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8~1933年,先後擔任村長,遞步哨哨長,南陽區蘇維埃政府秘書、副主席、主席,中共南陽區委常委、工農檢查部部長,永新縣蘇維埃政府執委、裁判部部長等職。1930年加入中國共產黨,1934年10月後脫離中共黨組織。脫黨後曾參加國民黨鏟共義勇隊,並任事務長。1949年8月1日重新參加革命工作,先後任中和鄉支前小組主任、武裝部長、鄉長,泮中區政府工作組組長,永新縣農民協會副主席。1950年重新加入中國共產黨。1952年當選為永新縣副縣長。1953年入江西八一革命大學第四期學習。
在永新縣第一、二、三、四屆人民代表大會上連續當選為永新縣縣長(任期為1954年4月~1963年10月),兼任或擔任永新縣第一、二、三屆政協副主席(任期為1961~1967年)。1953~1967年,當選為中共永新縣委委員,1963年後兼任統戰部部長。
解放後,自覺服從黨的領導,顧全大局。工作積極,認真負責,取得了較好業績。始終保持勞動人民本色,生活儉樸,廉潔自好,頗受幹部民眾好評。
文化大革命期間受到衝擊,被遣返原籍勞動,1971年因病逝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