機關實物資產管理;負責辦公用房的調配、修繕、管理工作。

13、負責機關車輛管理、會議室管理工作、機關安全保衛工作。

14、負責協調房產管理處、文化宮、職工幼稚園有關工作。

15、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政策研究室

1、負責國家綜合性內外貿政策的研究,組織起草或擬訂全市綜合性內外貿政策;

2、負責起草重要綜合性檔案、領導講話和工作報告;

3、組織內外貿發展戰略研究,負責全市內外貿綜合性或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解決問題的相關意見或建議;

4、牽頭組織相關重要專題調研及全局調研工作。

5、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事教育處

1、認真貫徹國家及省、市有關人事、教育等工作方針政策並組織實施。

2、負責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機構設定和人員編制管理工作。

3、負責幹部調配,出國人員政審,選派幹部培訓工作,組織工作調研。

4、負責局機關幹部考核、競聘、任免,後備幹部管理及直屬事業單位班子考核、任免及人才隊伍建設工作。配合局機關黨委抓好局機關目標考核工作。

5、負責局機關公務員管理。日常考核、獎懲,機關工作人員考勤、休假、探親和公務員培訓工作。

6、指導全市商務系統職工的教育培訓工作。

7、組織各系列(含政工系列)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考試、評定、審核、發證和培訓工作。

8、負責局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在職、離退休、退養人員工資、各類津貼、補貼、臨時工工資、醫療保險、退職待遇的審核、呈報及審批工作。

9、負責局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技術工人的技術等級培訓、考核和辦證工作。

10、負責局機關在職人員住房公積金的計算及管理工作。

11、負責工資計畫、幹部和工資統計報表、局機關工作人員及直屬事業單位領導班子人員檔案管理及組織史編撰工作。

12、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財務審計處

1、機關行政經費的核算與管理。編制機關行政經費年度部門預算;局直屬事業單位行政經費管理。

2、專項經費的核算與管理。專項經費的申請、核算與管理;外貿發展金、機電發展金、對俄發展金的核算與管理;協調落實副食品風險基金的使用;出國團組經費的申報審核。

3、機關資產的核算與管理;政府採購計畫的上報。

4、負責對全市進出口企業的有關獎勵金、國際市場開拓資金的審核和發放;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其他有關政策。

5、負責審計工作,對直屬事業單位的財務收支、經濟責任、專項等進行審計。

6、負責對外匯的申請與核銷;參與審核全市出口退稅,協調退稅部門了解企業退稅情況。

7、 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綜合指導處

1、負責組織編制全市國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技術合作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

2、負責組織、實施、下達年度對外貿易巨觀調控指標。

3、負責監測、分析國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技術合作巨觀運行情況,提出政策建議。

4、負責全市國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技術合作的綜合統計、分析預測及信息發布工作。

5、負責國家、省以及十五個副省級城市對外經貿主要經濟指標運行信息的網路建設、資料收集、加工、分析和信息交流工作。

6、負責全局業務材料綜合和綜合匯總本局招商引資工作。

7、負責指導區、縣(市)商務工作。

8、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對外貿易處

1、負責全市進出口商品巨觀管理工作,根據商務部授權負責本地區進出口商品的行政管理;

2、負責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和管理工作,辦理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發證、換證,管理計算機數據及資料;

3、負責協調管理外貿經營秩序工作,根據商務部和全省、全市商務發展的總體戰略,規範我市外經貿企業;

4、負責進出口商品配額的審核申報和巨觀調控工作,根據商務部規定的進出口配額管理辦法,負責本地區配額的申請、分配工作,督促檢查企業所分得配額的使用情況;

5、組織進出口商品配額招標,組織我市外貿企業積極參加投標;

6、負責加工貿易的管理工作,按國家規定對加工貿易項目進行審核,辦理展期、變更,協調解決企業在此項工作中出現的問題;

7、簽發商務部授權範圍內的各類進出口商品許可證,根據商務部授權,按照簽證規範要求,核發一般商品進出口許可證、紡織品出口許可證及出口原產地證;受理外貿企業領證申請、登記,並進行審核、簽發;

8、組織實施“以質取勝”戰略,管理出口商品商標工作,指導和幫助企業正確使用出口商品商標,協調、解決出現的問題;

