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簡介
吳國暉,男,34歲,漢族,大專文化程度,江西省南豐縣人,系南豐縣建設局規劃股工作人員。2004年8月份,個體開發商曾某計畫在江西省南豐縣縣城“南豐大道”搞房地產開發,遂通過南豐縣國土資源局掛牌競得南豐縣農發行後5510平方米宗地一塊,然後又私自向農民非法買得緊臨該宗地旁的2210平方米集體土地。之後曾某將上述土地製作了一個占地面積為7100餘平方米的“子固家園”(又名吉通大廈)工程規劃總平面圖拿給南豐縣建設局規劃股審批,並在未批得合法建房手續的情況下擅自開工。2005年4月28日,南豐縣建設局規劃股工作人員吳國暉在審查該工程規劃詳規材料時嚴重不負責任,在“子固家園”工程未批先建的情況下既未核實土地權證面積,又未去工地現場驗線,就給“子固家園”工程補發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曾建平又以該證補辦了《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致使個體開發商曾某在沒有取得合法土地使用權的情況下進行了房地產開發,超面積開發達1600平方米,給國家造成土地出讓金損失37萬餘元。
事跡
江西省南豐縣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吳國暉身為土地管理工作人員,工作嚴重不負責任,不認真執行《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辦法》和國家關於建設工程的有關管理規定,致使開發商在未取得合法土地使用權的情況下對土地進行了房地產開發,給國家造成經濟損失37萬餘元,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之規定,涉嫌玩忽職守罪。因此,南豐縣檢察院對該案作出了立案偵查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