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吳忠市國家稅務局成立於1994年8月,正處級單位,是主管吳忠地區國家稅收工作的職能部門,受寧夏回族自治區國家稅務局垂直領導。2009年10月,經寧夏回族自治區國家稅務局批准,吳忠市國家稅務局對機構設定進行了進一步規範。吳忠市國家稅務局內設15個行政科室、2個直屬機構、2個事業單位,下設6個縣級局、14稅務分局(所)。全市國稅系統現有在職人員519人,其中少數民族幹部占32.37%,大專以上學歷占89.40%。擔負著全市17196戶納稅人的稅收征管工作。有4個縣(區)未分設地稅機構,地稅收入和社保費也由國稅部門負責代征。
2011年共組織收入262,462萬元,同比增長11.43%,增收26,922萬元,完成年度計畫的104.90%;未分設國地稅的4個縣(區)全年征繳社保費2.73億元,為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和實施“民生計畫”提供有效財力保障。
主要職責
吳忠市國家稅務局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稅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檔案,並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
(二)貫徹執行稅收徵收管理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檔案,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組織實施本系統稅收徵收管理改革。
(三)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規劃,研究制定本系統稅收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四)負責本地區中央稅、共享稅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基金(費)的徵收管理、稅源管理、納稅評估、反避稅和稽查工作,力爭稅款應收盡收;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其他稅收票證的管理工作。
(五)監督檢查本系統的稅收執法活動和內部行政管理活動;負責稅務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訟工作。
(六)負責規劃和組織實施本系統納稅服務體系建設;制定和監督執行本系統納稅服務管理制度;貫徹執行納稅人權益保障規章制度,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
(七)組織實施對納稅人進行分類管理和專業化服務,組織實施對大型企業的納稅服務和稅源管理。
(八)編制、分配和下達本系統稅收收入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本系統的稅收會計、統計核算工作。
(九)負責規劃和組織實施本系統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制定本系統稅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承擔本系統金稅工程的推廣和套用工作。
(十)負責本地區進出口稅收和國際稅收管理工作。
(十一)組織開展本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反腐敗工作及行風建設。
(十二)垂直管理本系統的機構、編制、人員和經費等工作。
(十三)承辦自治區國家稅務局和吳忠市委、吳忠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構設定
根據《寧夏國家稅務局關於印發全區國稅系統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寧國稅發[2009] 158號)精神,制定吳忠市國家稅務局機構設定,設13個內設機構(正科級)、2個直屬機構(其中稽查局為副處級,車輛購置稅徵收管理分局為正科級)、2個事業單位(正科級)。
一、內設機構
1、辦公室
負責擬訂本系統年度工作計畫、有關工作制度;組織起草和審核市局重要文稿;負責機關文電、機要、會務、檔案、督辦、信訪、保密、密碼、保衛等工作;協助局領導對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承擔面向社會的稅收宣傳、新聞發布及機關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指導辦公自動化工作;負責系統目標管理考核工作;管理機關財務和其他行政事務;組織辦理人大代表議案、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有關事項。
2、政策法規科
負責本系統依法行政、依法治稅工作方案的組織實施;組織協調涉及多稅種、綜合性稅收政策的落實工作;組織開展綜合性稅收政策及稅收優惠政策落實情況的跟蹤調研和政策效能評估;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並定期進行清理、評估和反饋;牽頭重大稅收案件審理及規範稅務行政審批工作;承辦稅收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備查工作;辦理行政複議、賠償案件及行政訴訟案件;承擔面向社會的稅收法制宣傳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負責稅收檢查案件的複查複審工作;貫徹落實稅收執法責任制制度、稅收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承擔稅收執法質量考核工作;承擔本系統稅收科研工作。
3、貨物和勞務稅科 組織實施增值稅、消費稅、車輛購置稅的徵收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徵收管理實施辦法;對有關稅種的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組織實施有關稅種的納稅評估、稅源管理等工作;管理增值稅專用發票;負責管理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及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網上認證工作;指導有關稅種的日常管理、日常檢查;參與有關稅種的納稅輔導、諮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工作。
組織實施進出口貿易稅收管理工作,貫徹落實稅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參與編制年度出口退(免)稅計畫,分配下達年度退稅計畫;組織實施出口退稅管理工作;監督檢查進出口稅收政策的執行情況。
4、所得稅科
負責組織實施企業所得稅、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稅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基金(費)等的徵收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徵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對有關稅種的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組織實施有關稅種的納稅評估、稅源管理、稅基管理、彙算清繳等工作;指導有關稅種的日常管理、日常檢查;參與有關稅種的納稅輔導、諮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工作。
