呈批件

呈批件

所謂呈批件,就是下級送往上級需要審批的內容

其標準寫法如下:

1、掌握請示的用途:請示適用於向上級機關請求指示、批准。請示是下級機關向上級機關請求決斷、指示、批示或批准事項所使用的呈批性公文。

2、了解請示的分類;根據內容、性質的不同,請示分為請求指示的請示、請求批准的請示。

3、重點掌握請示的寫法:

(1)標題。請示的標題一般有兩種構成形式:一種是由發文機關名稱、事由和文種構成。另一種是由事和文種構成。

(2)主送機關。請示的主送機關是指負責受理和答覆該檔案的機關。每件請示只能寫一個主送機關,不能多頭請示。

(3)正文。其結構一般由開頭、主體和結語等部分組成。

1)開頭。主要交代請示的緣由。它是請示事項能否成立的前提條件,也是上級機關批覆的根據。原因客觀、具體,理由合理、充分、上級機關才好及時決斷,予以有針對性的批覆。

2)主體。主要說明請求事項。它是向上級機關提出的具體請求,也是陳述緣由的目的所在。這部分內容要單一,只宜請求一件事。另外請示事項要寫得具體、明確、條項清楚,以便上級機關給予明確批覆。

3)結語。應另起段,習慣用語一般有“當否,請批示”,“妥否,請批覆”,“以上請示,請予審批”或“以上請示如無不妥,請批轉各地區、各部門研究執行”等。

(4)落款。一般包括署名和成文時間兩個項目內容。標題寫明發文機關的,這裡可不再署名,但需加蓋單位公章,成文時間××××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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