9、負責外商駐哈機構的管理及國外(包括台、港、澳地區)非企業駐哈代表機構的審核申報工作,根據國家商務部有關檔案要求,對國外(包括台、港、澳地區)非企業機構駐哈代表處的設立、延期、變更、終止進行審核,並負責製件、發證及相關的工作管理;

10、負責對外貿易企業協會工作;

11、 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條約法律處

1、負責國家有關內外貿易、國際經濟技術合作的地方性法規的學習、宣傳,組織有關單位和部門進行具體實施並抓好落實。

2、組織起草全市有關內外貿和國際經濟技術合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對有關地方性法律法規,根據實施情況的實際問題,向有關部門適時提出修改的建議。

3、負責全市重大經貿協定、契約、章程和重大爭議案的研究與協調。

4、負責世界貿易組織規劃和有關條約的研究、諮詢和指導,提出我市適應世貿組織運行規則的巨觀策略和具體措施,並組織實施。

5、參與重大經貿協定、契約和重大爭議案的研究與協調。

6、負責商務局行政訴訟和行政複議工作。

7、負責對外經貿法律宣傳、法律交流和國內外有關法律培訓。

8、負責行政執法責任制的實施和行政執法監督檢查。

9、負責對執法人員的培訓、考核、發證工作。

10、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對俄貿易處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對俄羅斯等獨立國協及周邊國家貿易的方針、政策,提出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2、組織全市各類企業參加“哈洽會”和在俄羅斯等獨立國協及周邊國家舉辦的展銷會、洽談會的參展和洽談工作。

3、負責全市對俄羅斯等獨立國協及周邊國家貿易的審核、報批與管理。

4、負責對俄羅斯等獨立國協及周邊國家進出口許可證的管理。

5、負責俄羅斯等獨立國協及周邊國家外商來華的邀請工作。

6、負責對俄羅斯等獨立國協及周邊國家的貿易統計、分析工作。

7、負責對俄羅斯等獨立國協及周邊國家客商的接待工作。

8、負責開拓俄羅斯等獨立國協及周邊國家經貿政策的研究、制定和落實工作。

9、負責推進對俄經貿合作戰略升級工作的方案制定、綜合協調、組織推進等工作。

10、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對俄合作處

1、負責執行國家和省對俄羅斯等獨立國協及周邊國家經濟技術合作的方針、政策,提出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2、負責全市對俄羅斯等獨立國協及周邊國家外經企業經營資格的申報工作。

3、負責全市對俄羅斯等獨立國協及周邊國家承包工程、勞務合作可行性研究、立項、契約的審批和申報工作。

4、負責對在俄羅斯等獨立國協及周邊國家投資興辦獨資、合資合作企業、企業商務代表處的契約及章程的初審和申報工作,負責對上述境外企業的業務統計。

5、負責全市對俄羅斯等獨立國協及周邊國家已批准的境外企業、商務代表處、承包工程、勞務合作項目的運營情況實施指導監督。

6、負責組織指導派往俄羅斯等獨立國協及周邊國家勞務人員的培訓工作並進行管理。

7、負責與俄羅斯等獨立國協及周邊國家有關州、市政府及有關部門的溝通與聯繫,協商解決我市企業在上述國家經濟技術合作中出現的問題。

8、負責了解俄羅斯等獨立國協及周邊國家在經濟技術合作方面的法律、法規、政策及相關信息,為擬在上述國家開展經濟技術合作的我市企業提供參考並進行有效地指導。

9、負責在國內外舉辦或參加對俄羅斯等獨立國協及周邊國家的經濟技術合作展銷會、洽談會、對接會等工作。

10、負責俄羅斯等獨立國協及周邊國家來哈的經濟技術合作代表團的接待工作。

11、負責哈爾濱市開拓俄羅斯市場專項資金(對外經濟技術合作部分)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12、負責對我市企業與俄羅斯等獨立國協及周邊國家經濟技術合作情況的調查研究。

13、負責協調全市對俄羅斯等獨立國協及周邊國家的經濟技術合作工作。指導區(縣)、市開展工程承包和勞務合作。

14、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國際經貿關係處

1、貫徹執行國別、多邊經貿政策;

