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新型工業化、國民經濟和社會信息化發展戰略、政策,起草並組織實施推進落實辦法;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呼倫貝爾市工業和信息化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最佳化升級;協調解決全市新型工業化、國民經濟和社會信息化發展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
(二)負責全市工業經濟運行的監測、分析、預測、協調及巨觀調控工作;組織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存在的重大問題,負責煤電油運綜合協調工作;負責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有關工作;參與管理醫藥儲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應對自然災害等所需救災物資的生產、儲備和調運。
(三)負責提出全市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以及相關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意見,指導全市工業園區發展工作;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全市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指導企業技術進步、技術創新、技術引進等工作。
(四)根據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及產業發展導向、政策,提出產業結構調整具體意見;負責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行業管理,擬訂行業規劃,貫徹執行工業和信息化行業準入制度,組織實施工業和電子信息產業布局調整;承擔電力工業的行業管理工作。
(五)負責組織協調發展全市裝備製造業,組織擬訂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規劃,推進重大技術裝備的引進、消化創新等方面工作。
(六)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及規劃;組織協調工業環境保護、工業礦產資源和工業水資源的開發利用;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
(七)負責全市工業和信息行業相關領域的淘汰落後產能工作;負責全市民用爆炸物品生產管理,負責全市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監管。
(八)負責指導工業和信息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推動技術改造,以先進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提高傳統產業的信息化水平;協調組織實施有關國家、自治區和全市的工業、信息產業科技重大專項,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協調組織實施國家和地方信息技術標準;推動軟體業、信息服務業和新興產業發展,推進信息化和產業化融合。
(九)指導協調信息資源的開發與利用,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信息資源共享和業務協同;推動經濟和社會領域的信息化套用;指導電子政務、企業信息化、電子商務等工作;承擔市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
(十)研究擬定並組織實施電子信息產品製造、軟體和信息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承擔電子信息產品製造業等新興產業的行業管理工作。
(十一)承擔全市信息安全管理職責,負責指導和協調信息安全防範工作,組織協調信息安全保障體系的建立;協調處理網路與信息安全重大事件;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信息網路安全技術、設備和產品的監督管理;承擔全市網路信息安全應急工作。
(十二)負責全市國有工業企業改革發展工作;貫徹執行國有企業轉讓資產、股權、經營權的政策並實施有效監管,依法對所出資企業履行出資人職責;指導全市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等工作。
(十三)研究擬訂全市煤炭工業經濟運行和產業結構調整意見並組織實施;依法履行煤炭生產、經營許可證管理職責;統籌全市煤礦火區綜合治理,承擔煤炭行業經濟運行的巨觀指導工作。
(十四)貫徹落實中小企業及非國有經濟發展的相關產業政策;擬訂全市中小企業及非國有經濟中長期發展規劃;指導中小企業及非國有經濟產業結構和布局結構調整;引導中小企業及非國有經濟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審核監督國家和自治區扶持中小企業專項資金和中小企業技術進步貼息資金的使用。
(十五)指導全市中小企業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指導全市產業轉移承接工作;負責統計監測分析全市中小企業及非國有經濟運行;提出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責任目標、考核辦法,並組織督查、考核。
(十六)擬訂全市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的相關政策措施,指導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推進中小企業信息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中小企業的融資擔保工作及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項目資金的審核、監督管理工作。
