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倫貝爾市海拉爾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呼倫貝爾市海拉爾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呼倫貝爾市海拉爾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根據呼倫貝爾市委、政府批准的《海拉爾區機構改革方案》(呼黨辦發〔2019〕2號),呼倫貝爾市海拉爾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簡稱區人社局)是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呼倫貝爾市海拉爾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貫徹黨中央關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落實自治區黨委、呼倫貝爾市委、海拉爾區委相關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呼倫貝爾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

(二)負責人力資源開發管理工作。擬訂全區人力資源開發規劃、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人才培養、引進政策,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人力資源流動政策,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促進就業創業工作。擬訂全區統籌城鄉就業發展實施意見,貫徹落實上級部門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開展就業創業相關工作。負責對職業技能培訓機構、鑑定機構的審批審核、監督檢查工作。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組織落實就業援助制度。落實職業資格制度的相關政策,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牽頭組織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

(四)負責統籌推進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工作。貫徹執行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標準和基金管理、監督制度,擬訂管理和監督辦法並組織實施。編制全區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擬訂全區相關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民參保計畫並按照國家要求建立統一的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台。擬訂全區離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負責社會保險經辦監督檢查。

(五)負責社會保險基金資金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對基本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基金和就業專項資金、人才開發資金等的監督檢查工作。對企業(職業)年金、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基金管理運營實施監管。負責社會保險經辦業務的監督檢查。建立基金(資金)監督舉報系統,受理投訴舉報,協助有關部門查處基金管理方面的違紀案件。負責全區就業、失業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以及信息引導等工作。

(六)負責構建和諧勞動關係相關工作。貫徹執行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勞動監察等政策法規,完善勞動關係協商協調機制。落實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假期制度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女工及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違法案件。

(七)推進專業技術人才和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組織開展職稱評審工作。落實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繼續教育政策博士後管理等政策。負責全區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培養和博士後管理、留學回國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區人才開發基金使用管理工作。落實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激勵和職業資格制度的相關政策,建立職業技能多元化評價機制。

(八)負責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推動全區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的實施意見,並組織實施。擬訂區本級政府序列事業單位人才引進政策。按照管理許可權承辦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公開招聘、崗位聘用等事宜。負責相關人員調配、政府黨組管理股級幹部任免、辭聘解聘等事宜。負責全區事業單位考核、獎懲、申訴、培訓等事宜。

(九)負責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工資管理工作。貫徹執行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貫徹落實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決定、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貫徹執行企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福利和退休政策。

(十)負責農牧民工管理工作。貫徹執行農牧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牧民工相關政策落實,推動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牧民工合法權益。

(十一)完成區委、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職能轉變

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規範和最佳化對外辦理事項,落實國家職業資格制度,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創新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方式,加強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務水平。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和綜合協調工作。負責綜合性文稿起草、檔案運轉、信息宣傳、會務、安全、保密、機要、檔案、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後勤保障等政務事務性工作和退休人員管理工作;制定和組織實施檔案工作的各項規章制度;做好計算機、光碟輔助管理檔案工作,利用計算機技術、多媒體技術、網路技術,實現檔案的數位化管理。負責黨組日常工作。

(二)規劃財務辦公室。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發布情況通報;編制人力資源開發、就業、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擬訂就業、相關社會保險基金(資金)財務管理制度。負責信息規劃和統計管理。承擔局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指導所屬事業單位相關工作。

(三)仲裁信訪辦公室。貫徹執行勞動和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政策及信訪工作制度,負責勞動和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協調處理重大勞動和人事爭議案件。研究分析全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系統信訪維穩工作情況。負責接待、處理人民民眾來信來訪工作,督查督辦重大信訪事件,協調處理群體性突發事件。檢查指導全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系統信訪維穩工作。

(四)就業促進與職業能力建設辦公室。貫徹執行就業創業政策、失業保險政策。擬訂全區就業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實施公共就業服務管理等就業工作。貫徹執行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組織實施高校畢業生基層服務項目工作。組織落實就業援助制度。進行失業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及信息引導工作。推動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工作。牽頭組織實施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扶貧工作。貫徹執行城鄉勞動者職業技能培訓政策、規劃和終身職業技能培訓制度。貫徹執行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激勵和落實職業資格制度相關政策。負責對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鑑定機構的資質審核、監督檢查工作。指導職業分類、職業技能國家標準的實施和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技能大師工作室、公共實訓基地建設。指導職業資格考試工作。

