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大學教師教學工作條例

第十條 第十一條 第二十條

基本信息

(2006年4月修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適應高等教育改革與發展的需要,加強師資隊伍建設,增強教師愛崗敬業、教書育人的責任感和自覺性,加強教學管理,提高教學質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關於進一步加強普通高等學校本科教學工作提高教學質量的若干意見》(教高[2005]1號)檔案精神,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根據《吉首大學關於加強教學工作提高教學質量的實施意見》(吉大發[2006]12號)檔案精神,結合學校教學規章制度要求,在原《吉首大學教師教學工作細則》(2001年制定)基礎上修訂和完善。

第二章 教師職責

第三條 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忠誠黨的教育事業,有高尚的教師職業道德,遵紀守法,以身作則。
第四條 系統掌握本學科的基本理論和基本技能,跟蹤學科發展前沿,不斷更新、完善知識結構,重視理論與實踐的結合,勇於創新,不斷提高學術水平。
第五條 認真學習教育理論,努力掌握教育教學規律,不斷更新教育觀念,積極參與教學改革,樂於承擔教學任務,在實踐中不斷總結、積累教學經驗,提高教學質量。
第六條 教授、副教授每學年應承擔一門本科專業課程教學任務,主動為低年級學生講授基礎課程。
第七條 注重教書育人,關心、愛護學生,公正對待每個學生,嚴格要求學生,通過言傳身教,促進學生思想道德素質、科學文化素質、專業素質和身心素質全面提高。

第三章 任課資格

第八條 新進教師任課應滿足下列條件:
1.參加湖南省組織的教師崗前培訓和學校教師技能培訓,並取得高校教師資格證。
2.熟悉教學大綱、教材、教學內容、教學方法、教學手段,了解各教學環節的工作程式,編寫課程完整教案。
3.經系或教研室組織試講,所在學院(部)審定,報教務處認定後方可任課。
第九條 主講教師應具備條件:
1.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和《教師資格條例》有關規定,具有高校教師資格。
2.具有良好的師德、較高的業務水平和較豐富的教學經驗,能夠獨立承擔課程教學工作,教學效果好。
第十條 開新課教師是指在本人教學經歷中首次擔任某課程授課任務的教師,開新課教師應滿足以下條件:
1.開新課教師應對開設課程所屬領域有較系統的了解和研究,編寫了課程教案或講義;
2.開新課教師應填寫《吉首大學教師新開課程授課資格審批表》,並提前向教研室提供已具備開設新課條件的有關證明材料,經教研室確認,學院(部)教學負責人批准後,方可開課。審批材料報教務處備案(其中全校性通識選修課須由教務處審批)。
第十一條 學院(部)應為新進青年教師配備具有副高以上職稱、學術水平較高、教學經驗豐富的教師擔任指導教師,負責指導教案或講稿編寫、聽評課、批改作業、實驗教學、考試命題等環節的教學。
第十二條 課程設計、學年論文、社會實踐、實習、畢業論文(設計)等實踐教學環節的指導教師應具有中級職稱或高級職稱。

第四章 課堂教學

第十三條 教學大綱是對某門課程的教學目的、教學過程、主要教學內容和教學要求所作的概要說明,是教師從事教學工作的基本檔案之一,是教師教學組織、課程考核和教學檢查的基本依據。
教學大綱由教研室組織編寫,經學院(部)教學指導委員會審定後報教務處備案。教師應嚴格按照教學大綱組織教學。
第十四條 教師應按照《吉首大學教材選用與評估辦法》選用課程教材。
第十五條 教師應認真研究專業人才培養方案、教學大綱,認真鑽研教材,分析教學對象,認真備課,編寫教案或講稿。
第十六條 課堂講授是教學過程的核心環節。教師應對課程教學內容、教學方法和手段、教學效果等方面全面把握,因材施教,提高課堂教學藝術和水平。
第十七條 習題課和課堂討論是幫助學生鞏固和消化所學知識,培養學生正確的思維方法和表達能力,運用所學理論分析和解決實際能力的重要環節。教師應根據各門課程的特點,適當安排,並列入課程教學日曆。
第十八條 輔導答疑是課堂講授的重要補充,幫助學生深入理解和全面掌握課堂講授的知識,了解學生接受情況,解答學生疑難問題,指導學生學習方法和思維方法,培養自覺的學習態度和獨立的思考能力,並能起到督促和鼓勵學生努力學習的重要作用。主講教師和輔導教師都應認真做好該項工作。
第十九條 作業是幫助學生鞏固、消化和深入理解知識,擴大知識面,培養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能力的重要環節。教師應根據本課程的性質和特點,布置適量的課外作業,並認真批改。

