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介紹
根據中共寧德市委辦公室、寧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周寧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寧委辦〔2011〕84號)和中共周寧縣委辦公室、周寧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周寧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周委辦〔2011〕66號),設立周寧縣國土資源局,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
職能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土地資源調查、土地供需調控和總量平衡,落實土地管理制度。加強對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整體控制職責。加強礦產資源規劃和合理開發利用管理,強化資源回採率和資源綜合利用率的監管。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二、主要職責
(一)承擔保護與合理利用全縣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責任。組織擬訂全縣國土資源發展規劃,研究提出全縣國土資源供需總量平衡的意見建議;參與全縣巨觀經濟運行、區域協調、城鄉統籌的研究並提出涉及國土資源的調控建議和措施;擬訂並組織實施國土資源領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和循環經濟的建議措施。
(二)承擔規範全縣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責任。組織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國土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政策以及相關的技術規程和標準,起草並組織實施有關國土資源管理的意見建議;組織、指導國土資源行政執法工作,調查處理國土資源違法案件。
(三)承擔最佳化配置全縣國土資源的責任。編制並組織實施全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土地調整復墾開發規劃和其它專項規劃、計畫;組織編制全縣礦產資源、地質勘查、地質環境等規劃以及地質災害防治、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地質遺蹟保護等其它有關的專項規劃,並監督檢查各項規劃執行情況;依法指導和審查國土資源有關規劃。
(四)負責規範國土資源權屬管理(不含林木林地權屬管理)。依法保護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組織承辦和調處權屬爭議,負責土地確權、登記、發證,承擔各類土地登記資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匯交管理,提供社會查詢服務。
(五)承擔全縣耕地保護的責任,確保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組織實施耕地保護政策和基本農田保護制度,對占用耕地、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耕地開發等實施監督;組織實施土地用途管制,指導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徵用;依法承擔報縣政府、市政府、省政府和國務院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核、報批工作。
(六)承擔及時準確提供全縣土地利用現狀數據的責任。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指導城鄉地籍、土地分等定級等工作。
(七)承擔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的責任。規範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轉讓等行為,管理和監督城鄉建設用地供應、政府土地儲備、土地開發和節約集約利用;會同物價部門組織實施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等政府公示地價制度,會同農業部門監督管理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根據國家制定的目錄和建設用地控制指標等審查建設用地項目,承擔報縣政府、市政府、省政府和國務院審批的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的處置的初審工作。
(八)承擔規範國土資源市場秩序的責任。監測土地市場和建設用地利用情況,監管地價;規範和監管礦業權市場,組織對礦業權人勘查、開採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規範和監管國土資源相關社會中介組織和行為。
(九)負責礦產資源開發的管理。依法管理礦業權的審核、審批登記發證工作,組織編制實施礦業權設定方案。負責管理礦產資源儲量。
(十)承擔地質環境保護的責任。組織實施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質遺蹟、礦業遺蹟等重要保護區、保護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城市地質、農業地質、旅遊地質的勘查、評價工作;監督防止地下水過量開採和污染。
(十一)承擔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的責任。指導地質災害應急處置,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重大地質災害等國土資源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十二)依法徵收資源收益,規範、監督資金使用。依法組織土地、礦產資源專項收入的征管,配合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收益分配製度;參與管理土地、礦產等資源性資產,參與管理國家出資形成的礦業權權益;負責有關資金、基金的預算和財務、資產管理與監督。
(十三)組織擬訂、實施全縣國土資源科技發展和人才培養規劃,推進國土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指導全縣國土資源管理領域的對外合作與交流;按有關規定管理和領導鄉鎮國土資源管理所。
(十四)負責全縣的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
