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曾任中共湖北省委宣傳部宣傳處副處長,
湖北省文明辦城鄉活動指導處處長、文明創建協調處處長;
中共湖北省委宣傳部文藝處處長;
中共湖北省委對外宣傳小組辦公室、省政府新聞辦公室主任;
中共湖北省委對外宣傳小組辦公室、湖北省政府新聞辦公室主任;
湖北長江出版傳媒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
長江出版傳媒股份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總經理。
人物事件
依法雙開
2016年9月30日,據湖北省紀委訊息,經湖北省委批准,湖北省紀委對湖北長江出版傳媒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副書記,長江出版傳媒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副書記、原總經理周藝平的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周藝平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在單位報銷應由本人及親屬支付的費用;違反組織紀律,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職工錄用、工作調動、職務提拔等事項上提供幫助並收受財物,在職工錄用工作中利用職權違規為親屬謀取利益;違反廉潔紀律,將本人應當支付的費用由下屬單位支付,占用公物歸個人使用,收受禮品禮金;利用職務便利侵吞公款,為他人在企業生產經營等事項上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濫用職權造成國有企業巨額經濟損失,涉嫌貪污、受賄、濫用職權犯罪。
周藝平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湖北省紀委常委會議審議並報湖北省委常委會議批准,決定給予周藝平開除黨籍處分;經湖北省監察廳廳長辦公會議審議並報湖北省政府批准,決定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提起公訴
2017年8月,湖北長江出版傳媒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副書記、長江傳媒股份公司原總經理周藝平(正廳級)涉嫌貪污罪、受賄罪、國有公司、企業人員濫用職權罪一案,經湖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隨州市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並移送審查起訴。日前,隨州市人民檢察院已向隨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周藝平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周藝平,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隨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周藝平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財物,依法應當以貪污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違法違規審批決定將國有公司資金借貸給個人使用,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依法應當以國有公司、企業人員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