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志傑[雲龍區青年辦事處司法助理員]

吳志傑 男,1949年生,1984年從事司法行政工作,任雲龍區青年辦事處司法助理員。在司法助理員的工作崗位上,腳踏實地的工作了13個春秋。

吳志傑 男,1949年生,1984年從事司法行政工作,任雲龍區青年辦事處司法助理員。在司法助理員的工作崗位上,腳踏實地的工作了13個春秋。他34次在當事人舉起菜刀、毒藥沾唇、集體和人民利益即將受到侵害的危急關頭,不畏強暴、不懼危險,挺身而出,有效地制止了流血傷害事件的發生。直接參與或調處重大疑難糾紛370件,防止民轉刑34起47人,防止非正常死亡30人次。1988年被省司法廳評為全省人民調解先進個人,1989年被省司法廳評為全省優秀司法助理員,1990年被市政府評為1988~1989年度勞動模範,1993年被授於徐州市"十佳司法助理員"稱號,1995年被市政府評為1992~1994年度先進工作者、被市總工會授予"最佳主人翁"稱號,1996年被江蘇省委評為省優秀黨員、被評為江蘇省勞動模範;1997年被法務部授予"全國優秀司法所長"。此外,1985年至1997年,吳志傑先後受到區委、區政府的100多次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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