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鏡福

男,山東省桓台縣陳莊鄉後陳村人。1949年2月參加革命工作,1956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桓台縣第四區公所辦事員、桓台縣人民法院助審員、審判員。1973年9月-1980年9月,任惠民地區中級人民法院秘書、審判員、辦公室主任、黨組成員、副院長,期間對落實政策,糾正冤、假、錯案,認識主動,行動自覺,經常帶領工作人員一起到各縣檢查了解情況,督促辦案。1980年10月-1984年3月, 任新建的惠民地區司法局副局長、黨組副書記,主動把全局的業務工作擔起來,定期組織幹部學習業務,幫助各科室研究工作,經常深入各縣調查研究。1 984年3月-1993年5月,任惠民地區中級人民法院院長、黨組書記。1993年5月離職休養,1998年5月因病去世。

基本信息

周鏡福 (1932.6-1998.5) 男,山東省桓台縣陳莊鄉後陳村人。1949年2月參加革命工作,1956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桓台縣第四區公所辦事員、桓台縣人民法院助審員、審判員。1973年9月-1980年9月,任惠民地區中級人民法院秘書、審判員、辦公室主任、黨組成員、副院長,期間對落實政策,糾正冤、假、錯案,認識主動,行動自覺,經常帶領工作人員一起到各縣檢查了解情況,督促辦案。1980年10月-1984年3月, 任新建的惠民地區司法局副局長、黨組副書記,主動把全局的業務工作擔起來,定期組織幹部學習業務,幫助各科室研究工作,經常深入各縣調查研究。1 984年3月-1993年5月,任惠民地區中級人民法院院長、黨組書記。1993年5月離職休養,1998年5月因病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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