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彥輝

和彥輝

和彥輝,男,納西族,1963年1月生,省委黨校研究生學歷,中共黨員,1980年9月參加工作。 曾任臨滄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負責臨滄市社會穩定、政法、民族宗教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民族宗教事務局。2009年1月23日因交通肇事被停職。

人物履歷

歷任楚雄市公安局局長,雙柏縣委副書記,楚雄州公安局副局長,臨滄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等職。

人物事件

2009年1月23日,雲南臨滄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和彥輝駕駛越野車由臨滄往祥雲方向行駛,行至祥臨公路K35+900m處,與對向行駛的二輪機車相撞,機車駕駛員何倫軍、女兒何玉琳當場死亡,妻子張天香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公安部門認定駕駛人和彥輝負此事故的全部責任,對其採取了取保候審的刑事強制措施,有關部門作出了對其停止執行職務的決定。

事故發生後,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書記、省公安廳廳長孟蘇鐵同志作出重要批示。臨滄市委、市政府領導先後作出批示並立即組成由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書記郭金富帶領,市政府副秘書長李磊生、吳傑,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蘇文偉,副局長、交警支隊支隊長楊金寶為成員的工作組第一時間趕到現場,積極參與配合大理警方做好事故調查、善後處置等相關工作。

彌渡縣公安局指揮中心接報後指令出警,交警大隊苴力中隊迅速趕赴現場進行先期處置、搶救傷員、維護現場交通秩序。事故發生後,省、州、縣黨委、政府和公安機關領導高度重視,大理州人民政府副州長、州公安局局長郭有兵,州政府副秘書長楊毅平,彌渡縣委書記鄒子卿等州縣領導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搶救傷員、指導事故處理工作。

省公安廳、大理州公安局立即派出工作組前往指導處理工作。 肇事車輛為小型越野車,號牌為雲OS0090。駕車人和彥輝,男,1963年生,肇事時為雲南省臨滄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在交通事故中死亡的三人是:何倫軍,男,1977年11月1日生,漢族,家住四川省大竹縣人和鄉欄嶺村二組,現在大理市下關鎮打工。張天香,女,1979年12月18日生,彝族,南澗縣公郎鎮官地大村人,系何倫軍妻子,隨何倫軍在大理市下關鎮打工,懷有七個月左右身孕。何玉玲,女,2000年生,系何倫軍之女。經抽取駕車人和彥輝的血樣進行鑑定,駕車人和彥輝血液中無乙醇含量。

1月23日事發當天,彌渡縣公安局對涉案駕駛人和彥輝實施傳喚,在經過現場勘查和調查取證後,依法對駕駛人和彥輝採取了取保候審的刑事強制措施。 1月24日上午,當事人和彥輝已由彌渡縣公安局依法採取了刑事強制措施。 1月25日下午,死者張天香及其女兒在大理州殯儀館火化。2月2日下午,死者何倫軍在大理州殯儀館火化。

2月1日,中共臨滄市委召開常委會議,報請省委組織部作出了停止和彥輝臨滄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職務的決定。 目前,經公安機關主持的調解損害賠償已達成協定並兌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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