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簡歷
1975年09月——1977年07月,在玉溪一中中師培訓班學習;1977年07月——1982年09月,在玉溪太極山中學任教(其間:1979年03月——1984年07月,在雲南師範大學函授中文專業本科學習);
1982年09月——1984年07月,在雲南師範大學秘書寫作專業大專班學習;
1984年07月——1989年11月,在玉溪地區玉溪市委辦工作;
1989年11月——1993年03月,任玉溪地區玉溪市春和鎮鎮長、黨委書記;
1993年03月——1998年08月,任玉溪地區玉溪市副市長;
1998年08月——2002年05月,任玉溪市環境保護局局長;
2002年05月——2003年11月,任玉溪市國土資源規劃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
2003年11月——2005年12月,任玉溪市國土資源局黨組書記、局長;
2005年12月——2011年01月,任玉溪市新平縣委書記;
2011年01月,玉溪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2011年01月29日,玉溪市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決定任命周繼武為玉溪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現任玉溪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主任。
工作實績
熟悉黨務和經濟工作,有較強的組織領導能力和開拓創新精神。任新平縣委書記以來,進一步明確了“生態立縣、農業穩縣、工業強縣、科教興縣”發展思路,圍繞工業經濟、重點集鎮建設、新農村建設三項重點工作,加速推進工業化、城鎮化和農業產業化進程,縣域經濟持續快速發展;加大招商引資力度,積極推行重點區域、專業團隊、縣鄉聯動、縣級領導牽頭和產業鏈招商等舉措;注重民生,著力提高新農合財政補助標準;注重抓班子、帶隊伍,加強基層黨組織建設。
環保問責
2017年11月16日,雲南省人民政府網站發布《雲南省通報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移交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問責情況》,並通報了七起典型案例。2016年7月15日至8月15日,中央第七環境保護督察組對雲南省開展了為期1個月的環境保護督察工作,並於2016年11月23日將督察發現的12個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移交雲南省依法依規調查處理。
在建設金色撫仙湖九龍國際會議中心項目過程中,玉溪市政府、江川區政府未嚴格落實上級“責令違法建設主體停止建設、限期拆除”的要求,根據核查的事實,依據有關規定,經省委、省政府研究,決定給予玉溪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周繼武(時任玉溪市副市長)行政警告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