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1982.09-1986.07,在河南大學政治系學習
1986.07-1989.05,任鄭州建校幹部
1989.06-1989.10,任新安縣縣直黨委幹部
1989.10-1994.08,任新安縣紀檢委檢查室主任
1994.08-1997.01,任新安縣倉頭鄉黨委副書記
1997.01-1999.03,任新安縣磁澗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1999.03-2001.05,任新安縣鐵門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2001.05-2001.12,任新安縣曹村鄉黨委書記
2001.12-2005.07,任新安縣磁澗鎮黨委書記
2005.07-2007.03,任欒川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2007.03-2009.08,任欒川縣縣委常委、統戰部長
2009.08-2011.05,任欒川縣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
2011.05-2012.12,任嵩縣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
2012.12-2015.02,任龍門石窟世界文化遺產園區管委會副主任,龍門石窟研究院院長
2015.02-2017.06,任河南省洛陽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7年5月,洛陽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周宏森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審查。
免去職務
2017年6月28日,洛陽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決定免去:周宏森河南省洛陽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局長職務。
雙開
2017年12月1日,據河南省洛陽市紀委訊息,經洛陽市委批准,洛陽市紀委對洛陽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原黨組書記、局長周宏森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周宏森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嚴重違反生活紀律,與多名女性發生不正當性關係;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周宏森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紀律意識淡薄,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並涉嫌違法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洛陽市紀委常委會、市監察局局長辦公會議研究並報洛陽市委、市政府批准,決定給予周宏森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