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領導分工

張國民 黨委書記、副主任,主持黨委全面工作,協助主任工作,兼管國民經濟綜合、工業產業協調、基礎產業發展、國外資金利用(外資引進)、就業和收入分配、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基本建設投資公司工作。
具體負責分管:國民經濟綜合科、工業產業協調科、基礎產業科、國外資金利用科(外資引進辦公室)、就業和收入分配科、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科、基本建設投資公司。
吳文明 黨委副書記、主任,主持行政全面工作,兼管農村經濟發展工作、固定資產投資、國民經濟動員和二級單位。
具體負責分管:固定資產投資科、農村經濟發展科、價格監督檢查局、經濟社會發展研究中心、價格認證中心、價格監測中心、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
邸 魏 黨委副書記、紀檢書記,協助黨委書記、主任工作,主抓黨務、人事、紀檢監察、老幹部、經濟體制改革、行政審批工作。
具體負責分管:黨委辦公室、人事科、紀檢監察室、老幹部科、機關總支、經濟體制改革科、審批辦。
李紹強 副主任、協助主任工作,主抓行政事務、政策法規和規劃、財政金融、服務業、西部開發工作。
具體負責分管:行政辦公室、政策法規和發展規劃科、財政金融科、服務業發展科、西部開發科。
李蘇軍 調研員,協助主任工作,主抓價格管理、社會事業工作。
具體負責分管:收費管理科、價格管理科、市場價格調控科、社會發展科、價格成本調查隊。
高 婕 調研員,協助主任工作,主抓經貿流通、高技術產業、重大項目稽察、地區經濟發展、國土規劃工作。
具體負責分管:經濟貿易科、高技術產業科、地區經濟發展科、重大項目稽察特派員辦公室、國土辦公室。
楊培勝 副調研員,協助吳文明主任工作。
賈巧英 副調研員,協助李蘇軍調研員工作。
霍彩霞 副調研員,協助張國民書記工作。
王海雁 副調研員,協助高婕調研員工作。

工作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關於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方針、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市內外經濟形勢,提出促進全市國民經濟發展、價格調控和最佳化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建議及措施辦法;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承擔監測全市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全市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調控政策建議;負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調節經濟運行,負責組織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協調。
(三)負責匯總分析全市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制定財政、金融、土地政策,綜合分析財政、金融、土地政策的執行效果;負責全市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
(四)貫徹落實國家價格收費政策,提出市價格調控目標;組織制定和調整市管理的商品服務和收費標準;負責監督檢查價格政策的執行,依法查處全市價格違法行為和價格壟斷行為等。
(五)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
(六)承擔規劃全市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負責審核並上報國家自治區審批核准的重大建設項目;安排中央、自治區和我市財政性建設資金;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上報、備案重大建設項目,重大涉外項目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指導和監督全市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引導民間投資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及政策建議;指導全市工程諮詢業發展和建設項目諮詢評審工作;指導和協調全市建設領域招投標工作。
(七)推進全市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做好與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農牧業和農村牧區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擬訂全市服務業、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全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產業升級的規劃和政策措施,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問題。
(八)承擔組織編制全市主體功能區的規劃並協調實施和進行監測評估的責任;組織擬訂全市區域協調發展和西部大開發規劃和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承擔全市對外開放工作;綜合協調全市開發區的規劃和發展工作。
(九)承擔全市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責任,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對進出口總量計畫進行調整,擬訂戰略物資儲備規劃,負責組織全市戰略物資的收儲、動用、輪換和管理。
(十)負責全市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全市社會發展政策辦法;研究提出促進全市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十一)負責全市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全市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全市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全市環保產業和促進清潔生產的有關工作。
(十二)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和我市應對氣候變化的戰略、規劃和政策;組織擬訂全市應對氣候變化的規劃和政策措施。
(十三)起草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有關法規規章草案及其他規範性檔案;按規定指導和協調全市招投標工作;組織擬訂貫徹落實國家國民經濟動員政策、規劃計畫的措施辦法,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四)承擔重大建設項目稽察責任,跟蹤檢查相關行業和地方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投資政策和規定情況;組織開展對中央、自治區和全市財政性建設資金投資安排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
(十五)承辦市政府和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組織機構