2、組織我市參與多邊對外經貿談判,擬定活動方案並組織實施;

3、負責多邊國際經貿組織和區域性國際組織的經常事務;

4、負責掌握國際經貿條約和協定在我市的實施情況;

5、負責處理國別(地區)經貿關係中的重要事務;

6、組織參加有關國際會議和經貿活動;

7、負責聯繫國際組織駐我市經貿代表機構;

8、負責國際友好城市的有關經貿交流工作;

9、負責外事接待工作;

10、負責外商來華的邀請工作;

11、負責局直屬單位出國團組的初審和報批工作;

12、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貿易促進處

1、負責研究國家對世界各地區的國別經濟貿易政策,了解、掌握國家、省市貿易促進工作信息,制定並實施市場多元化戰略和階段性重點市場開拓計畫。

2、提出開拓地區市場的對策措施,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

3、組織承辦我市各類外經貿企業參加境外交易會、展銷會的參展洽談工作。

4、組織我市企業參加春秋兩季中國出口商品交易會和國家、省、市舉辦的國內展覽會。

5、組織、承辦各類對外貿易促進活動。

6、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電產品進出口處

1、貫徹實施國家有關機電產品進出口管理的方針、政策,擬定和執行全市機電產品進出口中長期規劃和年度指導性計畫;

2、指導企業機電產品進出口工作;

3、調整機電產品出口商品結構,推動機電產品出口生產體系建設和出口生產企業的技術改造及新產品項目研究開發;

4、負責組織選定企業申報中央、省、市機電產品出口發展基金項目並監督實施項目中資金落實和使用情況;

5、會同市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市政府機電產品出口發展基金的安排使用意見並負責監督企業對基金的使用情況;

6、組織企業參加國際專業性展覽會,開拓機電產品國際市場;

7、負責組織機電產品進出口企業開展電子商務和網站建設;

8、對全市機電產品進出口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和編制有關資料。

9、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科技發展和技術進出口處

1、負責擬訂和執行對外技術貿易的政策、管理規章,組織實施“科技興貿”戰略;

2、負責管理技術設備出口以及技術引進;

3、負責組織全市高新技術企業參加國內外高新技術產品交易會;

4、負責審定技術進出口契約,參與國際招標的組織管理;

5、負責推進技貿結合、科技研究和新產品開發;

6、負責有關科研項目和科研成果的評審和申報工作;

7、負責編制全市出口商品生產基地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

8、負責研究全市發展出口商品生產基地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9、負責出口商品生產建設基金審核、申報、落實和管理;

10、負責地產品出口的組織與協調。

11、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國外經濟合作處

1、負責編制全市國際經濟合作的年度計畫和中長期發展規劃;

2、研究落實對外經濟合作的政策法規,組織實施“走出去”戰略;

3、管理全市境外企業;

4、審核申報全市外援項目和國際無償援助項目;

5、負責全市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設計諮詢等業務;負責國外經濟合作業務統計;

6、審核申報各類企業對外承包工程和派遣勞務經營權;負責境外(獨立國協國家除外)貿易和非貿易性企業的設立及綜合匯總;

7、協調我國駐外使領館和我市駐境外辦事機構有關事宜;指導對外勞務培訓工作。

8、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口岸規劃管理處

1、依據國家口岸有關法律、法規,負責起草哈爾濱口岸工作法規、規章,制定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並組織實施。

2、負責組織編制哈爾濱口岸發展規劃,制定口岸年度建設配套計畫,了解掌握口岸規劃實施情況,做好口岸建設的協調工作。

3、負責哈爾濱口岸查驗機構及人員編制的審定和報批工作。

4、負責哈爾濱口岸開放、延伸、關閉的審核報批。組織協調水、陸、空口岸開闢國際航線的調研、論證和報批工作。

5、負責組織協調哈爾濱口岸執法檢查、法制教育和業務培訓工作。

6、負責會同有關部門對哈爾濱口岸發生的重大涉外問題及嚴重違紀情況進行檢查,提出處理意見。

7、負責哈爾濱口岸精神文明建設,組織制定共建文明口岸規劃和措施,監督檢查落實情況,定期總結評比。

8、負責哈爾濱口岸綜合統計工作,做到數據準確,上報及時。

9、負責哈爾濱口岸的情況綜合、檔案起草、簡報編制等綜合管理工作。

10、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航空口岸管理處

1、負責航空口岸的綜合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口岸工作方針、政策、法律和規定;起草本地區有關航空口岸工作法規、規章草案,制定管理辦法和細則並組織實施。

