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大常委會選舉任免代表聯絡工作委員會工 作 職 責
市人大常委會選舉任免代表聯絡工作委員會是常委會的工作機構,在常委會和主任會議的領導下開展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人大換屆選舉的組織、指導工作
1、承辦本市全國人大代表選舉的推薦、提名工作;本市選舉省人大代表的具體組織工作;組織、指導市人大換屆代表的選舉和屆中選舉、補選工作。
2、負責了解駐周全國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和市人大代表的出缺變動情況,承辦屆中罷免省、市人大代表的具體工作。
3、負責市人代會選舉事項的具體組織工作,提出人代會有關建議名單草案。
4、指導縣、鄉兩級人大換屆選舉工作,制定換屆選舉方案和各種檔案材料,做好動員會的籌備和組織;分配換屆選舉經費;深入縣市區和鄉、鎮或選區,了解情況,掌握進度,編髮簡報,推廣經驗。
5、監督選舉法和河南省選舉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受理選民和代表的來信來訪,指導各級人大調查處理換屆選舉工作中出現的違法事件。
6、負責代表資格審查的具體工作,起草代表資格審查報告,負責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的會議記錄。
7、負責人大換屆選舉工作的檔案、資料的整理和歸檔;起草上報換屆選舉工作總結。
8、向省人大常委會請示選舉方面的有關法律問題。
二、承辦人事任免工作
1、承辦主任會議提請常委會任免的人大機關工作人員的有關事項。
2、承辦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會提請任免政府組成人員的有關事項。
3、承辦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向市人大常委會提請任免代院長、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庭長、副庭長、審判員和代檢察長、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的有關事項。
4、承辦市“一府兩院”提請市人大常委會任免人員的法律知識考試和考核工作。
5、承辦市人大常委會任命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填寫發放任命書的工作。
6、做好市人大及其常委會選舉、任命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述職評議的有關工作。
7、負責人事任免、述職評議的檔案管理工作。
三、負責代表聯絡工作
1、負責與駐周的全國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和市人大代表的聯絡,為代表履行職責提供服務。
2、負責代表工作方面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督促檢查工作,參與配合人大常委會及有關工作委員會組織代表參加執法檢查、專題調查、民主評議等活動。
3、負責代表培訓工作,分配代表活動經費,為代表訂閱人大刊物,郵寄學習資料。
4、負責安排人大代表的編組,了解掌握代表小組活動情況,召開代表工作座談會、代表聯絡工作經驗交流會,總結和交流代表活動的經驗,促進代表活動經常化、制度化。
5、有計畫地安排市人大常委會主任、副主任、秘書長和專職委員接待和走訪市人大代表的活動,並注意收集他們的建議、批評和意見。
6、根據全國、省、市人大常委會的安排,負責組織全國、省、市人大代表在每次人代會前的集中視察和平時的專題視察活動,寫出視察報告。
7、負責調查或依法審查侵犯代表合法權益和對代表採取強制措施的有關案件,提出初步意見,提交常委會或主任會議審議。
四、負責代表的議案、建議、批評和意見的辦理工作
1、負責人代會會議和閉會期間的市人大代表的議案、建議、批評和意見的徵集、整理和交辦工作;起草大會議案審理規定,向議案審查委員會提交審理報告。
2、負責市人大代表議案、建議、批評、意見的催辦、督辦工作。
3、負責組織市人大代表對議案、建議、批評和意見的辦理情況及人民民眾普遍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進行專題視察和調查,並向市人大常委會寫出報告。
4、在人代會召開前,起草上次人代會會議期間市人大代表提出建議、批評和意見辦理情況的報告。
五、指導鄉鎮人大主席團工作
1、根據省、市人大常委會的工作部署,負責《河南省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工作條例》執行情況的檢查。
2、督促指導縣市區人大常委會幫助鄉鎮人大主席團建立健全規章制度。
3、在鄉鎮人大換屆後,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鄉鎮人大主席團主席或副主席的培訓工作。
六、其他工作
1、負責上級人大交辦的與本委工作相關的法律、法規草案的徵求意見工作,組織人大代表和有關人員討論後,將提出的修改意見及時反饋上報省人大常委會。
2、加強與上級人大和下級人大的對口匯報和聯繫工作,互通情況,交流信息,加強工作協調。
3、在人事任免、換屆選舉等項工作中,加強與市委組織部等有關部門的交流與聯繫,依照法律程式為人大常委會行使任免權搞好服務。
4、加強與市“一府兩院”及有關部門的工作聯繫,及時交換有關檔案和意見,溝通信息,掌握情況,為人大常委會開展工作提供相關服務。
5、辦理常委會和主任會議交辦的其他有關事項。
對口聯繫的部門主要有:市委組織部、市委編辦、市政府辦公室、市人事局、市監察局、市信訪局、周口軍分區政治部、市中級人民法院政治部、市人民檢察院政治部、市公安局政治部、市司法局政治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