根據主要職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設26個內設機構:
(一)黨委辦公室
負責委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建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落實委黨委會決議,負責黨委日常工作;負責委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實績目標考核工作;負責委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工、青、婦工作;負責委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二)辦公室
協助委領導處理機關日常工作;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工作;承擔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
(三)人事科
負責管理委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人才、教育培訓及專業技術人員職務評聘的呈報等工作;負責委機關幹部管理工作。
(四)政策法規和發展規劃科
組織對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重大方針政策及生產力布局等重大問題開展調查研究,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及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與評估;提出推進城鎮化的發展計畫和政策措施;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負責承辦內資企業進口設備免稅工作;組織起草有關法規規章草案;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按規定許可權管理和指導全市招投標工作。
(五)國民經濟綜合科
監測分析全市巨觀經濟形勢和國內外經濟發展變化,進行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研究總量平衡,提出經濟調節的目標以及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組織擬訂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提出年度重要商品平衡的總量目標和相關政策建議;提出全市重要物資儲備政策建議,擬訂並協調全市重要物資儲備計畫;組織研究和提出全市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戰略及政策建議。
(六)財政金融科
研究分析全市資金平衡;建立與財政、金融等部門的協調機制,做好發展規劃和財稅政策、貨幣政策的統籌協調;研究全市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和財政、金融體制改革等問題,分析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執行情況,並提出建議;提出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按分工核准非上市公司發行企業(公司)債券,參與地方政府債券發行管理工作,牽頭推進全市產業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的發展及制度建設;參與上市企業的推薦審核。
(七)農村經濟科
綜合分析全市農牧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情況,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全市農牧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平衡農業、畜牧業、林業、水利、氣象、生態、農牧業產業化等發展規劃、計畫;按規定許可權協調落實中央和自治區預算內扶持資金,安排市本級預算內農口資金;提出重大農業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按規定許可權審核農林水投資項目。
(八)工業產業協調科
分析研究和協調解決全市工業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研究提出綜合性政策建議;統籌全市工業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
(九)服務業發展科
分析研究和協調解決全市服務業發展的重大問題,研究擬定全市服務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統籌全市服務業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規劃協調物流業發展,安排支持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
(十)基礎產業科
統籌全市能源、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綜合分析全市能源和交通運輸運行狀況,協調有關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監測和分析全市能源、交通運輸發展態勢,提出能源、交通運輸產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規劃重大能源、交通運輸項目的布局;提出專項基金和預算內投資意見;按規定許可權,審核報送和批准能源、交通運輸行業建設項目。
(十一)經濟貿易科
監測分析全市市場狀況,承擔全市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相關工作,依法組織擬定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會同有關方面管理糧食、食糖、食鹽、化肥等儲備;提出全市商貿流通業布局和規劃意見,擬定全市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協調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十二)固定資產投資科
監測分析全市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擬定全市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措施;起草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管理有關法規規章草案;提出深化投資體制改革和修訂企業投資項目核准目錄的建議;編制爭取中央和自治區財政性建設資金計畫;安排市本級財政性建設資金;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固定資產投資建設項目;指導全市工程諮詢業發展。
(十三)國外資金利用科
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政策,協調有關重大政策;承擔全市全口徑外債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擬定國外貸款規劃並提出重大被選項目;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的修改建議;按規定許可權,審核外商投資項目、國外貸款投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投資項目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承擔外商投資企業、利用國外貸款項目減免稅的確認工作。
(十四)經濟體制綜合改革科
研究全市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組織擬訂全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研究和銜接委內處室及有關方面擬訂的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協調解決經濟體制改革進程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協調有關體制改革的工作。
(十五)高技術產業科