2、協調航空口岸檢查、檢驗單位對出入境交通工具、人員、貨物、行李物品進行監管、查驗。保持口岸安全暢通、文明高效。

3、負責口岸現場管理,督促檢查口岸檢查檢驗單位按照有關規定履行各自職責。遵守工作紀律,依法執勤,文明執勤,樹立良好形象。

4、受理來訪和投訴,協調處理口岸各有關單位之間的爭議,並按有關規定進行仲裁。建立處理重大問題和特發事件預案,並認真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處理口岸工作中的重大涉外事件和嚴重違反紀律問題。

5、負責組織航空口岸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開展共建活動,督促檢查共建措施的落實情況,定期總結評比。

6、負責定期召開口岸月例會,研究口岸管理工作,協調處理出現的問題,溝通情況,通報信息,總結交流經驗,指導口岸工作。

7、按有關規定給重要團組和貴賓提供出入境禮遇。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接待工作。

8、負責掌握口岸日常工作動態,組織航空口岸重要課題的調查研究,及時向局領導提供信息和決策性參考意見。

9、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水陸口岸管理處

1、負責完成本處承擔的市級工作目標,制定本處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2、負責哈爾濱港水陸口岸和哈爾濱鐵路貨運口岸的管理和物流網路建設;

3、負責哈爾濱港水運口岸和哈爾濱鐵路貨運口岸檢查檢驗單位、對出入境人員、貨物用車輛、船舶等交通工具進行監管、查驗;

4、負責口岸現場管理,定期召開口岸聯席會議,聽取口岸部門工作匯報,布置工作任務,協調處理問題;

5、負責哈爾濱鐵路貨運口岸駐港值班,開展調查研究,不斷總結口岸試點工作經驗,推進口岸發展;

6、負責受理來信來訪工作,處理口岸單位爭議,按國家、省、市有關法規、條例、規定進行仲裁;

7、做好口岸延伸、班列運行的業務銜接和組織實施工作;

8、負責哈爾濱港水運口岸和哈爾濱鐵路貨運口岸的共建文明活動開展和評比工作;

9、負責哈爾濱鐵路貨運口岸管理委員會全體成員會議的籌備工作及管委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10、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市場規劃建設處

1、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於商品市場體系建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實施培育和推進完善全市商品市場體系建設。

2、組織起草全市商品市場法規、規章草案,規範商品市場建設,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商品市場體系。

3、制定全市商品市場發展規劃,完善市級商業、區域商業、社區商業、商業街區和批發市場等各類商業網點的規劃布局。

4、研究制定各類商業網點規劃布局標準,推進配套化建設,形成結構合理、功能完善、層次分明、體系完整的商品市場格局。

5、建立大型商業網點建設項目的聽證制度,促進投資主體理性投資,減少建設的盲目性,避免資源浪費。

6、研究國內外資金投向商品市場建設的政策,制定投資建設商品流通業項目的準入程式,組織實施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有關商品市場建設的投資項目。

7、負責外商及省外投資商業領域項目選址的審核。

8、負責全市各類商業網點的統計。

9、負責配建的商業網點的管理。

10、負責與上級業務對口及橫向部門聯繫,加強與全國各地商業網點主管部門的交流,借鑑工作經驗。

11、指導區、縣(市)市場規劃和商業網點建設工作。

12、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流通秩序管理處

承擔全市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1、研究提出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的建議和工作方案。

2、協調組織開展專項整治行動,督辦重大案件的查處工作。

3、向市政府、市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領導小組報告重大事項。

4、組織對全市各執法部門進行整頓工作檢查、考核。

5、組織有關部門研究起草建立社會信用體系的相關政策法規,建立社會資信機構及服務性質企業準入制度。

6、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做好保護智慧財產權工作。

7、組織和指導流通企業質量升級認證工作。

8、指導並組織流通行業開展服務管理和文明評定工作。

9、完成市政府、市整規領導小組和局領導臨時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

10、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商業改革發展處

1、負責提出全市內外貿改革和發展的意見和建議,並組織實施;

