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件
第一,必須有專業的品牌監測系統,國內第一個專業的品牌監測系統是千家品牌監測系統,創建於2004年,目前的版本是2.0;第二,必須系統、長期地進行監測,監測時間兩年以上才能稱為正式的品牌指數,在此前應有測試調整階段,現在一此媒體匆匆推出的一些品牌排名數據根本站不住腳。第三,必須定期發布詳細品牌排名數據,應詳細列明品牌的每一項得分,做到公正、公開,接受行業市場的檢驗。
特點
1、以品牌2.0為基礎,重點研究新媒體對品牌生態的影響;
2、它以行業為集合來研究,重點分析同一行業內品牌對比關係;
3、品牌指數不採集銷售數據、利潤數據,也不以這兩個數據來建立模型指標。
4、品牌指數是品牌對比值,有排名反映。
5、品牌指數必須以一定時間周期為基準,如一個月、一年。
簡介
如果一個品牌評估系統對外宣稱為“品牌指數”系統,必須符合以上特點。沒有這個特點的不能稱為品牌指數。
在國外,也有研究機構提出過類似"Nationbrandindex"和“brandindex”的概念並進行了排名公布,品牌指數是完全獨立於這些品牌研究機構的千家品牌實驗室的研究成果,在模型建立、數據採集、數據分析、發布方式上都有很大不同,還有很重要的一點,品牌指數是建立在品牌2.0研究成果基礎上的品牌監測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