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理由
以債券為主要投資對象,利用國泰君安的固定收益類證券研究與投資優勢,通過科學合理的資產配置和券種選擇、久期凸性規劃與信用分析,為投資者提供債券投資增值服務,在以資產安全性為優先考慮的前提下,獲取風險控制下更高的穩健收益。
投資經理成飛成飛
成飛
武漢大學金融工程碩士,8年證券從業經歷。歷任國泰君安證券固定收益總部債券研究員、投資經理,國泰君安證券資產管理總部“君得利一號”投資經理助理,國泰君安證券資產管理公司固定收益部副總經理。現任國泰君安證券資產管理公司固定收益部總經理,國泰君安“君得惠”、“君得惠二號”、“君享穩健”、“君得穩”、“君得寶”等產品投資經理。
費率
費率參與費0
退出費0
管理費0.40%
託管費0.10%
資產配置
1)固定收益類證券
(央行票據、短期融資券、資產支持證券、中期票據(含非公開定向債務融資工具,如PPN、ABN)、國債、金融債、企業債(含可轉債)、公司債、中小企業私募債、可分離交易債券、可交換債券、銀行定期存款、商業銀行理財計畫、集合資產信託計畫、證券公司專項資產管理計畫等)投資:0%~100%;
2)證券回購業務:
參與證券回購融入資金餘額不得超過計畫資產淨值的40%,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3)一級市場申購
一級市場申購的股票及其所派發的權證、因可轉換公司債券轉股形成的股票以及因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公司債券產生的權證等權益類資產:0%~20%,其中因所持股票所派發的權證以及因投資可分離交易債券而產生的權證不超過3%,不從二級市場買入股票和權證。
4)現金、銀行存款
現金、銀行存款、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貨幣市場基金等現金類資產不低於5%;
委託人在此同意授權管理人可以將集合計畫的資產投資於管理人及與管理人有關聯關係的公司發行的證券,但其投資比例不得超過資產淨值的7%。交易完成5個工作日內,管理人應當書面通知託管人,通過管理人的網站告知委託人,並向證券交易所報告。
如因一級市場申購發生投資比例超標,應自申購證券可交易之日起10個具備交易條件的交易日內將投資比例降至許可範圍內;如因證券市場波動、證券發行人合併、集合資產管理計畫規模變動等管理人之外的因素,造成集合計畫投資比例超標,管理人應在超標發生之日起在具備交易條件的10個交易日內將投資比例降至許可範圍內。
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集合計畫投資其他品種的,管理人在履行契約變更程式後,可以將其納入本計畫的投資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