2、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

3、推進流通產業現代化,研究制定新興流通業態的扶持政策,組織指導連鎖經營、物流配送、特許經營等現代行銷方式規範發展;

4、提出商品流通、物流配送等行業規範和市場準入標準並組織實施;

5、指導外經貿、流通企業和餐飲服務業的改革工作。

6、培育大型企業集團,扶持龍頭企業發展。負責綜合匯總改善投資環境及老工業基地改造工作。

7、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市場運行調控處

1、貫徹國家、省、市有關市場運行的政策和法律法規;參與擬定全市商貿流通中長期發展規劃及促進消費品市場持續健康發展的政策、法規。

2、監測全市商品市場運行和重要商品供求狀況,建立和完善重要商品市場監測預報系統。

3、負責消費品市場運行信息的統計、分析、預警和信息發布。

4、研究提出調控市場供求平衡的政策建議和應急預案,協調解決市場運行的有關重大問題,組織開拓城鄉市場。

5、負責組織實施肉類、食糖、蔬菜等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生活必需品應急預案;建立重要商品儲備制度;負責提出副食品風險基金的使用意見。

6、依據國家、省、市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組織實施重要商品的市場準入制度。

7、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菜籃子辦公室

1、負責組織實施“菜籃子”工程和“三綠”(綠色市場、綠色消費、綠色通道)工程。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菜籃子”工程和“三綠”工程的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2、提出綠色、無公害蔬菜的市場準入制度,組織實施無公害蔬菜生產、監測和銷售三個體系建設,並逐步納入法制化軌道。

3、組織秋菜收運、供應工作;組織協調相關部門在秋菜運輸、占道、衛生等方面為菜農提供服務,減輕負擔,方便市民購買;印發秋菜通行證,統計秋菜產銷數量,總結秋菜收運供應工作。

4、負責蔬菜類食品安全工作;在蔬菜種植、運輸、銷售等環節加大監督檢查力度。

5、負責市“菜籃子”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通報工作情況,反饋相關信息。

6、組織協調市“菜籃子”領導小組辦公室成員單位組織實施和落實“菜籃子”工程的各項工作,明確分工,責任到位。

7、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消費品市場管理處

1、依法起草全市商業流通業有關法規、規章草案;

2、擬訂全市商業流通業的發展戰略、行業規劃、行業規範和行業準入制度並組織實施;

3、擬訂最佳化商業流通產業結構、促進產業發展的政策並組織實施;

4、擬訂開拓市場、促進消費結構升級的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工商企業行銷工作,促進地方產品銷售。

5、指導、管理和規範商業批發、零售行業, 促進全社會商業流通行業統一管理、合理規劃、協調健康發展;

6、負責核准直銷行業服務網點的設立,指導直銷行業服務網點規範經營;

7、指導區、縣(市) 商業流通行業管理;

8、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畜禽屠宰監督管理處

1、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畜禽屠宰及肉灌製品管理法規、規章,執行國家標準,並組織實施。

2、負責哈爾濱市畜禽定點屠宰廠(場)的規劃布局,組織畜禽定點屠宰的驗收審核及肉灌製品生產企業的登記備案工作,並負責畜禽定點屠宰標誌牌、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及檢驗印章製作、發放工作。

3、負責我市所轄區、縣(市)畜禽屠宰監管部門指導、考核和監督工作,並負責行政執法人員、肉品品質檢驗人員、屠宰技術人員的培訓、考核、發證及監督管理工作。

4、對哈爾濱市畜禽屠宰及肉灌製品生產、銷售活動依法實施監督管理,並負責對各縣(市)畜禽屠宰和肉灌製品產銷管理工作的巨觀指導。

5、承擔市政府畜禽屠宰管理領導小組及肉灌製品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綜合、協調工作,牽頭組織工商、衛生、畜牧、環保和質量監督等部門抓好畜禽屠宰及肉灌製品的產銷管理工作。負責綜合匯總食品安全工作。

