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享陸金一號

對於已經是君享陸金一號的持有人,其新增參與資金的最低金額為人民幣10,000元;將紅利再投資君享陸金一號的份額不受上述限制。 投資組合設計君享陸金一號投資組合在各類資產上的投資比例:1)權益類證券(滬深300成份股): 經委託人同意的集合計畫的資產投資於管理人及與管理人有關聯關係的公司發行的證券,其投資比例不得超過資產淨值的7%。

產品特點

基於對市場和基本面的深刻理解,對能夠持續產生超額收益的投資思想進行數量化表述,運用電腦程式在全市場尋找符合此表述的投資機會,並進行風險、收益的最佳化,以此獲取與市場漲跌相關性較低的絕對收益,實現資產淨值的高成長。君享陸金一號屬於高風險證券投資產品,風險收益水平高於債券型產品和貨幣市場產品。

投資範圍

君享陸金一號將主要投資於國內依法公開發行上市的股票、股指期貨、國債、央行票據、債券逆回購以及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投資品種。君享陸金一號投資於股指期貨的,管理人應與託管人及期貨公司,就期貨保證金保管、股指期貨交易、出入金、交易及結算數據傳送等事項,簽訂協定或操作備忘錄明確各方權利義務。其中,股票投資範圍為滬深300成分股;股指期貨投資範圍是在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掛牌交易的滬深300股指期貨契約。君享陸金一號可以參與融資融券交易,也可以將其持有的證券作為融券標的證券出借給證券金融公司。

最低參與金額

單個委託人首次參與的最低金額為人民1,000,000元。對於已經是君享陸金一號的持有人,其新增參與資金的最低金額為人民幣10,000元;將紅利再投資君享陸金一號的份額不受上述限制。

投資組合設計

君享陸金一號投資組合在各類資產上的投資比例:
1)權益類證券(滬深300成份股): 0%~80%;
2)固定收益類證券(國債、央行票據等)投資:0%~90%;
3)股指期貨:任一時點,持有股指期貨的風險敞口不得超過計畫淨值的10%,並保持不低於交易保證金1倍的現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國債;任何交易日日終,在扣除股指期貨契約占用的交易保證金後,保持不低於集合資產管理計畫資產淨值5%的現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國債;任一時點,持有的權益類證券市值和買入股指期貨契約價值總額的合計不超過計畫資產淨值80%;
4)現金及等價物(銀行活期存款、期限在1年內的國債和央行票據、期限為7天以內的債券逆回購等):不低於5%;
5)參與融資融券業務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經委託人同意的集合計畫的資產投資於管理人及與管理人有關聯關係的公司發行的證券,其投資比例不得超過資產淨值的7%。如因一級市場申購發生投資比例超標,應自申購證券可交易之日起10個交易日內將投資比例降至許可範圍內;如因證券市場波動、證券發行人合併、集合資產管理計畫規模變動等管理人之外的因素,造成集合計畫投資比例超標,管理人應在超標發生之日起在具備交易條件的 10個交易日內將投資比例降至許可範圍內。

費率結構

1、參與費:0;
2、退出費:0;
3、託管費:0.15%;
4、管理費:0.5%

收益分配

1、每一集合計畫份額享有同等的分配權。
2、集合計畫當期收益應先彌補前期虧損後,方可進行當期收益分配。
3、君享陸金一號收益分配方式分為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紅利再投資增加的份額計入集合計畫份額總規模,投資人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轉為集合計畫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人不選擇,君享陸金一號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
4、選擇採取紅利再投資形式的,分紅資金將按除權日的份額淨值轉成相應的份額。投資人在不同銷售機構處可以選擇不同的分紅方式;
5、集合計畫收益分配除權日的集合計畫份額淨值減去集合計畫份額分紅金額後不能低於集合計畫份額面值。
6、收益分配時發生的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由委託人自行承擔;
7、集合計畫成立不滿3個月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8、在符合有關分紅條件和收益分配原則的前提下,收益每年至少分配一次,收益分配時間不晚於年度會計報告出具後30個工作日;
9、紅利發放日距離收益分配基準日的時間不超過15個工作日;
10、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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