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職能
1.貫徹執行國家人事管理政策法規,擬定全市人事管理政策法規,建立科學化、法制化的人事管理制度;研究擬定機構改革中人員定崗和分流的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
2.宣傳貫徹人事制度改革的政策、法規;擬定全市人事制度改革的規劃、方案,組織、協調、指導全市人事制度改革;擬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總體規劃和結構調整的管理辦法;編制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計畫和工資計畫,管理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總額和工資基金,組織實施工資統發工作。
3.管理全市國家公務員隊伍,完善國家公務員制度,按照國家公務員管理的政策法規,擬定我市的實施辦法和細則;指導協調市直各部門和各縣(市)、區實施國家公務員制度。
4.綜合管理全市國家公務員、事業單位職員、專業技術人員和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的考核工作,制訂年度考核及業務考核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辦市政府管理的國家公務員的任免工作和部分領導人員報市人大常委會的人事任免事項;綜合管理政府行政獎勵、表彰工作,協調各部門的全市性表彰活動;承辦落實幹部政策的有關工作。
5.綜合管理全市專業技術人員和經營管理人員及隊伍建設。負責高級專門人才規劃、培養工作;組織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的推薦選拔工作;負責來鄭(回國)定居專家的管理工作;負責部分出國(境)人員的政審工作;負責博士後科研流動站和企業博士後工作站的管理協調工作;負責留學人員回國安置、工作調整和有關科研經費資助工作;按分工研究擬定“農轉非”政策並組織實施。
6.貫徹國家、省關於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制訂全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
7.管理全市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和省職稱改革的政策規定;完善專業技術職務評審、聘任制度,推行專業技術執業資格制度,完善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制度。
8.負責全市人才資源規劃、開發工作,擬定全市人才流動、人事代理、人才市場管理的政策規定和實施辦法;負責全市人才市場的發展規範和人才中介機構的綜合管理;指導各類人才流動和就業服務工作;管理區域性大型人才交流和面向社會的人才交流活動;建立和完善全市人事爭議仲裁制度,受理市政府各部門、市直屬單位和跨縣(市)的人事爭議案件;承辦市直單位(不含黨群系統)處級以下人員調配和國家特殊需要人員的選調工作;負責從市區以外調進幹部的審批工作;負責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工作,推行全市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分配製度改革。
9.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福利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制定的工資制度、收入分配政策、標準及調控措施;研究探索事業單位工效掛鈎辦法;建立和完善各類津貼、福利制度;研究擬定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考核、培訓、聘任等政策及崗位等級規範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離退休和企業幹部離休的管理工作,負責市直和市內五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醫務鑑定工作。
10.指導協調全市專業技術人員流動與合作,承辦有關人事工作協定合作項目的實施工作;管理全市引進國外智力和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出國(境)培訓工作。
11.負責全市國家公務員、專業技術人員和企事業單位管理人員的培訓教育工作,指導鄭州市行政學院的業務工作。
12.負責全市政府系統人事工作的指導、監督檢查和協調;負責人事系統宣傳、科研和信息工作。負責人事系統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13.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信息公開
1.辦事規範高效。實行限時辦結制度。對符合政策的即辦事項及時辦理,不得拖延和刁難;對需經一定程式的,必須說清情況,一次性告知所需全部材料;對不符合政策的事項,要耐心解釋,講明政策,明確告知,堅決杜絕“門難進、臉難看、話難聽、事難辦”的現象。 2.堅持政務公開。對民眾關心、社會關注的熱點、難點、焦點問題,及時把有關的方針、政策、條件、辦事程式、辦事結果等公布於眾,不搞“暗箱”操作,全過程接受社會監督,確保辦事公平公正公開。 3.實行首問負責。凡來我局辦事的同志,問到的第一位工作人員,都應盡到首問責任。接待民眾應文明禮貌,熱情大方。對屬於自己職責範圍的事項,應當場辦理,認真解答;不能當場辦理的,要把條件、政策、程式等講清。對不屬於自己職責範圍的事項,要耐心說明,及時引見,給予幫助,力爭讓前來辦事的同志能夠得到明明白白的結果。 4.嚴格辦事程式。除考試報名、人事仲裁、雙向選擇等一些確需本人前來辦理的事項外,其他一切人事事項,如人員調動、職稱評審、工資晉升等,實行組織對組織的制度,由用人單位按政策報送人事部門,由人事部門按程式研究後,通知用人單位直接辦理,做到規範辦理、廉潔清正。 5.服務各類人才。凡我市引進的人才,按照《焦作市引進人才暫行辦法》及其實施細則和市委、市政府《關於加強人才隊伍建設的意見》,認真落實各項優惠政策,為人才發揮作用提供服務。 6.接受社會監督。誠懇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積極受理舉報投訴,堅決查處人事工作人員違紀違規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