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經省委、省政府批准,設立吉林省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為吉林省食品安全委員會的常設辦事機構,機構規格為正廳級。

主要職責

(一)組織貫徹落實省政府關於食品安全工作方針政策,組織開展重大食品安全問題的調查研究,並提出政策建議。

(二)組織擬訂全省食品安全規劃,並協調推進實施。

(三)承辦省食品安全委員會交辦的綜合協調任務,推動健全協調聯動機制、完善綜合監管制度,指導地方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構開展相關工作。

(四)督促檢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省食品安全委員會決策部署的貫徹執行情況;督促檢查省政府有關部門和市 (州)、縣(市、區)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監管職責,並負責考核評價。

(五)指導完善食品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頓治理和聯合檢查行動;推動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組織擬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監督、指導、協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處置及責任調查處理工作。

(六)規範指導食品安全信息工作,組織協調食品安全宣傳、培訓工作,開展有關食品安全交流與合作。

(七)承擔省食品安全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八)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設3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協調指導處。

(二)監督檢查處。

(三)應急管理處。

人員編制

省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行政編制15名 (從省衛生廳抽編帶人劃轉行政編制2名,從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抽編帶人劃轉行政編制2名,從省農業委員會抽編帶人劃轉行政編制1名,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抽編帶人劃轉行政編制1名,從省質量技術監督局抽編帶人劃轉行政編制1名;使用省直機動行政編制8名)。部門領導職數2名:主任1名,副主任1名;核定處級領導職數4名 (其中正處級領導職數3名,副處級領導職數1名)。

其他事項

(一)省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的機關黨委、人事、後勤工作由省政府辦公廳管理。

(二)省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不取代相關部門在食品安全管理方面的職責,相關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分工開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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