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中央銀行借款

向中央銀行借款(Borrowing from the Central Bank),專用於銀行會計。是指 金融企業向 中央銀行借入的臨時周轉資金、季節性資金、年度性資金以及因特殊需要經批准向中央銀行借入的特種借款等。向中央銀行借款應按實際 借入款項入賬。

向中央銀行借款定義

向中央銀行借款(Borrowing from the Central Bank),是指金融企業中央銀行借入的臨時周轉資金、季節性資金、年度性資金以及因特殊需要經批准向中央銀行借入的特種借款等。向中央銀行借款應按實際 借入款項入賬。 專用於銀行會計。

向中央銀行借款的會計處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銀行)向中央銀行借入的款項。 二、本科目應當按照借款性質進行明細核算。
三、向中央銀行借款應當比照“拆入資金”科目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餘額,反映企業尚未歸還中央銀行的借款的餘額。

向中央銀行借款的核算

商業銀行在執行信貸計畫過程中,遇有資金不足,除了採取向上級行申請調入資金、同業間拆借和通過資金市場融通資金等手段外,還可向中央銀行申請貸款。按照貸款的時間不同分為年度性貸款、季節性貸款、回拆性貸款和再貼現。 (一)年度性貸款
中央銀行年度性貸款,是中央銀行用於解決商業銀行因經濟合理增長引起的年度性資金不足,而發放給商業銀行在年度周轉使用的貸款。商業銀行向中央銀行申請年度性貸款,一般限乾省分行或二級分行,借入款後可在系統內撥給所屬各行使用。
1.貸款的發放。商業銀行向中央銀行申請貸款時,應填制一式五聯借款憑證。經中央銀行審核無誤後,根據退回的第三聯借款憑證辦理轉賬。會計分錄為:
借:存放中央銀行款項
貸:向中央銀行借款
2.貸款的歸還。貸款到期,商業銀行歸還時,應填制一式四聯還款憑證交中央銀行辦理還款手續。經中央銀行審核無誤後,根據退回的第四聯還款憑證及借據辦理轉賬。會計分錄為;
借:向中央銀行借款金融機構往來支出——人行往來利息支出戶
貸:存放中央銀行款項
如果貸款銀行在貸款到期後無款償還,中央銀行應於到期日將該筆貸款轉入逾期貸款賬戶,並按規定標準計收逾期貸款利息,待商業銀行存款賬戶有款支付時再一併扣收。
(二)季節性、日拆性貸款
中央銀行季節性、回拆性貸款,是中央銀行解決商業銀行因信貸資金先支後收和存貸款季節性上升、下降等情況以及匯劃款未達和清算資金不足等因素,造成臨時性資金短缺,而發放給商業銀行的貸款。季節性貸款一般為2個月,最長不超過4個月。回拆性貸款一般為10天,最長不超過20天。會計核算與年度性貸基本相同。
(三)再貼現
再貼現是指商業銀行以未到期的已貼現票據,向中央銀行辦理的貼現,是商業銀行對票據債權的再轉讓,是中央銀行對商業銀行貸款的形式之一。商業銀行因辦理票據貼現而引起資金不足,可以向中央銀行申請再貼現,貼現期一般不超過6個月。
1.辦理貼現時的處理。商業銀行持未到期的商業匯票向中央銀行申請再貼現時,應填制一式五聯再貼現憑證,連同匯票一併交中央銀行。經審查無誤後,根據退回的第四聯再貼現憑證辦理轉賬。會計分錄為;
借:存放中央銀行款項
貸:向中央銀行借款
2.再貼現到期的處理。再貼現匯票到期日,中央銀行直接從申請再貼現的商業銀行存款賬戶中扣收再貼現款項,並通知商業銀行。商業銀行收到中央銀行的再貼現還款通知時,據以辦理轉賬。會計分錄為:
借:向中央銀行借款
貸:存放中央銀行款項
如果商業銀行到期存款賬戶不足支付再貼現款項,應由中央銀行轉入逾期貸款賬戶,並按規定標準計收罰息,待款項籌足後再一併扣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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