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1976年,華南理工大學電力工程系(班長兼班黨支部書記)
1980年,被分配到湛江市電力局工作。
1984年,任命為湛江市供電局局長。年僅33歲的吳周春成為當時全省電力系統最年輕的局長。
1991年,他被調任廣州電力工業局局長兼黨委書記。
2003年初,吳周春任廣東電網公司總經理。
2009年2014年2月任中國南方電網有限公司總經理助理、南網國際有限公司董事長。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4年2月9日,據廣東省紀委有關負責人證實,廣東電網公司原總經理吳周春因涉嫌嚴重違紀問題,正在接受組織調查。
2014年6月9日,廣東省紀委、廣東省監察廳網站“南粵清風”網訊息,經中共廣東省委批准,中共廣東省紀委對廣東電網公司原總經理吳周春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檢查。
經查,吳周春在任湛江供電局局長、廣州供電局局長、廣東電網公司總經理和中國南方電網公司諮詢委員會秘書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後多次收受他人賄賂,數額巨大。
吳周春的上述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並涉嫌犯罪,經省紀委常委會審議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吳周春開除黨籍處分,並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提起公訴
2015年7月16日,廣東清遠市人民檢察院發布訊息稱,廣州市供電局原局長、廣東電網公司原總經理、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原總經理助理吳周春涉嫌受賄案被清遠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
開庭受審
2015年9月22日,廣東電網原總經理吳周春涉嫌受賄案在廣東省清遠市中級人民法院舉行了公開庭審。
吳周春在任廣州市供電局局長、廣東電網公司總經理、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助理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相關企業在電力物資採購、承建工程、承接保險業務等方面提供幫助,先後收受鄧某某等8人賄賂總計人民幣3966萬元、美金3萬元。
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提供資料顯示,吳周春身份級別高,所任職的供電部門具有行業壟斷的特徵,涉嫌受賄的事實眾多,案件時間跨度長、牽涉人員廣、受賄數額巨大。此案經指定管轄後,清遠市人民檢察院承辦人仔細覆核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實、犯罪證據,聽取辯護人意見,圍繞案件中款項的定性、數額等問題予以核實查證,完善證據鏈條。
在庭審過程中,吳周春對公訴機關的指控作出辯解,稱其收受鄧某某、李某某等人的錢財並非賄賂款,而是借款。在經公訴人訊問、出示證據及開展法庭教育後,吳周春表示對自己的受賄行為追悔莫及,辜負了黨多年的培養。
此案並未當庭宣判,法庭將擇日進行宣判。
獲刑
近日,清遠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原廣東電網總經理吳周春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四百萬元。
榮譽記錄
1987至1989年,他連續3年被評為湛江市優秀企業家,優秀廠長;
1990年被評為湛江市勞動模範;
1993年被評為廣州市文明市民標兵;
1994年被評為廣州市"十大傑出青年企業家",被電力部評為"重教興教"先進個人;
1995年被評為廣州市傑出青年企業家。
2006年,吳周春曾作為先進個人獲全國“五一勞動獎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