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份
本品主要成份為石杉鹼甲。
化學名稱:(5R,9R,11E)-5-氨基-11-亞乙基-5,8,9,10-四氫-7-甲基-5,9-亞甲基環辛四烯並吡啶-2(1H)-酮。
化學結構式:
分子式:CHNO
分子量:242.32
性狀
本品為白色片。
規格
0.05mg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0.1mg~0.2mg(2~4片),一日2次,一日量最多不超過9片,或遵醫囑。
不良反應
一般不明顯,劑量過大時可引起頭暈、噁心、胃腸道不適、乏力等反應,一般可自行消失,反應明顯時減量或停藥後緩解、消失。
禁忌
癲癇、腎功能不全、機械性腸梗阻、心絞痛等患者禁用。
注意事項
1、心動過緩、支氣管哮喘者慎用。
2、本品為可逆性ChE抑制劑,其用量有個體差異,一般應從小劑量開始,逐漸增量。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
尚不明確。
兒童用藥
尚不明確。
老年用藥
尚不明確。
藥物相互作用
尚不明確。
藥物過量
尚不明確。
藥理毒理
本品為膽鹼酯酶抑制劑,對真性ChE具有選擇性抑制作用,易通過血腦屏障。具有促進記憶再現和增強記憶保持的作用。
藥代動力學
由於本品用量極小,目前尚無人體藥代動力學研究的藥物檢測方法。動物實驗表明,本品口服吸收迅速而完全,分布亦快,分布相半衰期(t)為9.8分鐘,生物利用度高,排泄緩慢,消除相半衰期(t)為247.5分鐘,主要通過尿液以原型及代謝產物形式排出體外。
貯藏
遮光,密封,在陰涼(不超過20℃)乾燥處保存。
包裝
藥品包裝用複合膜,3×8片/板/盒,5×8片/板/盒,6×8片/板/盒。
有效期
24個月
執行標準
中國藥典2005年版二部
批准文號
國藥準字H10940156
生產企業
河南太龍藥業股份有限公司豫中製藥廠
核准日期
2007年0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