(十七)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會議組織、接待、文電運轉、信息、督查、檔案、機要、保密、印章管理、保衛、財務、資產管理、車輛管理、政務公開、機關電子政務管理等工作; 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年度考核、幹部培訓等工作;組織制定機關內部管理的有關規章制度和工作計畫並監督執行;負責機關網路安全保密工作;承擔委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信訪科
負責系統內信訪事項的接待管理,並承擔相應的化解和穩控工作。
(三)行政審批科(政策法規科)
負責承擔機關行政審批、審核工作。組織研究全市工業和信息化發展戰略,提出政策建議,貫徹落實工業和信息化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並制定具體實施意見;負責綜合性文稿起草和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工作;收集、整理、分析、發布工業和信息化類信息;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依法行政等工作。
(四)經濟運行科
研究制訂工業經濟運行的調控目標,提出完成目標的政策、措施;監測、分析工業經濟運行態勢,及時預警工業經濟運行中的異常情況,組織協調解決工業經濟運行中的重點、難點問題;負責煤電油運綜合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工業和信息化原料及產品綜合運輸協調工作。
(五)投資規劃科
組織、擬訂全市工業發展規劃;負責提出全市工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和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建議;承擔工業固定資產投資審核的相關工作,承擔工業技術改造項目的組織實施工作;承擔工業項目的審核、核准、備案、變更等事宜;承擔工業領域招商引資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全市工業重點項目建設工作,協調解決工業項目建設中的重大問題。
(六)電力科
研究擬訂全市發電量及輸配電量目標計畫並監督實施;監測、調控電力運行工作,協調處理電力運行和電網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負責電力的安全生產、供應、使用管理和電力技術監督工作,研究擬訂電力市場建設方案;依法開展全市電力設施保護工作,監督電力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整頓、維護電力市場秩序;負責相關電力許可工作。
(七)原材料工業科
負責石油、天然氣、化工、冶金、建材工業行業管理;研究擬訂以上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處理以上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宣傳、貫徹國家及自治區有關工業重點行業準入制度並組織實施;參與相關行業工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論證、審核事宜;負責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工作;承擔農業化學物質行政保護有關工作,依據《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對相關企業實施監管;負責全市淘汰落後產能工作的計畫、組織、督促、檢查、驗收工作。
(八)裝備和消費品工業科
承擔全市裝備製造、輕工、紡織、食品、醫藥等消費品工業及新興產業行業管理;研究擬訂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承擔少數民族民用品生產管理工作;承擔中藥材生產扶持項目管理。
(九)節能與綜合利用科
組織落實工業行業的資源節約、節能降耗、循環經濟、清潔生產、資源綜合利用(再生資源回收利用)工作;組織協調相關的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負責工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工作;負責國家鼓勵發展的環保產業設備(產品)和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含電廠、機組)的認定管理工作;負責推廣、使用散裝水泥工作;指導工業企業節能監察工作。
(十)應急救援和民爆器材監督管理科
指導全市工業、電子信息產業的應急救援工作,指導重點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排查治理隱患,參與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受自治區國防科工辦委託對本地區的民用爆破器材生產企業、流通企業進行安全監管。
(十一)信息化推進科
統籌推進全市信息化工作;研究制定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信息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按照國家、自治區有關規定對財政投資的信息化項目、城鎮基礎設施信息化建設部分進行規劃管理和前置把關;研究提出全市信息化建設和信息產業發展年度固定資產投資計畫;依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統籌協調國家、自治區、市本級信息化建設資金使用,並按照有關規定對資金的使用進行監督;推進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利用信息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推動各行業信息化建設和電子商務發展;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全市電子政務工作,制定並實施政府入口網站建設規劃,組織開展政府入口網站績效評估;指導 “物聯網”、“雲計算”工作;負責數字認證推廣工作;推進政務信息資源的開發、共享和業務協同;組織協調信息化建設實績考核;組織、協調和指導信息化宣傳、普及;組織協調信息化的對外交流;承擔全市信息化行業統計工作。
(十二)信息產業科
