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孟祺

嘉靖元年(1522),吳孟祺中舉,年24歲。 在西安府,吳孟祺仍以“四不”自戒,專心行政,愛民如初。 吳孟祺逝後,“杜門著書課學,非公事不見邑宰”。

吳孟祺(1498-1568) ,字元壽,號六泉,別號警庵。明代寧陽縣城西門巷人。官至刑部主事、西安知府。 他父親吳偉,明正德年(1506) 中歲貢,任湖廣巴陵縣訓導。吳孟祺弟兄3人,二弟孟祿和三弟孟雄均為進士。其父以政績顯著而遷館陶王府教授。常用孔子的“有朋自遠方來,不亦樂乎”、“吾自三省吾身,為人謀而不忠乎,與朋友交而不信乎,傳不習乎”教訓子弟。吳孟祺在這樣環境裡成長,12歲已精《大學》、《中庸》。 嘉靖元年(1522),吳孟祺中舉,年24歲。他以“不貪、不酷、不陷、不傲”作座右銘,敬業交友蜚聲魯西南。他在讀書之餘,還召集許多學生授業,深得眾人敬仰。方圓數百里去吳門求學者近千人。世人稱他“動稟庭訓,性耿介,篤志學。為文鏟去浮華,獨標精理。”嘉靖八年(1529)殿試中進士。主考官稱他“百鳥中孤鳳”(鹹豐元年《寧陽縣誌官績傳》)。 1530年,吳孟祺首登仕途,任江南五河縣知縣。把前任縣衙“明鏡高懸”的匾額換下,手書“不唯官,不唯書,不唯上,唯為民”懸於大堂之上,早晚自讀自勉。不久,百姓聯名上狀,反映關卡屬吏勒索商人,名目繁多,他微服私訪,“廉悉其貪橫狀,乃多次奏明上司,請罷關免稅,使蕭條的市場又興旺起來”(《吳氏族譜・孟祺傳》) 。後來,五河縣許多當鋪、錢莊、商行被搶,又有多人被殺。孟祺命差役四處探訪,得知盜賊以一大湖作隱蔽,很難對付,孟祺穿上便裝,沿湖查探。一天,大雨傾盆,到一石穴避雨,誤入匪巢,差點喪命,憑機警脫險後,孟祺對下屬說:“殆妖鳥者,先傾其巢,吾知所以治之矣。”於是奏請當朝,動員民工進行大規模的疏導水利工程,使湖水入江河, 一是造出大量糧田,二是逼賊上岸,一舉圍殲。不到2年,工程竣工,湖賊無藏身之地,紛紛上岸,孟祺用“不入虎穴焉得虎子”之策,派親隨潛入賊內,裡應外合將眾賊殲滅,“將渠魁數人擒斬於市,余皆脅,不敢動,湖患消除,百姓安居樂業,四境以安。”(《明通史》) 他還在湖濱風景區首創五河書院,收清湖造田之租,資館延師,他一有閒余時間,便到書院督學,百姓稱頌: “孟公功在社稷,利衍萬代。”巡撫劉公錄其政,張榜公布。後因勤政於民,遷升河南洛陽知縣。在洛陽為政清廉,洛陽百姓稱他為:“泰聖吳公”,也有的叫他“寧賢聖梓。”孝宗皇帝愛其才,當殿垂詢為政之道,孟祺回答: “為政必以民為本,還要有仁愛之心。”孝宗皇帝破格晉升孟祺為刑部主事,連升三級。高臨監生劉守德,光祿寺卿馬玉里等,均有頌辭記入史冊。 吳孟祺任刑部主事不久,就遇到一樁大案,案情是奸臣董至因私憤誣告孝宗皇后的弟弟張延齡,並置於死地。孟祺對此案深有疑慮,於是,詳審案宗,洞察疑竇,發現此案確有出入,但礙於案子主謀是孝宗皇帝,百官迴避不言。孟祺了解到孝宗張皇后之弟張延齡在世宗時入繼大內,後來孝宗繼位,張皇后改稱皇伯母。張後抑制孝宗的生母主政內宮,孝宗以張氏抑生母及皇太后為由貶張氏。正是這時,奸臣董至因與張延齡不合就藉機告延齡謀反。於是,他在朝堂慷慨申奏:張延齡案乃冤案,要求平反,並嚴懲原審官。孝宗聽申奏後大怒,把孟祺杖八十降為直隸祈州同知。家人抱怨他多管閒事,以致杖刑受辱。孟祺卻坦然說:“為官是為民之官,不是一家之官。因主公道而受刑,刑之猶榮。”在祈州,他忍辱負重,均賦役,審貧富,因政績著隨升直隸知州,旋升戶部員外郎。弘治初年,提升為陝西西安知府。 在西安府,吳孟祺仍以“四不”自戒,專心行政,愛民如初。他給自己的內室起名為“節愛有節堂”,自撰35 0字的銘文張布在知府圍屏上, 使陝西官吏自律。他深入陝西各地勘測地形,並派有司普遍查清盜賊及凶吏所住地,以備根除。多次赴撫按府,奏請復設兵備專官來控制邊關要塞,同時逐步進剿,加強邊防,鞏固內地。世宗認為孟祺的建議可行,於是,特敕他以陝西西安知府兼按察司副使,駐台潼關。同時按孟祺請求,調陝西白水、華州、河南等的兵力組成戌邊常備大軍。 他制律嚴格,考核陝西諸吏,對庸才、混才、貪髒枉法及漁肉百姓者,按律奏剔除,對文武百官一律憑考績報請升遷。因此,陝西“吏弊割除,盜息民安。” 嘉靖十八年起,奸臣嚴嵩結黨營私,又極力迎合世宗的意思誣陷內僚,發展至大權獨攬、陰謀造反的地步。而嚴嵩知吳孟祺才識過人,因替張延齡平反而受杖刑,極力拉攏以作外應。先派人重金相贈,託言靖邊有功,孟祺沒見聖旨褒令, 拒之不收。 嚴嵩又派心腹入潼關相逼,軟硬兼施,孟祺引孟子語說: “富貴不能淫,威武不能屈,貧賤不能移。”嚴嵩氣極敗壞,派人索要蘭田玉,孟祺寫了封信回嚴嵩說:“蘭田之玉貴勝金,吾身居蘭田父母之位,得之並不難甚。然則祖上有不貪不陷之訓,祺更無媚之好。生為冰清謂之潔,取民擾民良知不饒,是以無所獻。 ”吳孟祺知道嚴嵩千方百計地加害自己,厄運難逃,決意謝政歸故里,是年49歲。 吳孟祺逝後,“杜門著書課學,非公事不見邑宰”。著有《義命箴規》、《拙修邇言》、《六泉漫稿》、《警庵文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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