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將原承擔的城鄉規劃職責劃出。(二)將原承擔的旅遊管理職責劃給文體旅遊局。
(三)將原承擔的城市管理行政執法職責劃出。
(四)將原地震局職責整合劃入。
(五)加強城鄉建設統籌的職責;加強推進建築節能、工程建設過程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促進城鎮化健康發展。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建設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組織起草住房建設和住房保障、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防震減災、建築業、住宅與房地產業、勘察設計諮詢業等方面的發展計畫,並負責組織實施。(二)負責全區建築業管理,規範建築市場;負責勘察設計、建設施工、工程監理和相關中介機構、從業人員資質資格的監督管理;負責建築市場準入、工程報建、工程招投標、建設契約、工程造價和施工許可證發放工作;負責全區建築工程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三)負責全區工程建設的質量監督工作;負責工程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審查;負責建築安裝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和建築構配件的質量監督;負責裁定工程質量爭端,協調處理工程質量問題,會同有關部門處理重大質量事故。
(四)負責全區住宅建設和房地產綜合開發行業管理;負責擬訂年度住宅建設和房地產綜合開發計畫,指導協調房地產綜合開發活動;負責管理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會同有關部門審批經濟適用房項目;負責協調城鄉住宅建設和住宅小區管理。
(五)負責全區村鎮建設管理工作;負責指導村鎮公共設施建設、住房建設、村容鎮貌建設和環境衛生的改善工作;負責指導村鎮建設試點工作;負責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負責村鎮房屋普查、產籍確認和集體土地產權證發證工作。
(六)貫徹執行建設行業科技發展規劃,組織本行業重大科技項目攻關和科技成果轉化、推廣,協調解決工程建設中的重大技術問題;負責建設事業的重大技術引進工作。
(七)負責推進建築節能減排工作;組織實施城鄉重大建設節能減排和既有建築節能改造項目;指導牆體材料改革及散裝水泥、商品混凝土、預拌砂漿推廣套用工作;參與建材產品使用的質量監督工作。
(八)負責擬訂城鄉建設、防震減災發展重大戰略和中長期發展規劃;組織研究分析城鄉建設和防震減災綜合性、系統性、長遠性問題;負責城鄉建設情況的綜合統計分析;負責全區防震減災、地震監測預報、抗震設防管理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地震科學技術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廣套用。
(九)負責工程勘察設計諮詢行業管理;負責勘察設計契約審查、施工圖設計審查及工程勘察設計質量的監督管理;負責建築和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抗震設防管理。
(十)負責城市建設中城鄉規劃、國土資源、房地產、市政道橋、城市園林、公共運輸、供水排水、供熱、供氣、水資源、環境保護、市容環境衛生、城市路燈、人民防空等多部門綜合性問題和重大事項的統籌協調工作。
(十一)貫徹落實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負責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十二)承擔法律法規賦予的其他權力和義務,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設6個內設機構:(一)辦公室(掛黨群辦牌子)
協助局領導對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負責局機關政務運行和各項管理制度的起草並組織實施;負責以部門名義下發檔案的審核、制發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務工作;負責秘書事務、文書檔案、公共關係、提案和議案辦復、信訪、保密、保衛工作;負責辦公自動化工作;負責機關公共事務和行政後勤管理工作;負責人事、勞資、財務資產管理工作;負責黨群、紀檢監察和老幹部工作。
(二)城市建設管理科
負責城市建設規劃計畫統籌管理;負責城市建設發展規劃實施的綜合協調;負責制定房地產業和住宅建設發展規劃、戰略布局和產業政策;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和信用管理;負責住宅建設項目的管理和棚戶區改造建設工作;負責城市房產發展規劃、新建設小區配套設施建設和既有住宅小區庭院改造的實施監督;負責建築工程和城市基礎設施的工程招投標、市場準入、工程監理、建設契約、工程造價、質量監督、安全監管、建設項目設計審查、施工許可和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負責城市管網建設綜合管理和統籌協調工作。
(三)村鎮建設管理科
負責編制村鎮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村鎮基礎設施規劃建設、農民新居建設、示範村改造建設、人居環境建設及村鎮房屋改造新技術、新模式的推廣套用工作;負責指導村鎮公共設施建設、住房建設、村容鎮貌建設和環境衛生的改善工作;負責指導村鎮建設試點工作;負責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負責村鎮房屋普查、產籍確認和集體土地產權證發證工作。
(四)政策法規科
負責建設行業政策法規宣傳、監督執行工作;負責本系統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和清理;負責本部門、本系統行政執法層級監督和協調工作;負責建設行政案件受理、調查、依法裁決工作;承擔本部門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有關工作;負責建築行業系統普法工作的組織實施及考核驗收工作。
(五)大項目辦公室
負責財政投資項目的可行性調研和論證工作;負責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城建重點工程項目的組織實施和竣工驗收;負責工程前期與發改、土地、監察、環保、城管、消防、人防等部門統籌協調工作;負責工程設計單位、工程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的監督;負責工程技術指導服務、工程預決算編制監督等工作;組織城市基礎設施建管交接。
(六)防震減災科(掛房屋安全辦公室牌子)
負責擬訂城鄉建設、防震減災發展重大戰略和中長期發展規劃;組織研究分析城鄉建設、防震減災綜合性、系統性、長遠性問題;負責城鄉建設情況的綜合統計分析;負責全區防震減災、地震監測預報、抗設防管理工作;負責管理和組織地震科學技術研究及科研成果的推廣套用;負責對建設工程項目的地震安全性評價報告所確定的抗震設防要求進行抗震設防;負責危害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工程項目建設;負責全區房屋安全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