第五章 實踐教學

第二十條 實驗(訓)教學是理論聯繫實際,培養學生實驗技能和實踐能力的重要教學環節。獨立設定的實驗(訓)課程和理論課中含實驗(訓)環節均應有完整的大綱。教師應選用與大綱相一致的實驗(訓)教材或編寫實驗(訓)指導書,嚴格按實驗(訓)大綱組織教學,不得隨意減少實驗(訓)項目或內容。教師實驗(訓)教學應遵循《吉首大學本科實驗教學管理規定》。
第二十一條 實習包括課程認識實習、專業實習、金工實習、生產實習、畢業實習等,是理論聯繫實際、培養和提高學生的創新思維和實踐能力重要教學環節。教師應根據實習大綱要求,嚴格制定和落實實習計畫,加強實習管理與指導,確保實習教學質量。
第二十二條 課程設計是培養理工科學學生運用本課程及相關理論和技術進行工程設計、解決工程實際問題能力的重要教學環節。學年論文是培養文科生綜合運用課堂學到的知識和方法,就學科領域的某方面問題進行初步的專題研究的重要教學環節。教師應按照專業人才培養方案要求和課程教學實際組織課程設計或學年論文,並認真指導。

第六章 課程考核

第二十三條 課程考核是教學過程的重要環節,是檢驗教師教學效果和學生學習情況的重要手段,凡教學計畫規定的課程(含實驗、實習、主要實踐教學環節)須進行考核(考試或考查)。
第二十四條 教師應按照《吉首大學課程考核管理規定》要求,認真做好課程考核命題、制卷、閱卷、成績評定、考試分析和總結歸檔等工作。

第七章 畢業論文(設計)

第二十五條 畢業論文(設計)是大學本科教學過程的重要實踐環節,對培養學生綜合運用所學的基礎理論、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解決實際問題有著重要的作用。通過畢業論文(設計)工作,可加強學生對專業和學科研究的訓練,檢驗和考核學生綜合運用知識的能力和水平,提高學生實踐能力和創新能力。
第二十六條 教師應根據專業人才培養目標要求,按照《吉首大學畢業論文(設計)管理規定》和畢業論文(設計)質量標準,認真做好論文(設計)選題、開題,檢查、撰寫指導、評閱及成績評定等工作。

第八章 教學研究與改革

第二十七條 教學研究和改革的成果是教師考核、晉職晉升與評優評獎的重要依據之一。教師應在日常教學中,積極開展教學內容、教學方法與教學手段的改革,參與各類教改研究、課程建設及教材建設等項目的研究工作,積極開展各種教學改革實踐探索,推廣教學研究和改革成果。

第九章 教學獎勵與處罰

第二十八條 根據《吉首大學教學工作獎勵辦法》,學校設立教學成果、教學名師、教學能手、教學新秀、優秀教案、優秀課堂教學質量、優秀指導教師等教學獎項,對教學工作業績突出的教師實行獎勵。
第二十九條 教師應認真履行職責,嚴格遵守教學管理規章制度。對違反教師教學紀律的行為,按《吉首大學教學事故認定與處理暫行辦法》處理,並在教師職務晉升、職稱評定、崗位考核、評優評先中嚴格執行《吉首大學教學質量一票否決制》。

第十章 附則

第三十條 本條例適用用於本校承擔教學任務的教師。
第三十一條 本條例由教務處、人事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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