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佛教語。 僧眾。唐 義淨 《南海寄歸內法傳》卷二:“見客僧創來入寺,於五日內,和眾與其好食,冀令解息。”
2.使百姓和順。 唐 黃滔 《多寶塔碑記》:“至如戢兵保土,安民和眾之類,亦猶川陸之徂 秦 適 洛 焉。” 清 梅曾亮 《贈林侍郎序》:“然後能勤民急公,豐財和眾,禮俗達而政教成。”
3、遼代縣名。《遼史地誌理》載:榆州,高平軍,下,刺史。本漢臨渝縣地。後隸右北平驪城縣。唐載初二年,
析慎州置黎州,處靺鞨部落,後為奚人所據。太宗南征,橫帳解里以所俘鎮州民置州,開泰中沒入。屬中京。統縣二:
和眾縣,本新黎縣地。永和縣,本漢昌城縣地。統和二十二年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