5、收入核算科
負責牽頭編制年度稅收計畫、出口退(免)稅計畫,分配下達年度免抵調庫計畫;監督檢查稅款繳、退庫情況;組織開展稅收收入分析預測、稅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點稅源監控、企業稅收資料調查工作;組織落實稅收會計核算、統計核算、稅收票證管理等相關制度;承擔稅收收入數據的綜合管理套用工作,對外發布稅收收入數據。
6、納稅服務科(納稅服務中心)
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本系統各部門、各稅種、各環節的納稅服務工作;組織實施納稅服務工作規範和操作規程;組織落實納稅人權益保障規章制度及規範性檔案;組織協調、實施納稅輔導、諮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等工作,受理納稅人投訴;組織實施稅收信用體系建設;指導稅收爭議的調解;負責組織落實註冊稅務師行業管理政策及管理制度,負責監督、檢查行業執業情況。
7、徵收管理科
負責組織落實綜合性稅收征管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檔案,貫徹落實具體操作辦法;研究提出專業化徵收管理和稅收征管規程完善的建議;組織實施稅收征管數據管理和套用辦法、綜合性納稅評估辦法,承辦征管質量考核、風險管理和稅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擔稅務登記、納稅申報、普通發票管理、稅控器具推廣套用等工作;組織落實個體和集貿市場稅收征管、稅收管理員制度;負責落實稅收信息化建設方面的管理工作。
8、財務管理科
負責財務管理、基本建設管理等辦法的貫徹落實工作;審核彙編部門預算、決算;組織實施會計核算、會計基礎規範工作,分析考核徵稅成本;組織實施國庫集中支付工作,辦理具體支付事項;負責全局辦公用品及設備的採購工作;組織實施本系統資產的購置、占有、使用、處置、清理等工作;負責本系統的內部審計工作;承擔著裝管理工作。
9、人事科
組織落實幹部人事管理制度;承擔機構編制、幹部任免、人員調配、勞動工資、人事檔案、公務員管理、專業技術職務管理等人事工作;承擔下一級領導班子及領導幹部和後備幹部的管理、考核及監督工作;監督檢查本系統執行幹部人事規章制度情況,辦理出國政審事項。
負責落實巡視工作制度,組織落實具體實施辦法;擬訂年度巡視工作計畫,組織開展巡視工作;監督檢查下一級領導班子及領導幹部執行政治紀律、組織紀律、民眾工作紀律和黨風廉政建設等方面的情況。
10、教育科
負責組織實施本系統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稅務文化建設和基層建設;負責組織實施人員培訓、學歷教育管理制度,貫徹執行教育培訓工作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開展培訓質量考核與評估;負責組織對稅務幹部的稅收法制教育工作;負責稅收宣傳工作。
11、監察室
組織落實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工作制度,貫徹落實具體實施辦法;監督檢查下一級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維護黨的紀律、貫徹民主集中制、選拔任用幹部、貫徹黨風廉政責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況;組織協調本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受理對本系統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及有關申訴;查處本系統工作人員違法違紀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開展執法監察和糾風工作。
12、大企業和國際稅務管理科
承擔有關稅收法律法規和國家(地區)間稅收協定、協定(安排)的具體執行工作;組織落實非居民企業所得稅征管制度,處理國家(地區)間的有關稅務事項;組織開展反避稅、情報交換工作;牽頭組織實施特別納稅調整工作,解釋和處理具體業務問題;管理機關和系統外事工作。
承擔對大型企業提供納稅服務工作;承擔對大型企業的稅源管理、納稅評估和日常檢查工作;承辦匯總(合併)納稅企業稅收日常檢查工作。
13、財產和行為稅科
負責營業稅、財產和行為稅以及各類地方附加費(基金)的徵收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各稅種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其徵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對有關稅種的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組織實施有關稅種的納稅評估、稅源管理、稅基管理等工作;指導有關稅種的日常管理、日常檢查;參與有關稅種的納稅輔導、諮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工作。
負責組織和協調本系統基本養老費、失業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等徵收管理工作;貫徹落實社保費有關法律、法規和地方政府有關規章;對有關社保費的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督促檢查本系統同地方社保、銀行、財政等部門社保費徵收數據的對帳工作。
14、機關黨委辦公室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入黨積極分子的教育培訓考察工作及發展黨員工作;負責機關目標管理考核及督查督辦工作;承擔機關統戰工作;指導系統黨建工作。
15、離退休幹部科 承擔機關離退休幹部的服務和管理工作;督促、檢查、指導本系統離退休幹部工作;組織協調本系統離退休幹部活動。
二、直屬機構
1、稽查局
組織落實稅務稽查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檔案,貫徹落實具體實施辦法;組織、協調、督辦稅收違法案件的查處;受理稅收違法案件舉報,辦理稅收違法案件的立案和調查的有關事項並提出審理意見;牽頭組織實施稅收專項檢查和稅收專項整治工作;協調公安、檢察、審判機關處理稅務稽查有關工作;指導、協調稅務稽查工作。
稽查局設6個內設機構(副科級),分別是:辦公室、綜合選案科、檢查科、案件審理科、案件執行科、舉報中心。
2、車輛購置稅徵收管理分局
負責車輛購置稅徵收管理規章制度及規範性檔案的貫徹落實;承擔車輛購置稅的日常管理、日常檢查、納稅服務等工作;負責車輛購置稅的稅源管理、納稅評估等辦法的實施工作;負責實施車輛稅收一體化管理工作;對核定各類車輛最低計稅價格提出建議;管理車輛購置稅票證。
三、事業單位
1、信息中心
承擔本系統信息化建設的技術服務、技術支持和技術保障工作;承擔稅收管理信息系統的運行維護工作;組織本系統技術基礎設施建設管理與運維;參與組織稅控器具的推廣、套用及培訓工作;負責計算機設備的維修、維護工作;負責本系統信息安全管理。
2、機關服務中心
負責機關後勤事務的管理、保障和服務工作,擬訂機關事務具體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全局辦公用品及設備的保管、分發使用、管理及維修工作;參與機關後勤體制改革工作;指導本系統後勤服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