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芾

吳芾

吳芾(1104—1183),字明可,號湖山居士,浙江台州府人(現今浙江省台州市仙居縣田市吳橋村)人。紹興二年(1132)進士,官秘書正字,因揭露秦檜賣國專權被罷官。後任監察御史,上疏宋高宗自愛自強、勵精圖治。

基本信息

人物生平

兩淮抗金失利,主和派為求偏安一隅,紛紛主張對金退讓。吳芾力排眾議,建議高宗親征,駐蹕建康(今南京),“以系中原之望”。隆興元年(1163),升禮部十郎。二年十一月,任敷文閣直學士臨安知府,十二月,復威吏部侍郎。幾經升遷,氣質益堅。曾言:為管“視百姓當如父母,視公事當如私事;預期得罪於百姓,寧得罪於上官。”終為權臣所忌,出治太平州(今安徽當塗、蕪湖轄境)。乾道五年(1169),以龍圖閣直學士告老還鄉,修小西湖於后里吳,終日從事著述。卒年80,謚康肅。墓葬於縣西十里申岙,朱熹為其作神道碑文。著有表奏五卷,詩文30卷,今存《湖山集》十卷,收纂於《四庫全書》。約生於宋徽宗政和中,約卒於光宗紹熙中,年八十歲。第紹興進士。遷秘書正字。與秦檜有舊,及檜專政,芾退然如不識。檜疑之,諷言者論罷。後除監察御史,遷殿中侍御史。丙淮戰不利,勸高宗親征。帝至建康,請駐蹕以繋中原之望;終不能用。孝宗即位,累遷記部侍郎,以剛直見忌,引去。鏇起知太平州。以龍圖閣直學士致仕,自號湖山居士。卒,謚康肅。芾為文豪健俊整,著有詩文三十卷,及表奏五卷,均《宋史本傳》並傳世。

文史記載

《宋史·吳芾傳》

吳芾,字明可,台州仙居人。舉進士第,遷秘書正字。與秦檜舊故,至是檜已專政,芾退然如未嘗識。公坐旅進,揖而退,檜疑之,風言者論罷。通判處、婺、越三郡。知處州。處舊苦丁絹重,芾損之,以新丁補其額。

吳芾 吳芾

何溥薦芾材中御史,除監察御史。時金將敗盟,芾勸高宗:“專務修德,痛自悔咎,延見群臣,俾陳闕失,求合乎天地,無愧乎祖宗,則人心悅服,天亦助順矣。”上韙其言。遷殿中侍御史。

兩淮戰不利,廷臣爭陳退避計,芾言:“今日之事,有進無退,進為上策,退為無策。”既而金主亮斃,上疏勸親征。車駕至建康,芾請遂駐蹕,以系中原之望,高宗納其說。會有密啟還東者,下侍從、台諫議,芾言:“今欲控帶襄、漢,引輸湖、廣,則臨安不如建康便;經理淮甸,應接梁、宋,則臨安不如建康近。議者徒悅一時扈從思歸之人,非為國計。臣恐回鑿之後,西師之聲援不接,北土之謳吟絕望矣。”又言:“去歲兩淮諸城望風奔潰,無一城能拒守者,此秦檜壅塞言路、挫折士氣之餘毒也。能反其道,則士氣日振,而見危授命者有人矣。”

知婺州。孝宗初即位,陛辭,陳裴垍對唐憲宗“為治先正其心”,以為臨御之初,出治大原,無越於此。上嘉納。至郡,勸民義役。金華長仙鄉民十有一家,自以甲乙第其產,相次執役,幾二十年。芾輿致十一人者,與合宴,更其鄉曰“循理”,里曰“信義”,以褒異之。

知紹興府。會稽賦重而折色尤甚,芾以攢宮在,奏免支移折變。鑑湖久廢,會歲大飢,出常平米募饑民浚治。芾去,大姓利於田,湖復廢。

權刑部侍郎,遷給事中,改吏部侍郎。以敷文閣直學士知臨安府。內侍家僮毆傷酒家保,芾捕治之,徇於市,權豪側目。執政議以芾使金,復除吏部侍郎,且議以龍大淵為副,芾曰:“是可與言行事者邪?”語聞,得罷不行。下遷禮部侍郎,力求去,提舉太平興國宮。

時芾與陳俊卿俱以剛直見忌,未幾,俊卿亦引去。中書舍人閻安中為孝宗言二臣之去,非國之福。起知太平州。造舟以梁姑溪。歷陽築者久役潰歸,聲言欲趨郡境,芾呼至城下,厚犒遣之,而密捕倡亂者系獄以聞,詔褒諭。知隆興府。

芾前後守六郡,各因其俗為寬猛,吏莫容奸,民懷惠利。再奉太平祠,屢告老,以龍圖閣直學士致仕。後十年卒,年八十。嘗曰:“視官物當如己物,視公事當如私事。與其得罪於百姓,寧得罪於上官。”立朝不偶,晚退閒者十有四年,自號湖山居士。為文豪健俊整,有表奏五卷、詩文三十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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