(十五)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周寧縣國土資源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承擔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信息、信息化、效能、安全、保衛、政務公開、新聞宣傳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建設、政風行風建設、民主評議、精神文明、綜治、計生等工作,管理局機關國有資產和行政事務等。擬定部門財務會計制度和辦法,規範部門財務管理行為;編制本部門預、決算和各項經費使用計畫;對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及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實現國有資產的保值和增值;承擔國家財政撥給的各項資金財務管理任務;對國土資源管理的各項收益和行政事業收費進行財務監督管理。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等工作;負責國土資源系統教育培訓工作;組織直屬單位專業技術資格評定工作;負責國土資源系統科技工作;負責國土資源系統外事工作;負責退休幹部工作。
(二)法規監察股
組織實施國土資源管理的有關規範性檔案;承辦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等工作;承擔政策法規的諮詢和宣傳工作;承擔局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推進國土資源系統依法行政工作;監督檢查國土資源法律法規執行情況;擬訂國土資源執法監督和案件查處的有關規定;依法組織查處縣級管轄的國土資源違法案件;承擔國土資源信訪工作;協助管理國土資源執法監察隊伍。
(三)地籍與規劃測繪管理股
承擔全縣城鄉地籍管理工作;組織和指導全縣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及土地利用動態監測工作;及時準確提供全縣土地利用現狀數據;負責規範全縣土地權屬管理(不含林木林地權屬管理);負責全縣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組織承辦調處重大土地權屬爭議;承擔各類土地登記資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匯交管理,提供社會查詢服務;負責城鄉地籍信息系統建設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基本農田保護、耕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等專項規劃;參與城市規劃等其它專項規劃的審核;承擔基本農田保護和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的有關工作,監督檢查基本農田保護和占用耕地補償制度落實情況;負責全縣國土資源綜合統計工作,及時通報有關信息。
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制定測繪地理信息事業發展規劃;負責組織實施管理基礎測繪、地籍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城鄉測繪和其它重大測繪項目;負責對使用財政性資金的測繪項目、建設工程測繪項目批准立項和核定財政補助金之前的審核工作;負責測繪地理信息標準、質量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管理測繪資質單位;監管測繪地理信息市場活動;承擔提供測繪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和應急保障測繪責任;負責測繪成果的監管和測量標誌保護工作承擔地圖管理的責任;負責測繪地理信息工作綜合統計、匯總和上報工作。
(四)建設用地管理股
指導農用地轉用、土地徵收徵用工作;編制年度用地計畫;承辦省政府和國務院批准的全縣各類農用地轉用和徵收徵用的審查、匯總、報批工作;參與大中型建設項目用地的前期工作;組織發布農用地轉用、土地徵收的各類信息;組織、指導征地聽證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工作;跟蹤落實征地補償費發放;承擔農村村民住宅農用地轉用審批工作;跟蹤檢查各類建設項目土地利用情況。負責土地市場管理工作;編制全縣年度供地計畫;指導全縣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工作;參與基本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的審核;負責具體建設項目供地方案的審查工作,組織發布各類建設用地信息;負責農村集體非農建設土地使用權流轉的管理。負責節約集約用地評價和建設用地分等定級;指導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的評估及公布,負責土地評估報告備案工作;組織建設項目用地的批後管理和驗收;指導和監督鄉(鎮)、村土地利用管理工作;負責土地資源實行資產化管理的有關工作。
(五)礦產開發與地質環境股
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縣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等專項規劃;編制實施採礦權設定方案,管理採礦權市場;監管礦產資源開採活動,調處較大採礦權屬爭議、糾紛;承擔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負責全縣礦產資源儲量登記管理和礦山儲量動態監督管理工作,以及建設項目壓覆重要礦產資源的審查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縣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及專項規劃;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起草並組織實施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指導全縣地質災害監測、預報工作;負責全縣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的審查、備案;負責全縣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工作;承擔全縣古生物化石、地質遺蹟、礦業遺蹟等較重要保護區、保護地的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城市地質、農業地質、旅遊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協助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地質勘查資質、地質資料、地質勘查成果,統一管理全縣公益性地質調查;審查探礦權設定有關要件,配合調處探礦權屬爭議、糾紛。
(六)行政審核審批股
負責縣級審批許可權內所有報件受理申請,包括各類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申請和使用國有土地、臨時用地、個人住宅用地申請;承擔國有土地使用權劃撥、出讓、轉讓、租賃、作價出資、抵押申請;負責採礦權審核、審批登記發證申請;組織相關股室對有關事項實施會審,負責上述受理報件的轉報、審核、審批。
編制和職數
周寧縣國土資源局機關行政編制為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股級領導職數6名(含兼職)。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