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沛保

”二、龍勝縣政府代電國征字第131號 縣警察隊暨各鄉公所均鑒 據龍勝縣蔣縣長祖蔭午賀軍電稱

附錄:一、石孟鄉人民政府主席雷雨《石村被襲》節選
“......誰知敵人已經用急行軍由上塘出發,經大平翻黃岩,在洪水前已渡過了河口渡。他們每到一處,封鎖一處。當敵人乘大雨大霧通過梅洪溝向石村街衝擊時,正遇上年僅十四歲的民變武裝隊員吳沛保。小吳發現敵人便舉槍射擊,毛瑟單響槍不起作用,反給敵人還槍中彈倒在血泊中。”
二、龍勝縣政府代電
國征字第131號 民國三十八年八月十二日
縣參議會 縣黨部 縣民眾自衛隊總隊勛鑒 本府各科室 縣警察隊暨各鄉公所均鑒
一 案奉桂林綏靖公署本 年七月二十四日靖戰字(8134)號代電開 據龍勝縣蔣縣長祖蔭午賀軍電稱 副總隊長鮑鈞報稱 職率2分隊叄拾餘人配合鄧營一部 於午巧襲擊石村之匪股約50人 全部擊潰 獲槍19支 斃匪5名 傷匪4名等情 謹呈電察核備案等情
二 杳剿方法須於夜間或惡劣天氣實行襲擊 經本署通飭各部在案 現該副總隊長鮑鈞能遵照指示 斬獲頗多 應即傳令嘉獎 以彰忠勤 三 仰各並飭屬知照 爾後剿匪 務須遵照本署所示 切實施行為要等因 奉此合電查照 仰各知照 龍勝縣長蔣祖蔭 未文軍征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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