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設機構
根據職責,市林業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二)計畫財務審計股
(三)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
(四)林政管理股
(五)森林資源營林管理股
(六)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擬訂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政策、規章、規劃和實施辦法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森林資源、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濕地和荒漠的調查、動態監測和評估;負責林業生態文明建設的有關工作。
(二)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造林綠化工作;制定全市造林綠化的指導性計畫並監督執行;指導、監督植樹造林、封山育林、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退耕還林工作;擬訂全市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工作;負責市政府綠化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三)負責全市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監督管理的責任。組織編制年度森林採伐限額、林木採伐計畫,經批准後監督執行。監督檢查全市林木憑證採伐、運輸和木材經營加工,組織、指導林地、林權管理。監督林地徵用、占用和林地開發利用工作,承辦依法由上級主管部門批准的林地徵用、占用的初審和審核工作,指導、監督和管理全市木材檢查站工作。指導、協調解決林權爭議調處,查處林業行政案件;編制、審定全市、林場及有林單位森林經營方案;指導、監督全市更新造林工作;審批森林採伐更新的調查設計並檢查驗收。指導公益林、商品林培育、管護工作;指導林業貯木場工作。指導、協調檢查全市各級木材市場建設和木材銷售工作。
(四)組織、指導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依法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組織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監測,監督管理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運輸及其專用標識行政許可發放,監督管理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進出口工作;負責全市林業系統自然保護區的監督管理。依法指導全市森林、濕地、荒漠化和陸生野生動植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工作;按分工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的有關工作。
(五)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濕地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建立濕地保護小區、濕地公園等保護管理工作,監督濕地的合理利用;負責徵用占用濕地資源的審核工作;負責保護區範圍內行政執法工作的監督檢查。
(六) 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荒漠化防治工作。組織擬訂全市防沙治沙、荒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監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組織、指導建設項目對土地沙化影響的審核;負責土地沙化程度和發展趨勢監測,組織、指導沙塵暴災害預測預報和應急處置;負責三北防護林體系建設規劃並監督實施。
(七)監督檢查全市各產業對森林、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開發利用。指導山區綜合開發。負責建設森林公園規劃、管理工作。
(八)負責組織、指導全市林業改革和農村林業發展工作;指導監督林權制度改革方針政策的落實,指導農村林木和林地承包經營、流轉及林權管理工作,監督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契約糾紛仲裁;指導全市國有林場(苗圃)、森林公園和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
(九)負責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和管理全市森林防撲火和草原撲火工作;編制全市森林火災應急預案,組織、協調、指導各防火責任區執行本市的森林防火撲火工作;承擔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十)負責林業行政執法監管的責任;負責森林公安隊伍、裝備建設和綜合管理;指導全市森林資源保護工作;監督和查處全市破壞森林資源、野生動植物資源、濕地資源等違法犯罪案件以及國家法律授權的行政處罰案件。
(十一)擬訂林業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上報林業建設項目,編制、落實上級年度生產計畫,負責全市林業統計及重點工程運行工作,監督管理市級林業基金和其它資金,檢查全市生態建設資金,監督市級林業國有資產及組織編報市級林業預決算制度;負責局直單位審計工作。
(十二)指導、監督林木種苗工作。依法憑證管理林木種苗生產、經營、運輸等工作,負責對天然、人工母樹林、種子園撫育(衛生)伐調查設計的審核和檢查工作;依法查處有關林木種子的行政案件。
(十三)指導、監督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和檢疫工作。負責指導森林病蟲鼠害防治和檢疫工作;核發森林植物調運檢疫證書。
(十四)組織指導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科技、教育工作。指導、加強林業隊伍建設。組織指導林業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培訓鑑定工作;監督檢查林業安全生產工作。
(十五)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