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學院審計處

三、審計預算內、預算外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四、審計專項教育資金的籌措、撥付、管理和使用。 五、審計固定資產的管理和使用。

部門簡介

哈爾濱學院審計處為學校內設審計機構,成立於2000年合校之初,原與紀委、監察處合屬辦公,在2008年機構改革中單獨設處,核定編制3人。其主要職能是在學校黨委和校長的正確領導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審計署《內部審計工作規定》、教育部《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規定》等法律法規和學校有關規章制度的規定,依據審計準則獨立開展內部審計工作。
哈爾濱學院審計處全體工作人員將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牢固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監督、規範、指導、服務”為宗旨,牢固樹立“監督是手段,規範是過程,服務是目的”的工作理念,堅定審計工作為教學服務、為基層部門服務、為學校發展服務的思想。堅持“客觀公正、實事求是、清正廉明、秉公辦事”的工作原則,以教學工作為中心,結合學校經濟活動和內部審計工作實際,切實履行《審計法》和《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規定》賦予的職責,卓有成效地開展內部審計工作,為學校健康快速發展貢獻力量。

部門職責

哈爾濱學院院黨字[2008]16號檔案規定審計處職能如下:
一、審計財務收支及有關經濟活動。
二、審計預算執行和決算。
三、審計預算內、預算外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四、審計專項教育資金的籌措、撥付、管理和使用。
五、審計固定資產的管理和使用。
六、審計大宗物資、大型儀器設備的採購,重要經濟契約的簽訂、基建、維修工程項目的招標、施工契約的簽訂和工程預決算;負責建設項目全過程跟蹤審計的組織、協調工作。
七、對負有經濟責任的處級領導幹部實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八、圍繞學校改革中出現的新問題,有針對性地展開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九、審計對外投資項目。
十、完成上級部門和學校領導交辦的其他審計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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