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官婚禮

奉儀物於庭,致書。 屆婚日,婚家設合卺宴。 入門拜,奠雁,出。

禮制名。清制,凡品官論婚,應先使媒約通書,吉日納采。自公、伯至九品官,儀物按官品而定。雍正初定製,漢官納采成婚,四品以上者,綢緞、首飾以八數為限,食物限十品。五品以下官減二, 八品以下者再減二。主婚者吉服,命子弟為使,送儀物至女家,女家主婚者迎。奉儀物於庭,致書。女家受書、告廟、禮賓。賓退, 還復命。婚前一日,女家使人奉箕埽往婿家,並陳衾帷、茵褥及器具等。屆婚日,婚家設合卺宴。婿承父命,親以彩輿迎,用本官執事,燈六、鼓樂十二人;女家告廟後, 女盛服拜父母。婿至, 入門拜,奠雁,出。女升輿。儀衛前導,送者隨後。婿先還,於門迎導入室, 交拜, 對筵坐。婿、婦三酌卺酒。是日,設宴與納采日同。婚後三日,主人、主婦率新婦廟見。無廟者於寢室參見祖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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