制定並實施電子信息產品製造、軟體和信息服務業發展規劃;引進和培育電子信息產品製造業;指導和培育軟體企業發展和軟體產品開發;推動自主可控國產軟體發展;組織國家、自治區電子信息產業項目的申報工作;管理電子信息產品製造業、軟體和信息服務業專項資金項目;負責電子信息產品質量監督,管理電子信息技術標準、計量和情報工作;監測、分析全市電子信息產業的運行狀況,協調解決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負責信息服務業企業認定、軟體產品登記、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信息系統工程監理等相關資質的審核申報及認證工作;協同相關部門承擔電子信息產品污染防控管理工作,對電子信息產品研發設計、生產製造、流通銷售、廢舊回收等環節進行控制管理。
(十三)網路與信息安全科
承擔全市信息基礎設施建設的規劃、協調和管理工作;監督、協調電信服務,促進通信、廣播電視和網際網路“三網融合”;組織相關部門制訂通信管線、公共通信網、專用信息網的規劃並承擔相應的管理工作;建設、管理、維護國家電子政務骨幹傳輸網路;負責跨行業、跨部門面向社會服務網路的互聯互通;協調電信市場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承擔全市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全市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信息安全防範工作;指導和協調跨行業網路與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協調推進信息安全等級保護、風險評估等基礎工作,參與網路與信息安全監督管理;參與網路和信息環境治理工作;組織指導重要信息資源及資料庫的容災備份工作;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指導、協調信息安全技術開發;協調推進國防動員及軍地一體信息化工作;承擔信息安全應急協調工作,組織協調救災應急通信及其他重要通信保障,協調處理網路與信息安全應急和重大事件;承擔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信息動員辦公室、市“三網”融合辦公室、市信息安全與應急協調辦公室工作。
(十四)離退休人員工作辦公室
落實黨和國家對離退休人員的各項方針、政策,負責委管離退休人員工資、經費的請領、支付工作,承擔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十五)國有資產管理科(局)
負責審核所監管企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對所監管企業重大投資決策履行出資人職責;研究國有企業改革發展中的有關法律問題,指導國有企業法律顧問工作;組織落實國有資產經營責任制度,對授權企業資產經營進行監督;承擔國有資產統計分析及統計信息發布工作;研究提出完善國有產權管理的意見,承擔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登記、劃轉、處置及產權糾紛調處、運營等工作;承擔所監管企業資產評估項目的核准和備案工作;組織所監管企業按時上繳國有資本收益並對資本收益的使用進行監督。
(十六)煤炭行業管理科
研究擬訂全市煤炭行業發展戰略,組織實施全市煤炭工業發展規劃和行業結構調整,推進煤炭資源合理開發和綜合利用;負責煤礦的審核、整合及關閉;指導全市煤炭行業生產建設技術工作,承擔煤礦淘汰落後產能、生產能力核定工作,審核頒發煤炭生產許可證;負責全市煤炭工業經濟運行及煤炭產運需銜接的相關工作;維護全市煤炭經營秩序,審核頒發煤炭經營資格證。
(十七)煤礦災害治理科
貫徹落實自治區治理煤田(煤礦)火區的政策、部署,組織制定全市煤田(煤礦)火區治理工作方案;負責全市煤田(煤礦)火區治理工作的組織、管理和日常監督;負責煤田(煤礦)火區治理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煤田(煤礦)火區治理施工隊伍的招標工作;負責煤田(煤礦)火區的治理施工的監管工作;參與自治區對煤田(煤礦)火區的勘查工作;參與自治區通過招標確定設計單位編制《滅火專項初步設計》工作;參與煤田(煤礦)火區治理監理、監測單位的資質審查備案和招標等工作;負責煤田(煤礦)火區治理工程初驗工作;負責煤田(煤礦)火區治理補助資金的管理和使用工作;參與或負責組織煤礦開採塌陷區治理、礦區生態恢復等工作。
(十八)綜合科
貫徹落實國家和自治區的產業政策,組織起草中小企業發展地方性法規草案和規章;研究提出呼倫貝爾市扶持中小企業發展政策建議,擬訂中小企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及調控目標;指導中小企業產業結構和布局結構調整,推動中小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組織開展培訓工作;審核監督國家、自治區和呼倫貝爾市扶持中小企業專項資金的使用。
(十九)發展規劃科
指導呼倫貝爾市中小企業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指導中小企業參與國際貿易和開拓國際市場;指導呼倫貝爾市承接產業轉移工作;承擔中小企業運行態勢的統計與監測分析工作,收集和發布中小企業信息; 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有關促進個體私營等非國有經濟的發展規劃、政策、意見,編制個體私營等非國有經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呼倫貝爾市扶持非國有經濟發展政策的建議;提出個體私營等非國有經濟發展責任目標、考核辦法,並組織督查、考核;建立和完善非國有經濟信息平台,負責政策信息、行業信息發布和傳導;負責個體私營等非國有經濟的統計、分析、指導、綜合協調並依法實行監督和管理;承擔個體私營等非國有經濟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服務體系指導科
擬訂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的相關政策措施,指導公共服務平台建設;建立和完善中小企業創業輔導體系,指導中小企業創業基地建設;推動中小企業新技術、新產品開發套用;配合有關部門進行中小企業的融資擔保工作,負責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項目資金的申請、審核、監督管理工作。
機關黨委、監察室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和紀檢監察工作。
現任領導
呼倫貝爾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局長: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