(五)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人才開發辦公室。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組織開展職稱評審工作。貫徹執行專業技術人才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推薦和培養、博士後管理、留學回國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全區人才開發基金使用管理。擬訂全區人才開發政策、編制人才開發目錄,組織實施高層次人才引進和重大人才項目活動,開展國際和區域人才交流與合作。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市場、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人力資源流動的實施意見和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規範人力資源市場和職業中介機構業務活動,對社會化人力資源中介機構的中介活動實施監督。負責人力資源市場信息相關工作。

(六)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全區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全區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區本級政府序列事業單位人才引進政策。按照管理許可權承辦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公開招聘、崗位聘用事宜。負責相關人員調配、政府黨組管理股級幹部任免、辭聘解聘等事宜。負責全區事業單位考核、獎懲、申訴、培訓等事宜。指導事業單位人員檔案管理工作。

(七)工資福利辦公室。貫徹執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退休政策。負責區本級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總量核定、工資基金審理、工齡認定及工資確定、審核、備案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退休審批和視同繳費年限認定工作。負責上報呼倫貝爾市表彰獎勵材料,根據授權承辦以區委、政府名義開展的區級表彰獎勵活動。

(八)勞動關係辦公室。貫徹執行勞動標準和特殊工時制度,規範勞動用工管理。構建和諧勞動關係。落實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假期制度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女工及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貫徹執行企業薪酬調查和發布制度。貫徹執行企業工資收入分配巨觀指導、調控、支付政策和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工資決定機制政策,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政策執行情況。貫徹執行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開展勞動監察,處理有關突發事件,查處督辦重大案件。協調處理涉及農牧民工的重點難點問題和重大事件,維護農牧民工合法權益。指導、協調農牧民工信息工作。

(九)養老保險辦公室。貫徹執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養老保險、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和企業(職業)年金政策。貫徹執行基本養老金調整政策。落實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政策和標準。負責養老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及信息引導工作。負責區本級企業職工退休審批工作。城鄉居民退休資格認定、待遇發放工作。擬訂全區離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負責征地方案中有關被征地農牧民養老保險政策落實情況審核工作。

(十)工傷保險辦公室。貫徹執行工傷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工傷協定機構管理、工傷預防、康復、認定政策。會同上級部門開展勞動能力鑑定工作。負責工傷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及信息引導工作。監督落實工傷保險藥品、診療項目目錄、住院服務標準。負責勞動能力鑑定初審工作。

(十一)基金資金監管辦公室。貫徹執行基本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制度。開展對基本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基金和就業專項資金、人才開發基金及機關、所屬單位預算資金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查處重大案件。對本系統專項經費進行內部審計工作。對企業(職業)年金、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基金管理運營實施監管。參與相關社會保障基金投資運營工作。負責社會保險經辦監督檢查。建立基金(資金)監督舉報系統,受理投訴舉報,組織查處基金管理方面的違紀案件。

(十二)政策法制和信息化辦公室。組織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科研課題研究和綜合性調研,協調專家諮詢工作。負責機關依法行政日常工作。負責行政應訴和法治宣傳等工作。負責規範性檔案、重大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審查等工作。負責行政權力事項的梳理審核、管理和監督運行工作。負責指導、規範和監督本系統行政執法行為。負責政務服務標準化、信息化建設,牽頭組織實施“網際網路+政務服務”、政務公開工作。負責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指導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行風建設。承擔“放管服”改革相關工作。綜合管理局宣傳和入口網站,承擔系統新聞發布工作;負責政務信息、新聞宣傳及輿情監控。負責機關信息化、辦公自動化規劃建設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網路建設及運營工作。

設機關黨組織,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黨建和群團工作。

行政編制

區人社局行政編制23名。班子科級領導職數4名(正科級1名,副科級3名),股級領導職數18名(正股級12名,副股級6名)。區人社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呼倫貝爾市海拉爾區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呼倫貝爾市海拉爾區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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