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協同效應的表現
第一,依託品牌及其銷售網路和售後服務體系,可以馬上提高被併購企業產品的市場競爭力和銷售業績,這一點在兼併重組效應中是最明顯的。第二,向被併購企業職工灌輸品牌文化,可以提高其品牌意識和素質,提高企業凝聚力和吸引力。
第三,隨著企業規模的擴張,企業可以有更大的實力進行技術開發、廣告宣傳,建立更為完善的銷售和服務網路。這些活動都進一步擴大了品牌的市場影響,並極大增強了品牌的價值和競爭優勢。
第四,以品牌作價投資,可以減少現金和股息支出,從而有效降低兼併重組成本。
品牌協同效應的制約因素
品牌協同效應並不是無限制,它受到三方面因素的制約:第一,品牌自身的實力,如果該品牌是國內甚至是國際名牌,那么它對被併購企業績效的影響就越大,品牌協同效應也就越強;
第二,被併購企業對品牌的支撐能力,即被併購企業的技術、管理等方面能否達到品牌的要求。如果被併購企業技術和管理水平不能保證品牌的一貫質量和性能,最終會破壞品牌的市場形象,品牌協同效應也就會降低為零甚至為負值;
第三,行業相關性,即被併購企業產品與品牌原依託產品的關聯程度。若被併購企業的主營產品與品牌原有依託產品是一種產品且有相同的市場定位,則品牌的優勢很容易就能轉移過去,此時的品牌協同效應最大。若被併購企業產品與品牌原有依託產品關聯性較小或沒有關聯,品牌原有形象和優勢則難以發揮,品牌協同效應也就很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