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地書

告地書

(一)荊州高台18號墓告地書 (三)湖北江陵鳳凰山一六八號木牘 (四)湖北江陵鳳凰山十號墓木牘

釋義

一種喪葬用具,是古人在喪葬活動中,為死者辦理遷徙地下事宜而模仿現實生活有關遷徙文書寫成的死人遷徙文書。按照民間的說法,就是死者到“閻王”那裡的‘介紹信’,記錄的是墓主人的基本情況,比如:墓主下葬的年月乾支。告地書一般隨主入墓。
今見最晚的西漢告地書是胡場漢墓所出漢宣帝本始三年(公元前71年)的王奉世告地書

示例

(一)荊州高台18號墓告地書
七年十月丙子朔【庚子】,中鄉起敢言之,新安大女燕自言,與大奴甲、乙【大】婢妨徙安都,謁告安都,受【名】數,書到,為報,敢言之。十月庚子江陵龍氏丞敬移安都丞,亭手(背)產手。
(二)長沙馬王堆三號漢墓木牘

告地書告地書
 十二年二月乙巳朔戊辰,家丞奮移主(藏)郎中,移主(藏)一編,書到先選(撰)具奏主(藏)君。
(三)湖北江陵鳳凰山一六八號木牘
十三年五月庚辰,江陵丞敢告地下丞:市陽五大夫?少言與大奴良等廿八人,大婢益等十八人,軺車二乘、牛車一兩(輛)、駟馬四匹、?馬二匹、騎馬四匹,可令吏以從事,敢告主。
(四)湖北江陵鳳凰山十號墓木牘
四年後九月辛亥,平里五大夫倀(張)偃□(敢)告地下主,偃衣器物,所以蔡(蔡)具器物□各令會以律令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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