餐飲服務管理處

1、貫徹落實國家、省和市餐飲服務行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起草全市餐飲服務行業法規、規章草案;調查研究,擬訂實施餐飲服務行業的巨觀調控政策、行業發展規劃。

2、負責全市餐飲服務行業市場綜合分析與預測,適時制定扶持行業發展的有關政策,最佳化產業結構,不斷拓展餐飲服務業領域,發展新興業態。

3、擬定餐飲服務行業市場規劃和技術、服務質量標準;組織技術人員業務培訓;擬訂餐飲服務業分等定級標準,並負責評定;負責企業的評優工作。

4、負責餐飲服務行業指導和管理。

5、負責參與指導檢查企業衛生標準執行情況;配合有關部門檢查、監督企業執行價格和收費標準情況。

6、研究創新地方菜系,弘揚地方餐飲文化,組織實施便民工程。

7、為企業搭建技術交流與協作平台,推進地方經濟發展。

8、指導餐飲服務行業協會的培育和發展工作。

9、指導區、縣(市)餐飲服務行業管理工作。

10、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特殊行業管理處

1、貫徹實施國家和省、市特殊行業發展的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我市實際,建議並起草我市特殊行業的實施辦法和規範意見。

2、調查研究,負責或參與起草、制訂全市特殊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3、依法對拍賣業設立、變更事項的審查和監督管理。

4、負責對典當企業設立、變更事項的受理和監督管理。

5、負責舊貨業的行業管理。

6、負責租賃業的歸業管理。

7、指導區、縣(市)對特殊行業的監督管理工作。

8、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成品油市場監督管理處

1、負責制定行政轄區內加油站和倉儲行業發展規劃、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

2、負責依法對全市成品油市場進行監督管理;

3、負責對新建、異地改、擴建的加油站前期審核,並向省上報審批和竣工後總體驗收工作;

4、負責對全市成品油經營企業、經營許可的年審工作;

5、負責原地改、擴建成品油經營企業審批和竣工後總體驗收工作;

6、監測行業運行,提出行業技術、技能、服務質量標準,並監督檢查實施;

7、負責組織制定銷售和使用車用乙醇汽油有關政策,實施的具體辦法以及相關的技術標準;

8、組織協調解決銷售和使用車用乙醇汽油中的相關問題;

9、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信息化處

1、跟蹤國際經濟貿易中電子商務發展趨勢,根據國家和省、市推進信息化的方針政策,研究擬訂我市商務系統電子商務套用和信息化建設的總體規劃、發展戰略並組織實施;

2、研究擬訂全市商務系統運用電子商務開拓國內外市場的相關政策、措施;

3、掌握國內外有關商貿信息,加強內外流通領域的信息化管理,為政府巨觀調控市場提供信息依據;

4、負責市商務局電子政務總體規劃、年度計畫和相關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監督電子政務網路安全穩定運行。

5、負責市商務局機關政府上網管理、維護、安全等工作。

6、負責市商務局機關辦公自動化設備的維修、維護、保養、更新等工作。

7、負責市商務局網站管理工作,及時更新網站信息。

8、組織本市商貿領域信息化工作培訓與交流。負責辦好“哈爾濱商務”指導工作。

9、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物資市場管理處

1、貫徹國家、省有關行業發展的方針、政策,根據我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制定全市物資流通行業的規章和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2、協同有關部門規劃生產資料市場,監督管理重要生產資料經營,深入調查研究,了解掌握重要生產資料市場經營的規模和狀況,培育和完善生產資料市場體系。

3、貫徹國家汽車產業發展政策,負責汽車品牌銷售、租賃、更新、配件流通管理。

4、負責全市舊機動車交易市場行政管理,貫徹國家有關政策,監督規範市場運行,制定市場建設規劃,監督規範管理舊機動車鑑定評估機構、經營公司、經紀公司。

5、實施市場準入的有關規定,制定市場建設規劃;監督規範市場運行;指導行業發展;實施交易規範;管理規範舊機動車鑑定評估機構;與有部門配合指導和管理舊機動車經營公司、經紀公司、拍賣公司;負責組織行業統計。

