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克[貴州省糧食局原副局長]

吳克[貴州省糧食局原副局長]

吳克,男,苗族,貴州麻江人,省委黨校大學本科學歷,1965年5月生,1984年8月參加工作,1989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貴州省糧食局副局長。

2015年6月24日,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人物履歷

1981年09月至1984年07月在貴州省麻江師範學校普師專業學習;

1984年08月至2002年02月在麻江縣工作,歷任麻江縣師範學校教師,中函站教師、縣委組織部幹事、副部長、組織員辦主任、縣委黨校副校長、縣委常委、宣傳部部長;

2002年02月至2006年07月在黃平縣工作,歷任縣委常委、組織部部長,縣委副書記、縣委黨校校長;

2006年07月至2006年11月任黔東南州委組織部副部長、州委離退休幹部工作局局長;

2006年11月至2014年01月在黃平工作,任縣委書記。

2011年10月17日當選為中共黃平縣第十一屆委員會書記。

2014年01月任貴州省糧食局黨組成員,貴州省糧食局副局長(試用期一年)。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4年4月9日,據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訊息,貴州省糧食局副局長吳克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一審開庭

2014年12月,貴州省六盤水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吳克受賄案。公訴機關指控,吳克利用黃平縣委書記的職務便利,收受賄賂430餘萬元。

一審宣判

六盤水市中級人民法院2015年4月9日公開對貴州省糧食局原副局長吳克受賄案進行宣判,依法判決吳克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二十萬元;被告人吳克犯罪所得贓款人民幣430.67685萬元予以沒收,由扣押機關上繳國庫。

依法雙開

2015年6月24日,據貴州省紀委訊息,貴州省糧食局黨組原成員、原副局長吳克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和公職。經查,吳克在擔任黔東南州黃平縣委書記、省糧食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經中共貴州省紀委常委會議審議並報中共貴州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吳克開除黨籍處分;經貴州省監察廳廳長辦公會審議並報貴州省人民政府常務會議批准,決定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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