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國的“否認大屠殺罪”
1、德國現行法律中明文規定,“任何人公開或者在任何一次會議上支持納粹統治時期所犯罪行,以及否認或貶低上述罪行,造成擾亂社會民心後果的,處以5年以下的刑期或罰款。”
2、奧地利在1992年特別通過了《納粹禁令》,其中的第三款規定,“任何人通過印刷媒體、廣播媒體或者其他媒介,公開否認,肆意輕描淡寫,或者贊同納粹種族屠殺以及納粹反人類罪行的,將被判處1到10年的刑罰;危害特別嚴重的言行,將被判處最高20年的刑期。”
3、以色列以色列在這方面更是毫不含糊,2004年其立法機構通過的一項動議,將任何“否認二戰猶太人大屠殺”的人定罪,而且將向相關國家要求引渡這種“大屠殺否認犯”———不管其是不是以色列公民,也不管其發表言論時是否在以色列國土上。
4、其他國家大約15個歐洲國家已經在現行法律中明文規定,反對任何否認和美化歷史的行徑。
設立意義
歐洲國家歷來是“言論自由”,可為何在“否認納粹大屠殺”這點上,無論是當時的施害國,還是受害國,都將其上升到了法律的高度,並設立嚴厲的刑罰呢?簡言之,一是為了徹底消滅納粹主義,防止其死灰復燃,煽動仇恨,再次犯下反人類罪行;二是為了人類的良知和起碼的道德底線;試想,如果連人類現代歷史上最血腥的種族屠戮都掩蓋、抵賴、甚至美化,世界上還有公理和道義可言嗎?雖然也有一些異議,但歐盟的人權委員會和人權法庭以及聯合國的人權委員會都支持以上的法律。
具體實施
過去十幾年,德國、法國、瑞士、奧地利等國都以“否認大屠殺罪”判處了多人,刑期從3個月到5年不等。其中,德國2007年將祖德爾以“否認大屠殺罪”判處5年徒刑引起廣泛關注。此人在加拿大印刷了一批題為“為什麼我們熱愛希特勒”的小冊子,其中充滿“反猶太人”的言論和對於納粹統治的美化歌頌。2005年祖德爾被遣送回德國接受審判,他的主要罪行是“否認德國納粹對於猶太人的滅絕罪行,並宣稱奧斯威辛集中營等是猶太人編造的故事”。
中國人大代表的建議
名古屋市市長河村隆之在2012年初發表否認南京大屠殺的錯誤言論引起國內外各方人士共同關注。這次進京開兩會,全國人大代表、南京藝術學院鄒建平教授帶來一份關於《呼籲國家制定“否認南京大屠殺罪”》的建議,得知有這樣一份建議要提交全國人大,江蘇代表團有36名代表主動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