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二)組織、指導開展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全民義務植樹和國土綠化工作;組織、指導生態公益林的建設、管理和效益補償工作;指導城鎮林業建設和植樹種草的綠化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組織、指導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和風景林的培育和管理;組織、指導鎮有或私營林場(苗圃)和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
(三)負責森林資源動態監測調查統計;審核並監督森林資源的使用,組織編制森林採伐限額並監督執行;監督林木、竹木的憑證採伐和運輸,依法管理林地、林權,監督林地開發利用工作。
(四)組織、指導和監督陸野生動物,林區內野生植物和林區外珍貴野生樹木的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指導森林、陸生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和森林公園的規劃建設和管理;組織、協調濕地保護和有關國際公約的履約工作;協調森林生態旅遊的巨觀管理。
(五)指導監督、組織協調森林防火工作;組織、指導森林公安工作和森林公安隊伍建設;組織、指導、監督森林病蟲鼠害的防治、檢疫工作;指導、協調、監督和查處破壞森林資源和野生動植物的違法案件。
(六)依法監管林業資產;規劃、組織林業產業發展; 調控、監督、指導林業產業企業依法經營;依法調控我市木材、木片出口出市額度;審定林產企業的建立和撤銷。對林業工作站、鎮有林場和林業企業實行業務指導,參與規劃、設計、指導和管理木材市場。
(七)指導林業基本建設,管理林業事業費、林業基金和林業專項貸款計畫;監管林業資金的使用,指導林業財會工作。
(八)組織、協調林業科技、教育培訓、宣傳和對外合作與交流工作。對林業系統的進出口業務進行巨觀管理。
(九)指導鎮林業業務工作;管理、指導直屬事業單位。
(十)承擔市綠化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一)承辦市人民政府和湛江市林業局及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下屬機構
內設機構
(一) 辦公室
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承辦機關文電、調研、檔案、會議、信息、督查、宣傳、信訪、後勤、保密及資產管理工作。舉辦林業執法監督、行政訴訟和行政複議;開展林業普法教育。編制林業建設總體規劃、計畫;提出林業經濟發展調節意見,管理林業基本建設項日、林業事業費、林業基金及林業專項貸款計畫;負責林業行業統計;監管林業資產和林業資金的使用,指導林業財會工作,負責引進外資和內部審計工作;指導、監督林業基金和林業事業性收費工作;管理機關財務和對直屬單位的財務業務指導和檢查監督。管理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勞資、教育工作;協調有關部門指導林業人才隊伍建設和專業技術人員的管理;負責專業技術職務的評聘工作;組織開展林業職工和林農培訓;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監察、紀檢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黨的建設和青、工、婦及計畫生育工作;指導林業系統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協助黨組織指導行業黨風廉政建設。
(二)林政股
負責森林資源動態監測和調查統計;審核並監督森林資源的使用;組織編制森林採伐限額並監督執行;監督林木、竹木的憑證採伐、運輸;指導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依法管理林地、林權,審核征占用林地,監督林地開發利用工作;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物、林區內野生植物和林區外珍貴野生樹木的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組織指導森林、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和森林公園的建設和管理;負責主管的野生動植物及其製品的進出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濕地保護和有關國際公約的履約工作,協調森林生態旅遊的巨觀管理;監督、指導林產品經營者憑證依法經營;負責林產企業的審核工作;核定、控制全市木材、木片出口、出市額度。
(三)營林股(掛市綠委辦牌子)
編制營林發展規劃、計畫,組織開展植樹造林、封山育林、林木育種、森林經營和防沙治沙工作;指導生態公益林的建設和管理;指導城鎮林業建設;組織、指導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組織、指導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和風景林的培育和管理;指導林業科研、技術開發、科技推廣、技術監督工作;組織、協調林業系統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活動;指導、監督外資造林項目的實施;指導苗圃場的建設和管理;組織、指導、監督森林病蟲鼠害的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提出森林植物的檢疫對象,劃定疫區和保護區;承擔市綠化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審查技改項目,對林區公路實行巨觀管理。
(四)森林防火辦公室
負責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制定本市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包括隊伍、撲火機具和生物防火林帶)和森林火險區檢查,監測和發布森林火災信息;協調邊界護林聯防,協調有關部門進行森林消防監督;組織協調重大森林火災調度撲救工作,管理森林火災檔案。
直屬行政單位
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副科級建制,行政編制。主要負責協調和督促查處破壞森林資源的刑事案件和治安事件,指導林區和直屬單位的治安綜合治理和保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