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單位行賄罪

向單位行賄罪是我國的行賄罪之一,是指個人或單位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以財物,或者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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