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岳

吳岳

吳岳(1501~1568)字汝喬,今南旺鎮人。明嘉靖十一年(1532)進士。歷任戶部主事、郎中、保定知府、山西布政使、貴州巡撫、吏部左右侍郎、南京吏部尚書等職。

為官

他為官清正廉明,操守如一,向為史志典籍所稱讚。升戶部郎中不久,即被派往宣府督餉。宣府為明朝重要的九邊之一,兵多將廣,亂事層出。時有一刁鑽下屬,見吳岳大權在握,以“金數千”相賄,並詭稱:此乃一點小小節餘,不在賬目,更無人知”(《明史·吳岳傳》)。吳岳勃然動怒,斥責道:“節餘銀兩,無不來自百姓,我不勞而獲之,為天理所不容!”當即奏明此事,予以查處。知廬州(今合肥)時,一日在京口偶遇同科進士——蘇州知府王廷。老友相見,分外親熱,兩人決定去金山一游。起程時,王廷見吳岳只提酒一瓶、肉一斤和些許菜蔬。戲問:“就帶這么點?”吳岳笑而答道:“這些,足夠咱倆吃的了。”三朝元老戶部尚書馬森曾讚揚說:‘我平生見到的真正清廉節操之士只有兩位,第一位當推吳岳。”知廬州之初,他首先免去部分吏役僕從,帶頭去做雜役事務,以此鍛鍊自己的吃苦能力。每年所收“數萬金”官稅,由於他花銷有度,多有節餘。他將這筆錢用於興辦當地郵傳等公益事業,從不染指分文。西山林崐木,歷來只供官用,他感到不盡 合理,便大膽宣布:百姓同樣有開採使用權利!巡撫保定等6府時,他一一記錄了官府所征費用項目和百姓收支情況,發現雜稅太多,百姓難以負擔,便奏請皇帝,減去“十之六七”。百姓爭相傳頌,呼之為“吳青天”。隆慶元年(1567),他以吏部左右侍郎受命考察京城職官。發現給事中胡應嘉濫用職權,大肆安插同鄉私黨,甚至將因過罷黜者,重新委以重任。吳岳當即奏請皇帝查處。但其奏摺卻被跟胡應嘉有瓜葛的中書院扣押。吳岳察知,憤然向內閤府申訴道:“請閣老們查查,有無把因過罷黜的職官,不經考察再委以重任的?我們一定不要因此而喪失國家的威信啊!”閣臣們為一身正氣的吳岳所震動,立即查責了中書院,處分了胡應嘉。其後,吳岳被委以南京禮部尚書,不久改任吏部。他“抑浮薄,杜僥倖,南都縉紳憚之”。他下令印發《會約》、《禮考》等書,對官吏進行正面教育;同時認真調查總結官場弊端,既而“上疏陳六事。帝頗納其言”(同上)。不久,委兵部尚書、參贊機務。

重病

赴京上任,途經家鄉南旺村小住。時家中僅有草房數間,無法待客,只好寄住於寺院。不料竟於此身染重病。臨終前,他將子孫召至床前,說:“我死後,不要接受皇上的撫恤,也不要接受皇上的恩賜。”皇帝派員營葬,諡號介肅。吳岳善詩詞。文風深沉典雅,不尚辭藻,尤以自我炫耀為恥。有《望湖》一卷行於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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