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1980年09月至1982年09月,在天津市靜海縣師範學校學習;
1982年09月,為靜海縣師範學校團委副書記(其間:1984年09月至1987年07月,在天津廣播電視大學黨政幹部基礎科專業在職學習);
1986年11月,為靜海縣師範學校團委書記;
1988年11月,任共青團靜海縣委副書記;
1993年02月,任共青團靜海縣委書記;
1996年05月,任共青團天津市委副書記;
1998年01月,任共青團天津市委副書記,市青年聯合會主席(其間:1998年09月至2001年01月,在南開大學政治學理論專業在職學習,獲法學碩士學位);
2002年01月,任主持共青團天津市委工作;
2002年03月,任共青團天津市委書記,市青年聯合會主席;
2006年04月,任漢沽區委書記;
2009年12月,任天津市濱海新區區委副書記、濱海新區塘沽工委書記;
2014年12月,任天津市津南區委書記。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6年1月11日,據天津市紀委訊息:經天津市委批准,天津市市委委員、津南區區委書記呂福春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審查起訴
2016年8月18日,天津市津南區區委原書記呂福春(正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經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偵查終結,已移送公訴部門審查起訴。
依法雙開
2016年9月1日,經中共天津市委批准,中共天津市紀委對天津市市委委員、津南區委原書記呂福春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呂福春嚴重違反政治紀律,搞迷信活動;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借公務出國之機公款旅遊,違規接受私營企業主安排的宴請,公款報銷個人費用,長期違規占用公車;嚴重違反組織紀律,為謀求職務晉升,送給他人財物,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嚴重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金,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利用職權為親屬的經營活動謀取利益;嚴重違反生活紀律,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工程招投標、項目驗收、辦理貸款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索要、收受財物,涉嫌構成受賄犯罪。
呂福春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紀律意識淡薄,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共天津市紀委常委會研究、市委常委會審議,呈報中央紀委常委會議討論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呂福春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黨的十八大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