分析研究全市高技術產業及產業技術發展情況,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培育、組織上報、監督管理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關鍵產業技術開發等重大建設項目;統籌全市信息化的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綜合協調信息化推進中的重大問題,參與政府信息體系建設的規劃工作;協調解決高新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等方面的問題;組織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聯合,推動國民經濟新產業的形成;參與經濟技術開發區的發展戰略及產業布局調整,參與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及管理。
(十六)地區經濟科
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參與制定土地政策,參與編制水資源平衡與節約規劃、生態建設與環境整治規劃;組織實施主體功能區規劃;編制並監督實施革命老區、貧困地區經濟開發計畫和以工代賑計畫;協調落實促進地區協調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提出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綜合協調全市開發區規劃和發展工作。
(十七)社會發展科
綜合提出全市社會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組織擬訂和協調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人口計生、文化、出版、文物、教育、衛生、體育、廣播影視、旅遊、政法、民政、殘聯等方面的政策及有關重大問題;銜接、協調、落實中央和自治區財政性建設資金,統籌安排市本級預算內社會事業建設資金;按許可權審核社會事業投資項目。
(十八)就業和收入分配科
綜合分析全市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情況,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和政策建議;推進相關體制改革,協調解決有關問題。銜接、協調、落實中央和自治區財政性建設資金。
(十九)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科
綜合分析全市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和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節能減排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綜合分析氣候變化對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組織擬訂全市應對氣候變化的規劃和政策措施。
(二十)價格管理科
監測分析價格形勢,擬訂全市年度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和措施;承擔價格預警、價格宣傳等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價格管理的方針政策,起草全市價格管理政策法規性檔案,制定全市價格改革方案、價格管理辦法和相關政策;提出國家、自治區管理的重要商品價格改革和調整建議;負責組織制定和調整呼和浩特市管理的重要商品的價格;監督和組織實施國家及自治區價格政策執行;組織重要商品的成本和市場調查工作;組織召開價格調整聽證會;指導價格監督檢查工作。
(二十一)收費管理科
貫徹執行國家行政事業性收費工作的方針政策;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關於行政事業性收費改革方案;研究擬訂全市行政事業性收費政策和法規規章草案;負責全市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工作;負責擬訂和調整呼和浩特市管理許可權範圍內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負責核發行政事業性《收費許可證》,開展行政事業性收費審驗工作;擬訂並實施治理亂收費辦法,按照價格管理許可權,做好制定、調整收費標準的上報工作;研究提出實行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的服務價格(收費)政策;組織實施服務價格(收費)改革和調整方案;提出服務價格(收費)管理目錄的建議;負責制定和調整經營服務性、公用事業、公益性、自然壟斷行業服務價格(收費)標準,核發《經營性服務收費證》,組織召開收費價格調整聽證會。
(二十二)市場價格調控科
依據《價格法》和國務院有關檔案精神及自治區人大常委會通過的“內蒙古自治區實施(價格法)辦法”有關規定、市政府發布的《呼和浩特市價格調控基金徵集管理辦法》和與之相配套的《實施細則》,建立價格調節基金制度,並負責基金的徵收、使用和管理工作。
(二十三)西部開發科
研究提出呼和浩特市貫徹國家、自治區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的發展規劃和全市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過程中重大項目布局建議;研究提出全市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過程中深化改革、擴大開放和引進國內外資金、技術人才的政策建議;組織落實國家、自治區西部大開發重點項目;提出西部大開發重點基礎設施建設、生態環境建設、重大項目布局等建議並協調實施。
(二十四)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
組織擬訂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國民經濟動員政策、規劃、計畫的措施辦法,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國防動員經濟運行中的相關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協調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組織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協調;提出安排重要應急物資儲備和動用物資儲備的建議。
(二十五)重大項目稽察特派員辦公室
組織開展對全市重大建設項目的稽察;跟蹤檢查相關行業和地方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投資政策和規定情況;組織開展對中央、自治區和呼和浩特市財政性建設資金投資安排實施情況的監督和檢查;對違規問題,按國家、自治區和我市有關規定提出處理意見。
(二十六)行政事項審批辦公室
負責執行國家行政審批政策;研究提出本部門行政審批事項辦理流程的調整意見並具體組織實施;承辦和全程受理本部門管理的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組織需市和相關部門領導參加的有關會議論證、審核、審定事項的協調工作;審核、上報需上級機關審批的事項;辦理部門領導交辦的與行政審批有關的其他事項。
紀檢監察室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紀檢監察工作。
離退休人員工作科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和服務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和服務工作。

直屬單位

【 經濟社會發展研究中心 】 
職能:1、研究戰備、制定規劃;
2、承擔軟科學研究課題;
3、承辦綜合經濟學術刊物;
4、負責與全國經濟網路中心的聯絡與交流。
【 價格監督檢查局 】 
職能:1、宣傳貫徹國家的價格方針政策;
2、監督檢查違反價格法律、法規的行為;
3、收集下級物價檢查部門的案件複議。
【 價格成本調查隊 】 
職能:負責價格成本調查研究
【 價格認證中心 】 
職能:1、設案物品的價格認定;
2、市場主體的價格認證;
3、調定價格的可行性認證。
辦公地址 :呼市新華東街1號市黨政機關辦公大樓854房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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