6、負責全市報廢汽車回收管理工作。負責市汽車更新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落實報廢汽車回收拆解計畫及報廢更新補貼資金:依據國家政策規定,實施市場準入的有關規定;貫徹國家及省有關政策,制定並實施地方性規章;指導和管理報廢汽車回收企業及分支機構;負責落實報廢汽車更新補貼資金的發放;負責報廢汽車回收證明的發放工作;協同有關部門打擊非法經營行為,監管、整頓、規範市場;負責組織行業統計工作。

7、貫徹國家有關再生資源(廢舊金屬)回收政策,指導全市再生資源(廢舊金屬)回收管理工作。8、負責區、縣(市)相關物資業務的指導及管理工作。

9、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離退休幹部處

1、認真貫徹落實黨和國家關於老幹部離退休制度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細則。

2、負責做好離退休幹部的政治學習、檔案傳閱、聽重要報告、參加有關會議和政治活動等具體組織工作。

3、負責管理指導機關老幹部活動中心,搞好活動場所建設,為離退休幹部開展好適宜的文體活動;按有關規定,做好離退休幹部的各項管理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增加離退休費的審核報批和醫療保健、生活福利、檔案管理、休養及會同有關部門辦理離退休幹部的喪葬和善後處理事宜;安排好離退休幹部開會、學習、參觀等事宜的用車。

4、對離退休幹部進行家訪和組織慰問活動,經常了解他們的身體、學習和生活狀況,反映他們的意見和要求,合理解決他們的實際問題。

5、負責對直屬事業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進行檢查指導,並轉發和傳達有關檔案;完善老幹部工作統計報表、老幹部工作人員業務培訓和來信來訪接待處理工作。

6、負責協調有關部門協同做好“關心下一代”和“老齡退管”工作。

7、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關黨委

1、負責根據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市委、市直機關工委及局黨組的指示、決議精神,認真調查研究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有關黨的組織、宣傳、統戰、群團工作方面的情況,對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黨的工作,提出規劃並組織實施。

2、負責抓好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黨的建設工作,按照市委和市直機關工委及局黨組的指示要求,抓好和落實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和制度建設工作。

3、負責抓好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黨務工作;總結、交流推廣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加強黨務工作的經驗;抓好局機關黨員黨性教育,促進黨風廉政建設;督促、指導基層黨組織按時改選換屆;抓好局機關和檢查指導直屬事業單位黨組織及黨員日常管理工作;做好發展黨員工作,抓好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工作。

4、負責局黨組學習中心組和直屬事業單位領導班子學習中心組的政治理論學習;負責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黨員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探討新時期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以及幹部職工思想政治工作方法和途徑;圍繞改革、發展、穩定做好黨的現行政策宣傳和教育黨員工作,及時掌握黨員的思想動態,有針對性地開展宣傳教育工作。

5、負責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精神文明創建工作;組織實施創建精神文明單位和“規範化黨支部”及“五型機關”活動。

6、負責深入基層調查了解幹部、職工思想、工作、學習情況,徵求意見,指導、幫助工會、共青團、婦聯組織推進工作。

7、負責局機關對貧困地區的解困、幫扶和城鄉一體化以及“一幫一”工作。

8、負責局機關目標工作責任制組織管理工作。

9、負責及時完成市直機關工委及局黨組交辦的有關工作任務。

10、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紀檢組監察室

1、監督檢查並向市紀委、商務局黨組報告所屬各級黨政組織和領導幹部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以及遵守黨章、《準則》和其他規章制度的情況。

2、受理民眾信訪舉報和黨員、幹部的申訴及控告。

3、檢查處理局機關處以下幹部和直屬事業單位領導幹部違反黨紀政紀的行為。

4、抓好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反腐敗工作。

5、對局和直屬事業單位領導幹部進行黨風黨紀、廉潔自律的宣傳教育;建立並管理商務局處級領導班子及處級幹部的廉政檔案。

6、組織局及直屬事業單位開展黨風、政風情況調研,監督檢查各項廉政、勤政規章制度的落實。

7、落實市委、市政府糾風辦、市委黨風廉政領導小組、市改善環境辦部署的各項任務。

8、開展行政執法、效能監督檢查。

9、負責機關黨風廉政、紀檢監察工作。

10、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地理位置

地址:世紀大道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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